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表格式复习第5章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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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1)购入时:
借: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本金+利息)
(2)付款、摊销:
长期应付款借:
在建工程(资本化)
贷:
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费用化)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
实利)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在建工程(工程领用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部门领用)
待处理财产损益(原材料意外毁损)
原材料
不考虑: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①各期支付的租金;
②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承租人到期行使购买权时支付的款项。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1.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2.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自行建造
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建造固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购入时,工程物资,价税合计)
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完工后,工程物资,价税分离)
3.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建设期间,盘盈亏,计入在建工程)
4.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完工后,盘盈亏,计入营业外收支)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有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都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即:
试车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和取得的收入都与工程成本有关。
(3)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常原因(地震、洪水、台风等)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应当按估计价值入账,同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调整,但原来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购入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
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
③领用生产用材料
借:
贷:
④领用自产的产品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⑤工程人员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⑥耗用劳动
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⑦支付工程费用
⑧工程物资发生盘亏、报废及毁损
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生产:
发生费用: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银行存款、原材料
取得收入时:
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⑩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生产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①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结算进度款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
工程)
——安装工程(×
预付账款
②完工时,补付工程款:
③企业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安装: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设备)
工程物资——×
设备
④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⑤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常发生相关费用时,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按类别将其分摊到每一单项固定资产中去,进行分配。
最终每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定要负担一部分待摊支出的内容。
其他方式取得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协议价——公允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口决】当年发现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必须追溯调整。
追溯调帐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写,利润表科目要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盘盈固定资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汇算清缴前: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1.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账务费用。
【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1)弃置费用现值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弃置费现值)
预计负债
(2)按实际利利率法摊销:
财务费用(摊×
实i)
【总结】 ①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进口关税、消费费等相关税费。
一般的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包括增值税。
②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改良停用、更新改造停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注1】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原则:
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
当月减少,当月仍提
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提;
当月减少,当月不提
【注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
(1-预计净残值/原价)÷
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
年折旧额=(原价-累计折旧)×
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考虑净残值):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3)年数总和法
(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1+2+...+n)(其中n表示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n(n+1)/2]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当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致时,计算某会计年度内应计提折旧额,可以先计算出折旧年度内应计提的折旧,然后再按照会计年度所占折旧年度的月份比例来计算。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基数在变化,折旧率不变,不必段计算;
年数总和法是基数不变,折旧率在变化,必须分段计算。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1.(年末复核)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2.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需要追溯调整。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更新改造时(此时停止计提折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
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时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替换原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扣除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
(1)安装新设备
(2)被替换部分:
营业外支出(帐价)
4.另外两种情况
(1)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的余额减去相关折旧后的差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了改良支出时:
长期待摊费用
原材料
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摊销: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1.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3.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处理原则:
①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1.初始确认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时: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收)
3.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的原因
①折旧方法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消耗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包括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税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外,一般税法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②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
税法——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③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4.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
(一)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2.发生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取得变价收入、残值收入、保险赔款收入
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
4.清理完毕,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正常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或:
营业外收入
若属于筹建期间的清理损益,则计入管理费用。
(二)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3.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时不需要计提减值。
4.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5.如果它不再符合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定义,应将其重新分回来,并按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
(1)该资产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计算的账面价值。
(2)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预计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盘亏
1.固定资产盘亏: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盘亏帐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原值)
2.经批准后:
其他应收款
(赔偿款)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无法查明原因)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总结】
①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②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才考虑净残值,但每期要以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作为折旧基数;
年数总和法是以“原价-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的折旧基数,一直都要考虑净残值。
③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④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⑤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