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新生《学生手册》考试复习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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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1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7、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坚持教育和处分相结合原则;
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18、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对言论和行为者;
参加各种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
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罢课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制造传播政治谣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0、视听、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有害音像或文字作品者,没收一切传播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
21、吸食毒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做到戒毒,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2、伪造、买卖或使用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3、盗用互联网帐号上网、使用非法手段通过互联网窃取有价支付凭证或者实施诈骗行为的按盗窃或者诈骗的规定处分。
24、利用计算机技术攻击校内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视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5、偷窃者和侵占公私财物者,作案价值在500元(包括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敲诈勒索、抢夺公私财物,比照偷窃案值提高一个处分等级,抢劫则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帮助者,比照作案者处理。
26、打架者:
后果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后果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7、未经批准,在校园设摊点或组织参与各类营利性活动者,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者,从重处分。
经批准,但没有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在校园内设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8、发生性骚扰者,在公共场所行为不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有调戏、侮辱她(他)人等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9、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无效计外,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0、一学期内未经批准缺席累计达到30-5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以下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31、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在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可以按期解除察看;
经教育不改可以开除学籍处分。
32、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一学年中发生违纪行为,达到留校察看处分程度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起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工作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显著进步的,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33、学生违反学籍管理的,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刑律的,有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由所在学院会同保卫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其它违纪行为,由所在学院会同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
34、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开除学籍处分,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35、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安排听证会,允许学生到会申辩。
36、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通知后,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申诉。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违纪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37、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当自处理决定宣布之日起5日之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违纪学生提出申诉的,可适当延缓办理,但最长不超过10天。
38、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视实际表现,可在毕业前一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教务处或学生处批准,学校可同意解除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必须如实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39、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40、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2、学生应当按照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各类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4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
44、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45、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进行的补考,补考及格后课程绩点计为1。
逾期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46、凡不具备考核资格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附简要说明,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其参加补考的机会。
47、申请缓考,必须事先提出,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48、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49、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核,在下学期开学初随补考同时进行。
缓考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同正常课程考核。
缓考者无补考机会。
50、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
免修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学生凭准考证参加学期插班考核或单独出卷考核。
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方可获得学分。
51、学生通过由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并获得有效资格证书,足以证明已掌握了某门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免考。
52、哪些课程不属申请免修、免考范围:
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
②军训、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
53、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54、学校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55、课程绩点数与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对应如下:
百分制
绩点数
五级制
95-100
90-94
4.5
4
优
85-89
80-84
3.5
3
良
75-79
70-74
2.5
2
中
65-69
60-64
1.5
1
及格
59分及以下
不及格
56、平均绩点数记载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57、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修读课程的总体学习成绩的一个指标,作为学生奖励、授予学位、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的尺度,以及批准辅修、双专业学习等的依据。
58、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
?
59、需重修的课程一般采用插班学习的方式进行,如果某课程申请重修的学生达到15人,可开设专门的教学班。
60、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正常教学。
重修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同正常课程考核。
重修课程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6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分以上者,从第二学年开始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系列课程或申请攻读双专业。
在校期间修满10学分以上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系列课程结业证书》;
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校发给《双专业证书》。
62、学生在攻读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期间,如在读的第一专业因学习原因出现预警、编入下一年级等情况,取消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或双专业的资格。
63、本校采取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专科2—6年,本科3—8年。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课程。
64、学生选择提前修读或延迟修读的课程须在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提前修读或延迟修读的课程一般采用插班听课、插班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如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提前毕业。
65、学生在读期间,连续两学期所得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包括补考所得学分)且低于该两学期总学分的1/2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66、本科入学后第三学年及以上者,专科入学后第二学年及以上者不得转专业。
67、由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专业者须加试教师素质内容,成绩良好及以上且其他条件均符合者才有资格转专业。
68、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对转入前该年级已开设的专业课程按照要求进行补修。
69、转专业考核时所考核专业课程如成绩合格可抵冲相应的课程学分,转专业不成功者该学分可抵冲公共选修课或相应的辅修课学分。
70、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不得转学。
71、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7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学校批准,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②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73、凡符合《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入伍学生退役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学校所在地市(区)人武部、民政部及学校人武部报到,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等材料给予办理复学手续。
