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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XJZ/WJ-002-2016

3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XJZ/WJ-003-2016

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XJZ/WJ-004-2016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XJZ/WJ-005-2016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XJZ/WJ-006-2016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XJZ/WJ-007-2016

XXXXX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号:

版本号/修订次:

01/00

第1页共2页

标题:

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满足本公司和顾客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

三、职责

供销部负责原料及包材的采购,品控部负责原辅料及包材的验收。

四、制度

4.1采购

4.1.1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

4.1.1.1供销部据订单拟制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要求采购员在采购时做到择优、择廉,就近避远,选择比较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4.1.1.2常规原辅料备货:

由供销部提出,供销部经理依据原辅料行情、产品行情等信息,确定保持适宜的原辅料库存量;

供销部每月至少审查一次原辅料库存情况的合理性。

4.1.1.3原辅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填写原料入库台账。

4.1.2其余生产性物资或临时急用物资的采购,经生产部经理审批,交采购人员执行。

4.2查寻及选择供方:

4.2.1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计划等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查找所购材料或产品的供方。

4.2.2若要向新供方采购,详见4.6款规定。

4.2.3对所采购的产品,采购人员应做市场调查,比较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确定供方。

4.2.4企业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3订货

4.3.1审批人员应确认所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特别是有关质量的条款和要求都已明确规定在采购合同/订货单或其附件中。

4.3.2对于已建立较长供求关系的合格供方,可及之先签定采购协议,这样每次采购时,可以电话的形式下订单,留存采购协议、计划及清单。

当具体订货时,应明确订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4.3.3采购合同或订货单签订后,采购人员应监督交货期。

4.4采购物资验收

4.4.1原料及包材到公司后,仓管员依据供销部填写的采购清单,核对供方交付的单证并通知品控部按《原辅料及包材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建立入库台帐。

4.4.2验收不合格产生的退货/索赔事项由负责采购的部门/人员办理。

4.5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经原审批人同意;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修改合同/订单号及修改内容。

审批人员应确认修改的内容能清楚地描述所采购的产品、服务项目。

4.6供方的评估

4.6.1供方调查、评估

4.6.1.1对重要生产物资,应要求供方填写供方调查评审表。

4.6.1.2应对供方的技术服务能力、信誉、资历进行评估、选择。

有关供方调查的情况以及对供方提供的

第2页共2页

产品或服务的确认应及时记录于供方调查评审表。

4.6.1.3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样品或试供货,经检验合格,才可采购;

对于合格供方的新品种原料还应重新评估。

4.6.1.4对重要生产物资,对其预审合格后,可转入合格供方名录;

合格供方名录应经总经理批准。

4.6.2供方年评审

4.6.2.1供销部对所负责采购的原辅材料供方,每年依据供方提供产品质量状态,及对供方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4.6.2.2在供方年评审时,若评定为不合格,则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将其除名。

除名后,合格供方名录应重新发布。

见《供方调查评审表》及《合格供方名录》。

4.7原辅料及包材检验作业指导书

4.7.1原辅料进厂后由仓库通知检验室取样检验标签、感官及理化指标,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批次检验报告),如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应拒收。

原辅料验收标准

1)原辅料进厂后由仓库通知检验室取样检验标签、感官、外观,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批次检验报告)。

2)检验室负责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品控部主管负责审核。

3)一般按检验报告办理验收入库,紧急情况可由检验员电话或口头形式通报有关人员。

4)严格禁止任何采购原材料未经化验验收而直接入库并使用。

5)紧急放行原材料的验收

因来料数量及采购数量不一致的原辅料,需紧急放行的,由仓管员立即通知检验员取样,经质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可卸货,并注明该原辅料的批号。

6)原辅料检验

a检验项目

原辅料的标签标识:

符合GB7718和原辅料产品标准的要求;

感官: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产品标准的规定;

数量:

符合采购数量的要求;

质量证明:

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必要时,可对原辅料的其他理化指标进行验收。

7)包材检验

检验项目

包材的标签标识:

