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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例外控制指在质量监理以外,由业主组织开展的焊接质量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复验。

4质量保证措施(可以在合同中应予明确资格和数量)

4.1承包商应当建立焊接质量保证和技术管理体系,并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焊接质量管理人员。

4.1.1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由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焊接施工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指导焊接施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交工技术资料。

4.1.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由本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或焊接技师担任;

负责对现场焊接施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配合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施工质量。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焊接专业、无损检测专业监理人员,并编制焊接和无损检测专业的监理细则。

4.3焊接材料管理

4.3.1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供本单位使用的焊接材料二级库,并规定焊接材料采购、验收、标识、入库、贮存、领用和回收等的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

分包商的焊接材料,必须从焊接材料二级库中领用。

4.3.2焊接材料二级库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必须及时做好领用、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的记录。

贮存场所及烘干、去污设施,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承包商必须进行焊接材料入库前的检查和验收,其质量不得低于工程建设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当审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保存记录。

4.3.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进场使用前,审查承包商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焊接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存有疑义的,应当报请业主质量管理部委托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得进入本工程使用。

4.3.5库存焊接材料的分类、分层摆放,应当符合《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定》(JB/T3223-2000)的要求。

经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批准后,焊条的烘干参数应当明示上墙。

4.3.6焊接材料二级库要建立合格焊工台账。

其工作人员在发放焊接材料前,应当根据合格焊工台账,验证申请领用焊接材料人员的身份;

符合领用条件的,由双方在焊接材料领用手续上签字确认。

4.3.7焊工领用焊条必须使用带电源的保温筒。

保温筒不能保温或有其他损坏的,焊接材料二级库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发放。

4.3.8焊工一次领用焊条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焊工应将领出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焊条,返还焊接材料二级库进行重新烘干。

焊接材料二级库必须保存焊条烘干的记录。

需要重新烘干的焊条不能混放。

经再次烘干的焊条应与其他焊条隔离并做好标识。

重复烘干超过两次的焊条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4.3.9焊接材料二级库必须保存焊条领用与返还的书面记录;

发现焊工违反规定的,应当报请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进行处置。

4.3.10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焊接材料二级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商限期纠正。

4.4业主委托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依照本程序附件7.1和7.2的规定,协助业主进行本工程的焊工准入管理。

4.5承包商必须每月向项目监理机构和业主质量管理部上报焊工动态管理台账。

5焊接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5.1事前控制

5.1.1焊接施工方案

1)承包商可以按照单项工程编制焊接施工方案,但涉及特殊材料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审批。

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签认,相应工程项目的焊接作业不得开工。

2)涉及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施工方案,承包商还需依照标准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5.1.2焊接工艺评定

1)针对本单位首次使用的被焊材料、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方法等,承包商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由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审核确认并报业主质量管理部备案。

4)复用本单位现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承包商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并报业主质量管理部备案。

5.1.3焊接工艺卡

1)焊接工艺卡由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根据审定的焊接专项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进行编制。

2)焊接工艺卡应包括焊接工艺参数(坡口尺寸、层数、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预热/后热方法、预热温度、后热温度及时间、层间温度、保温方法),以及热处理、无损检验、理化检验的要求等内容。

3)焊接工艺卡必须明示在施工作业区域。

5.1.4焊接工装设备、检测和试验装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并签认。

承包商、检测机构在每天作业前,应对所用装备的使用性能、计量仪表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确认,不安全、未校准和/或已损坏的装备不得使用。

5.1.5焊前准备和检查

1)焊件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2)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侧表面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净,且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3)焊件组对应按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组对间隙,严禁强行组对。

4)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干,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

焊丝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5)焊工、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在施焊前,应对坡口、组对质量进行互检和专职检查;

检查不合格,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焊工不得施焊。

5.2事中控制

5.2.1焊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工程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焊工没有佩戴资格证或者其作业内容与资格证载明事项不符的,有权立即指令该名焊工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作业内容与载明事项不符的,应当场收缴其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5.2.2焊接工艺管理

1)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当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

施工班组每天组织班前会议并保存书面记录。

2)施焊作业不得违反焊接工艺卡的规定。

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并记录焊接工艺卡的执行情况,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焊接方法、焊材选择、焊接顺序、焊接层数、焊接速度以及电弧电压、焊接电流等。

