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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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美育被列为国家教育方针的内容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订,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
《标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和国际社会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对教育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力求通过《标准》的制订,实施有效的音乐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本门
课程应有的贡献。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如下主要价值:
1.审美体验
音乐教育是儿童思维和心灵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发展人的直觉、推理、想象、反思,以及自我表达和情感交流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音乐课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为主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中的丰富情感和形式美,与之产生强烈的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品德,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享受艺术人生,提高生活品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音乐实践中的心灵交流和直觉体验,有助于在词语和非词语的思维、情绪表达,以及严密逻辑与复杂情感之间,架起联通、感应的桥梁,以便能更完整和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与人生。
2.创造性发展
人类都具有可以培育的创造性潜能。
其中,想象力与创造力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想象力是人类智慧的典型特征,也是创造性实践的基础;
创造力往往是在想象力引导下通过有效的革新过程实现的。
作为人类最富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的创造性即以创作者、表演者和聆听者的想象力作为必要前提。
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能够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其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文化认知与传承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是人类有意识的多样化实践活动的产物,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人文内涵。
学习音乐可以获得广博的知识,逐步积累起丰厚的文化修养。
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熟悉和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传统。
音乐教育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注入长久的动力和新鲜的养分。
中华音乐文化世代传承所产生的强大民族凝聚力,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是爱国主义情怀的根基。
建立在对自身文化深刻理解基础之上的信心,是认识、尊重和欣赏他人文化的基本出发点。
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拓宽音乐审美和文化视野,从中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4.社会交往与良好品性的养成
音乐是人类心灵沟通的桥梁和社会交往的纽带。
音乐教学中的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音乐编创和歌舞戏剧表演等群体性活动,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相互尊重和团结协作精神。
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注,对班级、学校和社区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使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学习音乐和提高艺术素养日积月累过程所需要的自尊、自律、自信、潜心投入、持之以恒,以及不断追求完美的自我激励和反思、超越等品质和习性,会对其他科目的学习及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迁移作用,有助于学生学会学习及良好品性的养成。
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音乐课是人文—艺术学科的一个重要教学领域
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2.音乐课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人的素质,是音乐课实施美育的重要目标,也是本课程性质的体现。
3.音乐课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在促进人的情感体验与文化认知均衡发展,以及开发创造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教育价值。
音乐课与国民基础教育的其他各科课程一道,共同担负提高我国公民素质的社会责任,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鉴于此,本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在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中,音乐课具有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位置。
二、课程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
这一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乐教”传统的基本理念,直接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中“美育”方针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的教育功能。
这一理念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实现的。
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
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
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用音乐伴随人生、提高生活质量。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音乐艺术是人类一种多样化的实践活动,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
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
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听觉艺术,人们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
音乐作品的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
音乐艺术的这些主要特征,应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
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
在实施中,学科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
学科综合不应流于形式,应通过综合及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的比较,在拓展学生艺术视野的同时,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熟悉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生活的优秀中国音乐作品,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尊重、学习和理解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
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感受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
要因材施教,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同时对有音乐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关注,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和才能的空间。
三、课程设计思路
(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对原有的音乐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与拓展
2001年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小学低年级加有“唱游”)、欣赏、器乐和识谱四项。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标准》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鉴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并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
上述四个教学领域相互关联、渗透,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新的教学领域的设计,既体现了本学科21世纪的发展趋向及本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的新定位,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又在不增加课程实施难度的前提下,与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实现平稳对接。
(二)强调学习主体对音乐实践活动的亲身参与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
为此,本课程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独立的或与他人合作的音乐编创)这三项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具体的内容标准。
本课程从音乐学习的特点出发,强调应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喜爱和投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以获得对音乐的亲身体验,并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鉴赏、表现和编创能力。
(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音乐的艺术特征、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本课程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必然含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本课程的设计,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
《标准》认为,既不能回避和任意降低音乐课程中必不可少的知识、技能内容和相应的内容标准,也不能用专业化的教学训练模式和难度标准来进行音乐教学。
为此,应该处理好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内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人生接受音乐教育、增进音乐素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本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成3个学段,即小学低年级(1-2学年),小学中、高年级(3-6学年)和初中(7-9学年)。
在剖析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音乐学习认知特点的基础上,在课程总目标统领下,明确分学段目标,以此作为不同学段、不同教学领域内容标准设计的基本依据。
3个学段不同层次的内容标准,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关系,反映出音乐素养渐进积累的学科特点。
(五)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利用的空间
我国广大城乡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
基于这一现实,为使音乐课程具有广泛适应性和普遍实施的可能,对课程内容和标准的设计,既注意到要有明确的规定性,又要有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
例如3-6年级“表现”领域关于“演唱”内容的最后一条标准: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5-6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
该内容标准对“能够背唱歌曲”和“学唱”“戏曲唱腔1段”,具有明确的规定性,而背唱歌曲的数量和学唱戏曲唱腔的剧种,则有一定的弹性和选择性。
类似这样的课程设计,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有助于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上述课程目标以下列三个维度表述。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在音乐学习中,丰富情感体验,使情感世界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建立起对人类、对自然、对一切美好事物的关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的鉴赏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
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理解世界其他民族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整体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
充分展开想象,勇于表达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和练习等方法,进行艺术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对音乐具有好奇心和探究愿望,能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
5.综合
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艺术实践,渗透和运用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更好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独特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常见结构、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和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和演奏课堂乐器,掌握浅显的音乐创作方法。
在音乐听觉感知的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和创作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与相关文化
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有代表性的音乐家,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
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
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分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各学段课程目标分别表述如下:
(一)1~2年级
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的自然嗓音和灵巧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
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
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份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
本学段5~6年级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
∮保持对音乐的兴趣。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培养艺术想象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进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渐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
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
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
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应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对音乐的兴趣。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积极参与演奏及创造活动,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的结构框架: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领域一:
感受与鉴赏————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
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领域三:
创造———————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
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
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
聆听歌声时能够作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
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声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具有兴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
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
能说出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的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
能够说出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的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能够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体验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小型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音乐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聆听鉴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和作者,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不同的音乐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