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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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项目背景

为指导贵阳市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以下简称息烽精细化工工业园)的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规划园区内各类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加强该工业园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该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贵遵高速公路,南至现状开磷集团磷煤化工基地,西至息烽河,北至现状林地。

规划用地面积822.97公顷。

第3条规划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

2、国家发改委相关行业产业政策《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3、国家环保局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4、国家发改委《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1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

11、《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2、《贵州省“十一五”煤化工发展专项规划》

13、《贵州省“十一五”磷及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14、《贵州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15、《息烽生态文明县总体规划(2007-2020)》

16、息烽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第4条规划原则

1、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原则

2、产业设计坚持一体化和差别化发展原则

3、降投入、减排放的原则

4、近、中、远期结合的原则

5、清洁生产原则

6、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集约发展的原则

7、节约用地原则

8、公用设施一体化建设的原则

9、安全和环境友好型原则

第5条规划目标

一、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以产业和产品调整为主线,遵循“大型、先进、系列、集约”的发展战略,实施发展战略转型,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使产品从价格竞争,转入价值竞争;利用1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工业园实体经济新增销售收入达400亿元以上、力争500亿元,把息烽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建设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综合性精细化工工业园之一。

二、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为精细化工工业园建设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将工业园建设成为我国大型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

第6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近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远景2021-2025年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用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7条用地分类

规划用地基本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中类和小类。

规划用地平衡表见附表1。

第8条       公共设施用地(C)

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纬三路与环园东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规划用地面积7.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7%。

第9条       工业用地(M)

工业用地是本次规划的主导用地,本次规划工业用地422.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33%。

第10条   市政设施用地(U)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29.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1%。

第11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3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0%。

第12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61.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3%。

第13条   绿地

规划绿地263.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1.96%。

本次规划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其中公共绿地82.98公顷,生产防护绿地180.06公顷。

第14条   用地适建性

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适建性应符合表2.2.3,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贵阳市规划局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15条   用地性质的变更

1、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时,相应的控制指标应适应新的使用性质的要求。

第二节建筑规划管理控制

第16条   建筑密度

参考《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同时考虑规划区特征,确定各类用地建筑密度的上限指标(工业用地为下限指标)。

第17条   容积率

参考《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同时考虑规划区特征,确定各类用地容积率的上限指标(工业用地为下限指标)。

第18条   建筑高度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建筑与设备的特殊要求,本规划建筑限高上分别取20米、30米、45米、50米和60米。

第19条   建筑退让

1、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日照、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当一块用地同时涉及多个退让要求时,除非特别说明的情况,应取其中最大退让值。

2、与绿地相邻地块的低层建筑后退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3m,多层建筑后退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5m。

3、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详见表2-5)。

表2-5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m)

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

道路宽度

小于24m

24~50m

大于50m

40m以上

5

10

12

30m以上~40m

4

10

12

25m以上~30m

3

8

10

20m以上~25m

3

8

10

第20条   配建停车车位

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本规划确定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具体如表2-6-1和2-6-2所示。

表2-6-1工业用地配建停车位标准

建筑类型

小汽车

(辆/平方米)

货车

(辆/平方米)

摩托车

(辆/人)

自行车

(辆/人)

标准厂房

0.2/100

1/3000

1/3

0.7

其他厂房

0.25/100

1/3000

1/3

0.7

表2-6-2各类设施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类别

单位指标

小型汽车

自行车

旅馆、宾馆

车位/客房

1

1.5

餐饮、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2

3

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7

3

商业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7

6

体育馆

车位/100座

4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

4

20

展览馆

车位/100座

1

3

游览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2

1

医院

医治、住院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5

3

独立门诊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1

3

综合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8

3

住宅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车位/户

2

/

商品住宅

车位/户

1

1.5

经济适用房子

车位/户

0.3

学校

中小学

车位/100名师生

0.4

30

高等教育

车位/100名师生

2

50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人旅客

3.5

4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2

4

第21条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同时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

2、地块面积大于2hm2时,至少应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在1~2hm2时,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小于1hm2时,只允许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

3、所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0m。

每个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位置不得小于80m。

4、为装卸服务与垃圾清理服务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面向建筑正面。

第22条   绿地率

参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1、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5%。

  2、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

  3、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少于20%,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有关绿地率指标执行。

4、道路绿地率应不小于20%。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第23条   地块划分原则

1、划定规划地块边界的基本参考依据为道路、河道、院墙、地籍等自然或人为边界,对于规划保留、但对原有用地范围有所调整的设施,按规划方案要求划定用地边界。

2、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控制指标,本规划在划分地块时,尽量保证地块使用性质单一,对于在同一设施内兼容不同功能的情况,按设施底层或裙房功能确定用地性质,并在图则中注明其使用功能上的兼容性。

3、属于同一中类,且在功能上有较为密切联系的用地可以划分在同一地块内。

第24条   地块编号

规划用地按功能分区和区位的差别共划分七个规划控制单元,对各个控制单元内按街区和地块分两级以阿拉伯数字编号,示例如下:

01-01

地块编号

图则单元编号

 

第25条   各地块控制规划

各地块控制规划详见分图则。

分图则中建筑密度与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绿地率、工业地块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其他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是随容积率变化的下限指标。

第四章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第26条   道路系统

规划道路系统是整个小寨坝镇道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地形地貌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产业用地对地块形态的需求,本次规划道路网络在尽量规整的基础上,避让地形较为突出的现状丘陵,“应地形,就地利”规划布置道路线形设计,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

第27条   道路横断面

规划道路横断面类型及其断面分配如表4-1所示。

表4-1规划道路横断面类型及断面分配一览表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m)

断面类型

断面分配

主干道

24

一块板

4.0-16.0-4.0

主干道

18

一块板

2.0-14.0-2.0

次干道

12

一块板

2.0-8.0-2.0

第28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

规划用地内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单位:

m)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20

15

10

次干道

15

15

10

支路

10

10

10

第29条   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

1)       对外货运停车场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接近主要的货流、物流地设置,主要停放货运车辆,本次规划建议结合仓储物流用地设置货运停车场设置,具体用地规模在本次规划中不做具体控制,依据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用地规模。

2)       服务中心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一般按0.8-1.0m2/人设置,按12000就业人口计,规划区约需1.00公顷,在中心地区配备70%停车量(由于规划用地内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本次对原有数值50%,有所提高),结合规划主次服务中心各设置一个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规模分为0.70公顷,可停车200辆。

考虑到园区人口密度较低,其他地区不再设集中的社会停车场。

2、加油站

由于210国道距离本次规划用地较近,且在小寨坝镇镇区范围内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本次规划考虑利用210国道上加油站,不在单独设置加油加气站。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30条   绿地系统

规划结合用地周边自然环境,组织具有功能、景观双重均好性的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组成。

本次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为“四横、一纵、多核、一环绕”。

第31条   公共绿地

本次规划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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