左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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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防副总 

通防部部长 

安检部部长

成员: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区队分管领导。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部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

第三条 

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第六条 

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第九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第十条 

凡井下局扇停电、更换风筒必须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十一条 

机电部、通防部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

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

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

第十三条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汇报,并通报通防部、安检部,通防部、安检部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通风队值班室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第十四条 

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

1、 

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2、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通风队值班人员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3、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由通防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统一指挥,通风队及超限地点相关区队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部、通风队、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第十六条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

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

1)、一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二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通防副总主持、通防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三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通防部部长主持,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

1)、瓦斯超限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经验总结。

2)、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

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5、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防部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

八、瓦斯管理

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脱岗、漏检、假检、睡觉,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300元处罚。

第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时,上隅角无风帐,罚施工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300元。

施工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施工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

第十九条 

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式瓦检仪,采掘工作面,班、队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防部负责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否则不准生产。

如果生产队组不按规定悬挂,给予主管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或跟班管理人员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开除留用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巷道断面不畅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支护不良,挤压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风筒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因风筒人为脱节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因风门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执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违章蛮干,超限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当班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因人为对监控线路、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施损毁,故意封闭、移动甲烷传感器等经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于20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第三十二条 

以上罚款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级别加大罚款力度。

(附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记录)

附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记录

瓦斯超限情况

追查时间:

年月日时

事故级别

主持事故追查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事故追查内容

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

四、防范措施:

五、经验总结:

六、备注

七、参与事故追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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