清晰、完整、无错漏现象;

外观:

外观整洁,无破损现象

牢度:

牢固

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8)验收结果记录在《原辅料及相关产品验收记录》中。

9)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不符合情况管理制度》执行。

10)检验员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的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XXXXX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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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产品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运等过程,以及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人员卫生及质量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加工。

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及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

4.1原料、包材卫生管理

4.1.1原料、包装材料的外包装要求完好、无受潮、混杂变质、发霉、虫蛀等现象。

4.1.2原料、包材贮存在规定的区域,按品种、规格在仓板上摆放整齐,有状态标记。

所有的原料、包材必须逐个批次进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必须符合本公司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的原料、包材要进行标识、隔离、分类作退货处理。

4.1.3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物料整理好退回库房,工作区域不允许存放多余的物料。

4.1.4一切产品和原料严禁及放射性物质、有毒物、不洁物同室存放。

4.1.5原料、包材堆放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不可密集,及地板、墙壁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4.1.6堆放物料避免光线直射,堆放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或有害虫类爬入。

4.1.7对储存原料的仓库要定期清扫消毒。

4.1.8搬卸物料要按规定操作,禁止莽撞行为。

4.2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管理

4.2.1各生产工序根据品种及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清洁规程,使其卫生符合工艺卫生要求。

4.2.2不得存放及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及杂物。

4.2.3设备、容器、工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放置,符合产品生产工艺卫生要求。

4.2.4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4.2.5容器及不锈钢桶等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置清洗消毒过的工作台或不锈钢四轮车上。

4.2.6生产区照明必须装设防护罩,防止光管意外破裂时污染产品,玻璃器皿或工具不得使用于加工区内。

4.2.7投产前的原料必须经过检验,做到霉变、变质的不用,有疑问的不用。

4.2.8生产工人进车间时,必须穿戴工帽、工作服、工鞋并严格执行洗手消毒程序。

不在车间内吃喝、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生产操作过程中不佩戴项链、戒指等饰品,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卫生防护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要求。

生产用具要清洁并摆放整齐、合理。

生产中产生的废品必须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打扫车间卫生的用具必须在清扫完毕后清洗消毒后再放入专用用具箱内。

同一天生产,一种产品生产结束之后,开始生产另一产品之前,要对车间、设备、工器具、工作台面等进行清洁消毒,操作人员重新洗手消毒。

同一车间内不得同时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产品。

4.2.9.车间必须设有污物、废物临时贮存器。

4.2.10.生产中产生的污物、废物不得随意乱抛、乱放,必须随时进行清理并置临时贮存器中。

4.2.11.每天下班前卫生清洁人员必须清理废物贮存器,将污物、废物清理出生产车间。

4.2.12.卫生清洁人员扎紧装有污物、废物塑料袋口,经物流通道反向运出清洁作业区,放入垃圾桶中。

4.2.13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所有的工艺条件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确立正确科学的工艺参数,并严格执行。

4.2.14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的食品食品、原料和半成品以及掉落地面的产品要随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下班前由专人统一报废清理。

4.2.15生产过程中如果手接触了不洁净的物品后,必须清洗,用食用酒精消毒后方可工作。

4.2.16确保空调、机器设备正常运转。

机器设备保持清洁,场地应无积垢和积水。

4.2.17生产期间所有使用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包装材料均应有标识,标明名称、批号和数量,半成品还应标明贮存期限。

4.2.18每天班前班后,开启臭氧机杀菌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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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的考核应保存相关记录。

4.3包装、贮存、运输卫生管理

4.3.1产品包装的卫生控制

4.3.1.1包装人员的个人卫生符合人员卫生管理要求。

4.3.1.2所用器具需经常清洗。

4.3.1.3内外包装材料需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或安全无毒的,同时需分别存放于清洁卫生之处。

4.3.1.4有关包装的材料需具备以下特点。

①封口性:

易封,并有一定的密封强度。

②不透气性:

