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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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局《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管理技术方案》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以及《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验检疫应急处理部门预案,适用于无锡口岸人群和出入境人员发生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的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5概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一种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它是一种冠状病毒亚型变种引起,并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SARS)。

1.6诊断标准

1.6.1流行病学史

1.6.1.1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属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或有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

1.6.1.2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

1.6.2症状与体征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泻;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可有咳嗽,多为干咳、少痰,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罗音,或有肺实变体征。

注意:

有少数病人不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尤其是有近期手术史或有基础疾病的病人。

1.6.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1.6.4胸部X线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

若检查结果阴性,1-2天后应予复查。

1.6.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疑似诊断标准:

符合上述1.6.1.1+1.6.2+1.6.3条或1.6.1.2+1.6.2+1.6.4条或1.6.2+1.6.3+1.6.4条。

临床诊断标准:

符合上述1.6.1.1+1.6.2+1.6.4条及以上,或1.6.1.2+1.6.2+1.6.4+1.6.5条,或1.6.1.2+1.6.2+1.6.3+1.6.4条。

医学观察诊断标准:

符合上述1.6.1.2+1.6.2+1.6.3条。

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如条件允许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也可允许患者在家中隔离观察。

在家中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并由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

观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要立即由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鉴别诊断:

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军团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

2组织管理

2.1日常管理

机场办事处是无锡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2.2应急指挥

“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称无锡局领导小组)是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机构。

具体负责落实“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口岸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称江苏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处置任务;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向江苏局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工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3应急处理

3.1应急前准备

3.1.1做好人员培训与演练工作

重点做好国家局《口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管理技术方案》、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1.2做好应急物资筹备工作

(1)装备应急消毒工作箱4个。

每箱配备物品主要有:

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长筒胶鞋、医用工作帽、75%乙醇500ml、碘伏500ml、过氧乙酸500ml、含氯消毒粉剂500g,每箱配套手提式喷雾器2个。

(2)准备现场检疫采样箱2个,各装备成套采样器械1套、流行病学调查资料10份。

(3)按10人份15天用量做好应急预防性药物储备和疫苗储备。

3.2、疫情报告与通报

机场办事处在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公共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临床观察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无锡局领导小组报告,无锡局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指派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临床观察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后,须在1小时内向江苏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向地方政府(口岸管理委会)和无锡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当上级局发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通报涉及无锡口岸或本局在疫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临床观察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无锡局领导小组应立即报请江苏局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地方政府(无锡口岸主管部门)启动《无锡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应急处理措施

5.1疫情监测与处置

5.1.1无锡口岸出入境人员监测要求:

(1)对所有出入境人员按照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视、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做到“五个不漏”,即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者送医院一个不漏、各局上报《疫情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

对出入境人员中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开展监测工作,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及时预警。

(2)发现有发热38℃以上病人,必须立即给病人戴上口罩,采取就地临时隔离留验措施,并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无锡局领导小组。

5.1.2无锡口岸社区人群(包括进入口岸区域司乘人员)疫情监测管理要求:

(1)对口岸社区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对所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我局备案。

(2)要建立发热病人报告责任制度,要求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现所用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向我局报告,做进一步检查。

(3)对进入口岸区域人员要协调有关部门逐个登记,对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区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38℃以上病人,必须立即给病人戴上口罩,就地采取临时隔离留验措施,并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无锡局领导小组。

5.2病人处置措施:

无锡局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须组织有关人员内对病人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认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观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填写《口岸 初筛非典型肺炎(SARS)送医院检查者个案调查表》,在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报请无锡“防非”指挥部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指定医院隔离,做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并对转诊病人诊断情况进行跟踪,若转诊病人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疑似病人或临床诊断病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江苏局领导小组。

5.3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口岸旅检科对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观察病人或疑似病例,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

(2)在病人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密切接触者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对确定的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临时隔离,尽快将病人转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实行医学观察14天,必要时通知转移到指定医院进行隔离。

5.4消毒处理措施

5.4.1各种污染对象的消毒处理方法:

(1)对于体积较小的房屋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时,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即每立方米用过氧乙酸1克),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密闭熏蒸2小时,再开门窗通风。

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2)体积较大的房屋,密闭后应用0.3%—0.5%过氧乙酸溶液或3%的过氧化氢溶液,按每立方米20ml的量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

(3)空调系绗应停止使用,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

(4)对地面、墙壁、电梯表面等进行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

喷雾消毒可用0.3%~0.5%过氧乙酸溶液为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

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g/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

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

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5)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

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为250mg/L~5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家同意后焚烧。

(6)必要时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生活污水等进行消毒。

(7)衣服、被褥、书报、纸张: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或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和书报、纸张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

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m3),放罦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小时~2小时。

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小时~6小时;或用高压灭菌蒸汽进行消毒。

(8)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

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克或有效氯为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

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克或次氯酸钙1.5克或有效氯为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100ml混匀放置2小时。

成形粪便不能用干漂白粉消毒,可用20%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有效氯为50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9)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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