项目监理机构要通过日常的巡视检查,制止焊工不符合工艺要求的作业行为。

3)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热处理工艺应明确加热方法、升温速度、保温时间、降温速度;

并使用施工方案规定的仪表,记录“温度-时间”曲线。

承包商应当编制大型压力容器的热处理专项施工方案,在组织专题论证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并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特殊材料的热处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2.3焊接环境控制

1)焊接施工方案应重视环境条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分别提出有关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雨、雪、雾、风的具体控制措施。

冬、雨季施工的,承包商还要冬季和雨季的专项施工方案。

2)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要记录并保存每个工作日的焊接施工环境条件,其每日的记录频次不得少于4次;

项目监理机构的例行控制、业主质量管理部的例外控制,应当涉及承包商的焊接施工环境条件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a.焊工违反施工环境控制规定施焊的,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收缴其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b.焊工、焊件无保护措施的;

c.焊件表面潮湿或者覆有冰雪的;

d.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5.2.4承包商需要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缝进行第二次返修的,除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处置外,应当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返修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5.3事后控制

5.3.1焊工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的要求,在焊缝附近用不可擦除的颜料棒或油漆笔,对各自完成的焊缝按规定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应包括管线号(或设备编号)、焊口号、焊工编号以及焊接日期。

多名焊工施工同一焊口的,应当分别标识各自的焊工编号。

5.3.2外观检查

1)除作业指导文件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焊工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并清理干净焊缝表面。

2)外观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焊道尺寸(焊缝宽度、余高、错边等),以及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焊瘤、弧坑裂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气孔、表面夹渣等缺陷。

5.3.3无损检测

1)申请检测的工件内部在确认无积水、杂物等的前提下,焊缝外观质量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并报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后,由项目监理机构代表业主委托无损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2)焊接施工质量的无损检测,执行本工程《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程序》。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承包商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或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比例或数量;

同时,每位焊工的抽样比例或数量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得少于1道焊缝。

3)无损检测发现的不允许缺陷,由承包商在消除后进行补焊;

补焊处的质量检查执行原有的程序和方法。

执行局部无损检测的,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应按原定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加倍抽样检测。

4)返修焊缝如需切口,承包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监理机构书面通知无损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5.3.4理化试验

1)需要制品产品焊接的锅炉、压力容器,执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宏观检验和断口检验,不锈钢、有色金属需要进行腐蚀试验,低合金高强度钢、铬钼钢焊缝热处理后需要进行的硬度试验,焊接或者热处理出现过热等异常情况时需要进行的金相检验等,以及堆焊、特殊材料需要进行的化学分析。

6质量记录

6.1承包商应当同步完成质量记录,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负责。

质量监理、例外控制应当涉及质量记录。

6.2焊接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涉及交工技术文件的,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

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执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

6.3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无损检测的位置、射线检测的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焊工代号。

工程建设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4焊缝施焊记录、检查/检验记录要符合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7附件

7.1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准入管理办法。

7.2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纪律。

7.3承包商应为质量检测提供的支持与配合事项。

7.1:

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准入管理办法

1目的

1.1进入中安联合煤化工现场(包括预制工场)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焊工资格证。

即: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焊工职业(技能)资格证。

1.2为了严格焊工资格管理、控制焊接施工质量,防范不符合要求的焊工进场作业,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2.1依照本办法取得并持有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从事设备、管道、结构工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适用本办法。

2.2设备、管道、结构工程以外的施焊人员,其焊工资格证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验并签认后,业主不再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焊工资格的考核认定。

3焊工资格的考核认定

3.1拟从事设备、管道、结构工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申请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的,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

3.2焊工在进场作业前,承包商的焊接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和焊工资格证书;

符合要求的,填制《焊工准入资格考核申请表》和《焊工准入资格考核情况认定表》一式4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焊工资格证书原件、特种作业证和3份复印件,经承包商质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3项目监理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保留1份焊工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然后将《申请表》以及附随的焊工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

焊工资格证书的原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承包商。

3.4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确认《申请表》,并保存《申请表》和1份焊工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安排考试时间并填制《焊工准入资格考核情况认定表》。

3.5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组织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并在认定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和业主质量管理部告知合格焊工名单。

3.6业主授权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依照合格焊工经政府行政许可的允许施焊项目,在认定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本办法第5.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3.7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代表业主,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特殊材料首件焊缝的质量检测。