74、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75、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他学校,须先办理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手续。
76、基本学制期满尚有30学分及以上未获得又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应予退学。
77、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78、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德育、体育均合格;
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获得其总学分数,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发放分别在每年的6月及12月各办理一次。
79、符合毕业条件,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80、师范类各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教育实习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只能参加试实习,实习成绩仅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也可选择延长学制,待普通话达到合格标准后与下一年级一起实习)。
81、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应在教育实习前接受书写合格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教育实习成绩降一等。
82、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修满规定的学分数(缺30学分以下),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83、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结业后3个月至学习期限内的每学期初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84、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7月份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浙江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85、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其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6、申请校外住宿的对象是:
市区学生;
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
87、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经家长、班主任、所在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并与学院签署《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在公寓办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88、要求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所在学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公寓办备案,由公寓办统一安排留校住宿。
89、学生要自觉学习“三防”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三防”指的是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
90、发现火警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1、自觉遵守寝室熄灯制度。
在熄灯后,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92、寝室卫生实行轮流值周制度。
公寓办将对寝室卫生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周三下午)和不定期的检查通报。
寝室卫生检查内容包括地面、桌面、床铺、门窗、书架、床底及物品摆放等。
93、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明寝室”的评比由各寝室在学年初自愿申报,由学院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日常检查情况,综合寝室成员的安全防范、学习氛围、卫生状况、纪律遵守、精神风貌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评比、推荐,再由公寓办审定。
94、对在“文明寝室”创建、寝室自我管理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设置的奖项主要有:
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十佳楼长,五十佳层长,百佳寝室长等。
95、对寝室日常管理的检查结果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文明寝室”评比、各类先进评比、党员发展等结合。
96、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97、从宏观讲,根据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人的失误_和不安全行为。
98、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常用事故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治理。
99、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_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群众性检查。
100、煤气中毒的原因是由于人吸入了大量的_一氧化碳_后,使人的血液很快失去__供氧能力从而导致煤气中毒。
101、发现自行车丢失,应立即到学校保卫部门报失,报失时除了要带上行驶证?
,登记被盗车号码、型号外,应尽可能提供自行车的_详细特征以便查找。
102、诈骗,是指以_非法占有_为目的、用_虚构事实_或隐瞒真相_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3、学生寝室内防火应注意:
__不要躺在床上吸烟_、_不要点蜡烛看书__、不要用纸当灯罩_、不要将灯泡装在蚊帐边。
104、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应:
现金最好存入银行_、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放在抽屉、柜子里并上锁
以防顺手牵羊,乘虚而入者偷走。
105、11月9日是我国的消防宣传日。
106、燃烧的三个条件是:
(1)_有可燃物_;
(2)_有助燃物(氧气)(3)有着火源。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相互结合就能燃烧。
107、水不能扑救带电、油类,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
108、《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109、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一般由?
5-11人?
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吸收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110、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校监察审计处。
11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12、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受理或提出申诉书修改意见。
11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114、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115、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
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
本人签收;
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116、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117、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
118、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119、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120、学校现有河东、河西、塔山、南山、兰亭、上虞分院等六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规划发展用地16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位居全省同类高校首位
二、选择题
1、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
B
)
A、2%
B、2.5%
C、3%
D、5%
2、下列哪项是特别奖(
D
A、国家奖学金
B、励志奖学金
C、特别贡献奖
D、以上都是
3、综合一等奖学金智力成绩应在班级前(
A、1/8
B、1/6
C、1/5
D、1/3
4、学习优秀奖班级智育成绩应在前(
A、1/8?
D、1/4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须在班级前(C
)位,曾独立组织过(?
C?
)次以上有影响的群体活动。
A、1/3?
2?
B、1/3?
3?
C、2/3?
D、2/3?
3
6、(B?
)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A、优秀毕业生?
B、十佳大学生?
C、优秀学生?
D、国家奖学金
7、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毕业学年前总评成绩须在班级前(A?
)位,本科生在校期间曾(A?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一二等奖学金。
8、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须在班级前(?
D?
)位,在校期间至少获得(D?
)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奖励。
1?
1
9、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
)称号,颁发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在全校通报表扬。
10、(A?
)可以兼得奖金。
A、单项奖?
B、综合奖?
C、特别奖?
D、以上都是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1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治安警告、罚款者,给予(?
A?
?
)及以上处分。
13、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B?
)及以上处分。
14、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者,给予(?
16、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吸食毒品者或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者,给予(?
)以上处分。
17、伪造、买卖或使用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者,视情节给予(?
A、严重警告至记过?
B、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
18、利用计算机技术攻击校内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视危害程度,给予(?
)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B、警告?
D、记过
19、偷窃者和侵占公私财物者,作案价值在500元(包括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者给予记过或(C?
20、偷窃者和侵占公私财物者,作案价值在( B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A、不满100元?
B、100-500元(不包括500元)
C、500-1000元(不包括1000元)?
D、以上都不正确
21、敲诈勒索、抢夺公私财物,比照偷窃案值提高( C )个处分等级,抢劫则给予( C)及以上处分。
A、一 严重警告?
B、二 严重警告 C、一 留校察看?
D、二 记过
22、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于策划者:
造成打架事端者,给予(?
)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
)及以上处分;
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留校察看?
B、严重警告?
记过
C、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
D、警告留校察看
23、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