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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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赛委员会
竞赛官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定线员一起组成竞赛委员会。
1.竞赛官员
竞赛官员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赛事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以及裁判员之间的工作,保障赛事正常运转,全面监督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2.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竞速比赛中技术规划合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负责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
技术代表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技术代表是赛事期间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竞速比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监督比赛安全。
并根据安全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竞速赛的规定。
3)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竞委会提交可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4)除发现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5)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6)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7)向赛事组委会提交赛事安全技术总结报告。
3.裁判长
在整个赛区内享有最高权力,该区域包括隔离区、检录区、比赛区和休息区。
另外任何关系到比赛安全及比赛公平性的其他区域也可以认为属于比赛区,例如摄像区及媒体报道区。
其具体职责如下:
1)约束媒体单位和由主办方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2)裁判长的权限涉及关系到比赛正常进行的各个方面。
3)裁判长应当主持所有由中国登山协会和组织者参加的会议及由主办方、领队和运动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4)裁判长不直接参与比赛具体的裁判工作,一般来说由其他裁判执行具体的裁判工作和成绩判定,但在他/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各项裁判相关工作。
5)在比赛开始前,裁判长有义务向线路裁判及其他裁判员简述如何应用此规则。
6)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须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赛事报告和每名裁判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4.主定线员
主定线员与赛事承办方指定的定线员组成定线员团队,主要负责比赛线路的设计,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赛前规划所有线路的设计和维护。
2)依照规定设置路标、检查点和其它相关设备。
3)维护和清理比赛线路。
4)检查每条比赛线路的技术标准和安全问题,对比赛区域内的所有技术问题,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提出建议。
5)核实比赛线路具体信息及保证数据的准确。
6)在赛前对每条比赛线路进行试线,并设定关门时间。
7)比赛结束后,需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赛事报告,和每名定线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三、参赛资格及相关人员
(1)参赛资格
1.参赛以团队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3.凡参加了个人组其中某一个组别的比赛,则不允许再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接力组除外)。
青年组可参加成年组的比赛,但不得跨组,即选择了参加成年组比赛,则不得再参加青年组的比赛。
4.运动员可参加各类别的比赛,但每一类别比赛最多可参加两项。
5.参赛运动员须具备良好的体能,经三级或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合格(需附心电图)。
6.任何注册运动员因参赛而发生的一切与注册运动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后果责任自负。
7.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此赛事。
8.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须得到赛会确认后方可参赛。
(2)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1.熟悉并遵守山地竞速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在竞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急待解决的问题。
4.有权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领队
领队是运动队的代表,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领队一人(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其职责如下:
1.熟悉并要求代表队全体人员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种规定。
2.负责运动员与组委会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本队传达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和决议。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申诉,须在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按规定提交。