首件焊缝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或者后续的无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报请业主质量管理部收缴其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3.8焊工换证或者重新取证的,应在其原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由承包商填制《焊工准入资格考核申请表》,并附随新的焊工资格证书原件、特种作业证和复印件,依次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审验;

审验合格的,重新核发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3.9持证焊工(特指取得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在本工程现场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原工作单位和业主质量管理部书面同意后,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负责完成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向该名焊工核发新的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除变更工作单位外,原焊工资格证上载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3.10所有合格焊工在考试之后7天内,必须完成首件焊件焊接,通过后发证上岗。

3.11承包商要做好焊接登记表、合格焊工登记表、考试焊工登记表,建立成数据库,并且及时更新。

4焊工资格的后续管理

4.1焊工不得超越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载明的“原始持证项目明细”从事焊接作业。

超越许可范围施焊的,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当场收缴其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并通知业主质量管理部和HSSE管理部门。

4.2焊工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卡及焊接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焊。

焊工连续3周经检测的一次合格率低于90%,或者违反本工程其他禁止性规定的,项目监理机构报请业主质量管理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商收缴其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

5其他事项

5.1操作技能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

5.1.1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如下:

考核项目

板材对接

管材对接

试件材质

Q345R

20#

试件规格

300×

124×

12mm

Φ89×

124mm

焊接方法

手工电弧焊

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填充盖面

焊接材料

焊条:

E5015

(底层Φ3.2,其余Φ4.0)

焊丝:

H08MnAΦ2.4

E4315Φ2.5

焊接位置

横焊

45°

固定

坡口角度

32°

±

5.1.2试件的焊缝外观检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是焊后原始状态,不得有加工修磨或补焊的痕迹。

2)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焊瘤、未熔合、未焊透和背面凹坑。

3)咬边允许的最大尺寸为深度≤0.5mm;

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接长度的10%,且连续咬边的长度不超过100mm。

4)表面加强高不超过0.2倍表面焊缝宽度+1mm且≤3mm。

5.1.3焊缝外观检查合格的焊缝,由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进行射线照相检测。

射线照相底片按JB/T4730-2005进行评定,Ⅱ级以上为合格。

5.2“板材对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的“原始持证项目明细”,不得登录板材以外的允许施焊内容。

5.3业主负责支付操作技能考试费用。

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应将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焊工名单及其费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质量管理部。

业主质量管理部协助项目控制部门,在承包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合格焊工的操作技能考试费用。

5.4不合格焊工的补考

5.4.1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焊工,或者被收缴中安联合煤化工焊工资格证的焊工,可以且只能申请补考一次。

承包商应当先行组织不少于40小时的业务培训;

其培训记录符合要求的,由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安排该名焊工参加补考。

5.4.2特殊材料首件焊缝检测不合格的焊工,承包商应当根据不同的材质分类,依照下表所列项目,向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申请补考焊接操作技能。

序号

特殊材料分类

试件钢号

试件形式

试件位置

1

低合金钢

15CrMo

管材对接焊缝

2

马氏体钢、铁素体不锈钢

1Cr5Mo

3

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

0Cr18Ni9Ti

4

有色金属材料

5.4.3不合格焊工的补考费用,由承包商根据业主招标确定的综合单价,在申请补考时向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缴纳。

5.5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通过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施焊的,应当报请业主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置。

5.6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负责将下列文件保存至业主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

5.6.1焊工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6.2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5.6.3焊接操作技能考核结果检查记录表;

5.6.4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基本情况表;

5.6.5射线照相底片和无损检测报告。

5.7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业主有权要求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委托合同。

6工作用表

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工程总包商名称:

单项工程代码:

施工承包商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表编号:

申请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焊工和项目

焊工姓名

焊工证原件号

焊工代号

备注

5

6

7

8

承包商意见:

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焊工准入资格考核认定机构意见:

负责人

业主质量管理部意见:

年月日

操作技能考试地点及起止时间:

焊接操作技能考核结果检查记录表

焊工

姓名

代号

试件材料

及规格

焊接

材料

位置

外观尺寸记录mm

外观缺陷记录mm

外观

检查

结论

射线

检测

结果

人员

签字

日期

焊缝

余高

宽度

焊根

高度

背面

凹坑

焊瘤

咬边

表面

气孔

其它

缺陷

深度

长度

9

10

11

12

不合格焊工的补考意见:

焊工准入资格考核情况认定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考试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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