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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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制度

 

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12日修订

1目的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目的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专项使用及隐患举报奖励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168号)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03号)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

(7)《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8)《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发〔2013〕20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修订)>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2号)

(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4号)

(1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1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17)《2017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青安办〔2017〕36号)

(18)《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5号)

(19)《青岛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挂牌督办工作规范(试行)》

(20)《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3010)

(2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4责任部门和职责

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具体人员组成以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文件为准。

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4.1总经理职责

(1)全面组织、监督、指导、考核隐患排查体系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有关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组织编制符合要求、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4)组织全面展开工作,明确各单位进度和质量要求,适时指导和调度,并组织制定考核办法;

(5)保证两个体系建设和运行期间资源、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6)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工作专题会,固化成果、健全档案,持续降低事故风险。

4.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拟定满足公司实际运行状况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编制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计划,风险评价准则,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制度文件;

(2)组织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教育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情况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财务人员;

(3)组织各部门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按隐患排查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汇总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4)确定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相应隐患治理程序督促落实隐患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5)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6)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调整,遇有法规变动、重大人事调整、工艺变更、更改扩项目、原料、设备、产品变动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4.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按计划推进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2)组织本部门员工配合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考核并按奖惩办法提交奖惩结果给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本部门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按隐患排查计划实施本部门隐患排查,汇总本部门隐患排查结果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

(4)督促落实隐患责任人按要求进行隐患治理,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5)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4.4财务科职责

(1)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协助各部门做好经费的提留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应安全经费的使用台账,做好建设经费使用台账记录;

(3)辅助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建立符合公司运行情况的责任考核制度;

(4)落实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责任考核,依照考核办法对相应人员进行奖惩,做好奖惩记录。

4.5员工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参与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安全培训;

(2)知悉本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

(3)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开展各项隐患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或偏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整改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4)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其他相关工作。

5管理内容

5.1术语和定义

(1)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4)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5.2排查频次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同时进行。

5.3组织实施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5.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以及节假日隐患排查等。

其中专项隐患排查与季节性隐患排查相结合,排查内容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

隐患排查与一般的日常安全检查或安全巡视二者互为补充,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

(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包括:

工艺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连锁与功能、作业行为、职业健康防护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结合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进行排查,主要包括:

①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②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暑降温为重点;

③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④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1)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车间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基层单位(岗位)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

(2)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与季节性隐患排查相结合,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3)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4)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3.3组织级别

本公司排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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