(4)教练员
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教练员(可由领队或运动员兼任)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并协助领队工作。
四、技术会
(1)在赛前(通常是正式比赛前一天)应召开技术会议。
会议由裁判长主持,技术代表、运动队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参加。
会议时间、地点必须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并张贴在公告区。
(2)技术会须详细介绍本次比赛的路线情况并解释有关赛程的任何问题。
五、计时与成绩
(1)总则
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运动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电子计时器会在每天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运动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
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2)完赛和退出
1.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
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如有运动员要退出赛事,该运动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
任何运动员未能及时和清楚地通知赛道工作人员而退出赛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成绩
1.终点计时,以运动员胸部越过终点线后为结束时间,计时精确到0.01秒。
如用电子计时器则以成绩单上显示时间为准。
2.依据运动员完成全赛程的时间先后,排列名次。
如有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则他们的名次并列,空出下一名次。
在成绩单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后顺序按出发表的顺序排列。
3.接力赛中,竞赛名次取决于各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
4.如运动员漏过检查点,则运动员的成绩无效。
如果不是由于运动员本人的过错造成遗漏检查点(如检查点打卡器损坏或电子计时器不工作等原因)并经裁判员证明运动员确已通过检查点,经裁判长认可,成绩仍有效。
(4)积分办法
1.仅20公里以上长距离升降赛设积分,参加比赛且完赛的前30名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积分。
2.年终总决赛将按照运动员积分排名前后顺序决定参赛运动员的名单。
3.每站比赛积分靠前的运动员优先出发。
4.积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名次
积分
1
100
11
35
21
10
2
85
12
30
22
9
3
75
13
27
23
8
4
70
14
24
7
5
65
15
25
6
60
16
20
26
55
17
18
50
28
45
19
29
40
六、线路设计
(1)竞赛路线的设计
1.路线设计应充分体现比赛的公正性和山地竞速的特点。
竞赛路线的设计应充分考验运动员的奔跑能力。
2.整个线路不得有危及运动员安全的危险路段。
3.整个路线柏油或水泥等硬化路面不得多于30%。
4.下坡路段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有石阶路;
2)不得有碎石路面;
3)从下坡路段开始,每公里路段平均不得有超过30%的降幅。
5.爬坡赛中,总下降高差不得超过总上升高差的10%。
6.升降赛中,起终点如不在同一地点时,总上升或下降的差不得高于或低于5%。
7.竞赛路线上应设有检查点,这些点要求运动员按要求通过。
8.路线设计应避开苗圃、播种地、有农作物的田地、铁道、车道和禁行区域。
9.整个路线全程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加以指示,路标须明显清晰,运动员可轻易沿路标完赛。
在岔路口或地形复杂处最好有工作人员指引。
10.所有路段选择和设计均需遵循环保原则,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2)竞赛路线的距离
1.确定竞赛距离时,除要考虑组别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到比赛地区的复杂程度、季节、竞赛开始时间和其他对比赛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2.爬坡赛各路线总上升高度为路线总长度的10%,允许前后有20%的误差。
具体数值根据路线长度不同按此公式推算:
爬坡赛累计上升高度=(路线总距离×
10%)±
20%。
如8公里爬坡赛,累计上升高度应为640米至960米。
3.升降赛各路线总累计上升高度为路线总长度的8%,允许前后有20%的误差,但各路线的总上升高度不得大于2000米。
升降赛累计上升高度=(路线总距离×
8%)±
如10公里升降赛,累计上升高度应为500米至1200米。
七、补给站
(1)在起点、终点和运动员休息区要备有充足的水、能量食品以及运动队整理箱。
(2)根据路线长度和特点设置能量补给站的位置,通常每个补给站的间隔距离不得大于20公里。
(3)补给站的水和食物要放置在运动员容易取用的位置,并提前拆除所有外包装,不至于造成拥挤或浪费时间。
(4)运动员自行准备并携带的能量补给须提前交给领队或工作人员,并放置在该运动队的整理箱内供运动员取用。
八、装备器材
(1)赛会提供的设备
根据每次比赛的需要,赛会将为运动员在当此比赛期间提供下面的设备:
1.比赛号码衣。
2.电子计时器(腕表或指卡)。
(2)运动员自备的装备
1.适合比赛的服装和鞋子。
2.可自行准备的装备仅限背包和水袋。
(3)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时,须及时归还电子电子计时器(腕表或指卡),如中途丢失,则成绩无效。
2.比赛结束时,须及时将本队整理箱内的物品取走。
九、医疗与救护
(1)起终点、运动员休息区及路线上须合理设置医疗救护点并配备医护人员。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如出现异常征兆,赛事医护人员有权对运动员进行体检,被询问或检查的运动员必须立即暂停比赛,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3)根据医护人员的检查结果,裁判长有权终止运动员比赛或强制其休息。