保持产品香味,防止变色、减少干耗。

③耐光性:

印刷颜料不易恶化。

④包装物料间保持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应当分别存放,内包装材料封闭保存,并放在垫仓板上,距墙20厘米以上。

4.4内包装间清洁作业区管理制度

1)内包装间清洁作业区工作时,尽量减少出入次数,出入随手关门,保持封闭状态;

2)不必要的物品不允许带入内包装间清洁作业区,所用各种器具、容器、设备、工具需用不发尘的材料制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洁方可放入内包装间清洁作业区;

4.5设施清洗消毒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可采用75%食用酒精或其它可用于食品生产机械设备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保持清洁,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应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及型号、清洗消毒时间、清洗消毒用具、清洗消毒方式、清洗消毒人姓名及记录人签字。

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许可证。

清洗剂、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等受到污染,使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4.6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4.6.1人员卫生考核

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

2)检查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留长指甲、穿拖鞋、带首饰,是否保持个人清洁,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3)检查岗位人员的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的动作行为,进出车间时,是否按要求更衣、洗手消毒,是否有在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6.2环境卫生考核1)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是否有及工作无关的杂物、蜘蛛网、苍蝇蚊子蟑螂等昆虫;

材料及产品摆放是否有序;

2)检查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否按时开启臭氧杀菌;

4.6.3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考核1)考核设备操作员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

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异常。

2)考核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负责的生产设备周期性地清洁消毒;

3)考核员工是否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保工艺参

数符合生产要求。

出现工艺参数偏差是否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

4.6.4生产操作的考核1)考核操作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检查操作员的自检意识,

3)询问是否熟知本岗位的产品验收标准,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能主动进行自检,以检出不良品,当质量异常时是否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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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

1)检查车间检验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的检验,操作员自检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的隐患;

2)综合考核岗位质量状况,考核期内是否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可能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4.6.6考核评分及奖惩办法

1)成立由质量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主管的参加的质量考核小组,每月针对生产岗位的每位员工进行一次生产过程质量考核,并填写“生产过程质量考核记录”。

2)考核依据为本文4.1~4.5条款的规定,考核不作得分评分,只记录扣分评分并汇总,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奖惩以扣分总分为依据。

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不按规

定进行整改,罚责任部门50元/项。

3)扣分在2分以内的,在班组会上口头批评,扣分在3分至5分的,每扣一分罚款5元,扣分在5至10分的,每扣一分罚款10元,罚款10分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合格予以辞退。

4)季度考核(连续三次)未扣一分的员工,由质量考核小组提出,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的奖励,年度考核未扣一分(连续12个月)的员工,经质量考核小组提出,总经理批准后可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的物质奖励.相关记录《生产过程质量考核记录表》。

第1页共1页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终产品的检验。

1品控部负责对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协助品控部对终产品进行检验。

四、程序

产品出厂前,由品控部对产品逐批抽样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及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填写原始检验记录,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报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有主检及复核人签字,保留检测的原始记录。

1)检验时间:

一般选择在成品入库后24小时内进行抽样检验。

正在检验的成品,应在指定位置上挂上“待检区”标志牌,检验后按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品必须放在挂有“不合格区”标志牌的位置,合格品放在挂有“合格区”标志牌的位置。

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3)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b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产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

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c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4)成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不符合情况管理制度》执行。

5)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坚决不能出厂销售,检验员应严格监督。

6)品控部负责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销售部需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7)留样产品为包装结束检验合格后的成品。

8)每批产品留样足够出厂检验所需数量至有效期,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品名、净含量、批号、保质期、留样人。

9)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号检验:

根据审查细则里带*号的检验项目,每年委托检验2次。

11)比对试验:

每年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第三方机构作对比,并出具对比实验报告,以验证出厂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3.1质量负责人: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

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品控部: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2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品控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品控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及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3.9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应向当地监督部门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品控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规范健康检查工作,防止通过食品从业人员携带毒菌污染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见《员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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