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承运商运营绩效考核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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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运商在24小时之内,未能将所要求的订单及时执行发运,视为订单延时或订单作废。
3.1.2日订单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1)日订单延时发运
对于延时发运日订单,对承运商进行300元/小时的考核,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鉴于当阳事业部、当阳合作企业大部分车辆回空里程在300公里以上,其延时时间可适当上调2—4小时)
(2)日订单作废
因运力问题导致客户取消订单即视为订单作废。
——每日发生一起日订单作废:
考核相应承运商2000/次
——每日发生两起日订单作废:
考核相应承运商4000/次
——每日发生三起(及以上)日订单作废:
考核相应承运商6000/次并取消本月评比资格。
3.2日按时到货率
(1)日按时到货率的相关要素
——按时到货是指指定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卸货地点的时间要求。
——按时到货时间要求:
普遍到货时间要求:
是以派车单的打印时间(车辆开出时间)为起始时间,以平均40公里/小时的车速计算到达指定卸货地点所用时间,到货时间兼顾到承运过程中司乘人员的休息、修车、吃饭等情况。
特殊到货时间要求:
以客户和承运商共同确认的到货时间,主要针对客户所租用冷库非24小时作业或因为下雪路滑等因素导致车辆无法按普遍到货时间到货的情况,优先于普遍到货时间;
对于部分生产基地的特殊路段,如道路崎岖、路况较差,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客户可另行制定按时到货时间,另行制定到货时间。
——按时到货的信息反馈由司乘人员在货物到达第一时间用到货地客户座机向发车基地运管员反馈到达时间信息,否则视为延时到达(话费由经销商承担);
(若不及时反馈到达时间如果发生客户延时卸货、卸货时间长的情况,物流部将不予协调解决)对于夜间卸货或经销商处不能提供座机电话的,由司乘人员致电至发车基地运管员(话费由承运商承担)。
——发货基地销售调度或运管员(指定人员)负责到货信息的收集、跟踪、统计。
——如车辆在承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突发塞车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时到货情况,在提供相应见证材料(照片、视频录像等)后,可对延迟时间做相应剔除。
(2)按时到货情况考核内容及办法
凡未按时到达的车辆均视为延时到达。
——延时到达运距在300公里以内的订单,延时到达2小时之内,考核相应承运商200元/次,延时到达2小时以上,考核相应承运商400元/次;
——延时到达运距在300到600公里以内的订单,延时到达4小时之内,考核相应承运商300元/次,延时到达4小时以上,考核相应承运商600元/次;
运距在600公里以上的订单,延时到达6小时之内考核相应承运商400元/次,延时到达6小时以上,考核相应承运商800元/次;
3.3承运质量
(1)承运质量的相关要素
——承运质量指:
承运商的承运车辆在货物交付时,所承运产品的品项、数量是否有误,物理状态(形状、硬度等)是否改变。
——产品交付时因承运过程司乘人员未按规定制冷或出现制冷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等而造成的数量及物理状态的变化视为承运质量事故。
——化货是指:
产品部分或完全改变了设计规定的物理状态,呈流体状。
——隧道线产品受出库状态影响不存在软货现象,只存在化货现象。
——产品如出现冻结状态变化且物理形状未发生改变,须临时办理交付手续,并在收货方库房冷冻24小时后进行分拣,分拣费用由承运商承担,经二次冻结不能恢复原设计物理状态的产品视为化货处理。
——被视为化货处理的产品由承运商和经销商共同销毁,并将销毁产品的包装打包运回发货基地。
(2)承运质量考核内容及办法
根据《冰淇淋本部货损赔付制度》对承运质量事故分为一下几类:
——轻微事故:
货损赔付金额小于300元。
——一般事故:
货损赔付金额在300-600元。
——大事故:
货损赔付金额在600-1500元。
——重大事故:
货损赔付金额在1500-5000元。
——特大事故:
货损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
承运质量事故根据货损金额对承运商以货损金额的10%进行考核。
发生货损事故承运商必须及时通知发货基地,若存在瞒报、漏报一经查出,对相应承运商进行1000/次的考核。
3.4窜货管理
依据《冰淇淋本部窜货管理办法》对承运商进行管理考核。
4评分激励办法
4.1评分
4.1.1评分内容
承运商考核评分,一、订单执行率35分;
二、按时到货率25分;
三、承运质量20分;
四、发车台次10分;
五、投入固定车辆10分;
共计100分。
4.1.2得分计算方法
(1)订单执行率得分=35*(本物流公司为蒙牛冰淇淋承运总台次-当月延时、未发次数)/本物流公司为蒙牛冰淇淋承运总台次;
(2)按时到货率得分=25*(本物流公司为蒙牛冰淇淋承运总台次-当月未按时到货次数)/本物流公司为蒙牛冰淇淋承运总台次;
(3)承运质量得分=20*(当月承运总金额-当月货损赔付金额)/当月承运总金额;
(4)发车台次得分=10*(当月本物流公司为蒙牛冰淇淋某一生产基地承运总台次/当月本区域内发车总台次);
(5)投入固定车辆得分=10*(当月投入备案车辆的台次/当月发车总台次)
以上五项得分相加为承运商与某一基地合作的当月总得分,并在同一区域内对所有承运商进行排名。
4.1.3评分报送办法
各区域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承运商评分、排名情况进行张贴、公示,接受各物流公司监督、反馈。
公示2-4日后,于每月8日前报送于物流部运力开发员OA中。
以区域为单位进行报送(报表报送模板见下表)
排名
合作基地
物流公司名称
订单执行率得分
按时到货率得分
承运质量得分
发车台次得分
投入固定车辆得分
总分
4.2激励
(1)对承运商的评比、激励采用按月评比、分阶段激励的方式进行。
奖励、考核阶段划分:
阶段
时间
1
1-2月
2
3-4月
3
5月
4
6月
5
7月
6
8月
7
9-12月
(2)对承运商的日常考核以物流处(物流专员)为主,物流部进行抽查;
对承运商的阶段评比由物流处提名,物流部审核批准并进行表彰;
对承运商的年度评比由物流处提名,报总经理助理批准,并以冰淇淋本部名义进行表彰。
(3)奖励资金的来源,一是对承运商日常罚款的资金,二是公司拨出专项资金,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分阶段评比奖项及名额:
华北、华中、华东三个区域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
华南区域设一等奖、三等奖各一名;
东北、西南区域设一等奖各一名;
西北区域暂不做评比。
与生产发货时间不足一月的基地合作的物流公司不参与单次排名。
(5)分阶段评比奖励金额:
一等奖:
单次奖励金额不高于3000元;
二等奖:
单次奖励金额不高于2000元;
三等奖:
单次奖励金额不高于1000元。
(6)年度评比奖项、名额及奖励金额:
全国范围内选3家,奖励金额不高于15000元;
全国范围内选5家,奖励金额不高于10000元。
(7)对于发生窜货事故的物流公司取消当次及年底评比、奖励资格。
冰淇淋物流部
实施日期: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起草人:
宋巴特尔审核人:
云旭审批人:
韩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