(4)运动员可在比赛过程中随时申请救援。
一十、标志
(1)整个赛事期间,所有在赛道上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按以下要求穿上由赛会提供的比赛号码布或背心:
1.在衣服的最外面。
背包、水袋都必须穿在赛事号码背心内。
2.参赛者在赛道上任何地方不得脱下号码背心(接受赛会医护人员检查时例外)。
(2)各队伍或运动员均不能更改,涂污或修改大会提供的比赛号码背心。
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赞助商的标志必须整齐和稳固的放置在服装上,赛会有权摘除认为是不雅、不恰当或不合标准的商标。
商标大小的总面积不得超过10*10厘米,否则将按第十一条罚则进行处罚。
(4)同一支运动队的运动员须穿着相同的队服参加比赛、出席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等。
一十一、罚则
违反竞赛规则的队伍及运动员将受到口头警告、黄牌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停赛或者禁赛的处罚。
视情节严重和责任大小给予参赛单位相应处罚。
下面是对于规则违反的处罚条例。
(1)口头警告
警告的目的是为了提醒运动员可能会出现犯规行为和表明裁判员的“已关注”态度。
1.警告的理由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裁判员可判罚警告:
1)运动员无意犯规;
2)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可能要出现犯规行为;
3)运动员没有获利。
2.判罚警告后的处理
当运动员受到裁判员警告后,需按裁判员的示意正确行进。
(2)黄牌警告
黄牌警告是对参赛运动员及队伍犯规行为的相应处罚,累计两张黄牌则取消比赛资格。
1.故意违反行为
1)干扰其他运动员的前进;
2)不立即服从比赛裁判的指令;
3)对任何裁判员有不文明用语或举动;
4)不按赛道规定路线进行;
5)接受外界援助并获益;
6)拒绝赛事医护人员询问和检查。
2.比赛背心使用违规
1)未能够作为最外层的衣服;
2)在比赛过程,赛道上随意脱下背心。
3.破坏环境
1)对生态环境有破坏行为;
2)沿途随意丢弃垃圾。
(3)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1.概述
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是对运动员及队伍严重犯规行为的相应处罚。
2.判罚
裁判员判罚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成绩的方式为:
1)挥动红旗或出示红牌;
2)呼叫运动员的号码;
3)完赛后宣布。
3.判罚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的理由
1)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拒绝听从裁判员的指示;
3)提出欺诈性的申诉;
4)故意扰乱赛场秩序;
5)故意移走或改变赛道标记;
6)故意破坏比赛器材;
7)违反规则并获利,或对其他运动员造成影响;
8)参赛服装违反标志规定。
(4)停赛或禁赛
视运动员犯规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另行处理,被判罚停赛或禁赛的运动队伍或运动员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得参加由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任何比赛。
一十二、申诉
(1)对参赛资格的申诉
对某名运动员或队伍参赛资格提出的申诉应在赛前书面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将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做出。
(2)由参赛运动队提出的申诉
参赛队伍对其他队伍运动员或裁判员提出的申诉,应在运动员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3)对成绩的申诉
对计时错误的申诉应在裁判长公布非正式比赛成绩后的15分钟内提出。
对正式比赛成绩的申诉可由俱乐部、协会或高校代表在赛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
(4)申诉书
申诉书可从裁判长处获得,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5)申诉费
提交申诉书的同时须交纳500元人民币作为申诉费,如果申诉成功,此费用将予以退还。
(6)申诉程序
1.申诉书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申诉人、领队或教练签字认可,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2.受理申诉后,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
3.任何一方当事人缺席听证会,仲裁委员会有权在该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4.经仲裁委员会认可,申诉人可由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5.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6.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宣读申诉书。
7.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陈述本方观点。
8.双方证人各有3分钟时间陈词。
9.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各方证词,按相对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10.裁决立即公布,即时生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一十三、反兴奋剂
(1)组委会采用国际反兴奋剂条例,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
(2)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国登山协会授权组织的山地竞速比赛。
以任何身份(如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等)报名、准备或参加比赛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本条例。
一十四、解释
组委会对本规则负责最终解释和修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