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监理规范2 大纲参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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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方法

6.3.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6.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6.3.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6.3.3.4 

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6.3.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实施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6.3.3.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工程造价控制

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7.1.1 

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

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协议等。

7.1.2 

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等。

7.1.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报险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7.1.4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7.2.1 

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7.2.2 

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7.2.3 

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7.2.4 

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

7.2.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

7.3 

工程计量

7.3.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7.3.2 

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7.3.3 

对承包单位以记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认。

7.3.4 

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

或监督承包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

或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7.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报告)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告。

7.3.6 

当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各单位工程的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合同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7.4 

工程款支付

7.4.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

7.4.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7.4.2.1 

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2.2 

工程变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款和现场签证费用的支付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变更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2.3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承包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

7.4.2.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7.4.3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如下:

7.5 

竣工结算

7.5.1 

承包单位完成所有合同项目内容,经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表。

7.5.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8.1 

工程变更的管理

8.1.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必要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文件由相关各方签认后转承包单位实施。

8.1.2 

若工程变更涉及原设计范围且变更费用较高,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8.1.3 

承包单位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工程变更单》,方可实施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

否则,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8.1.4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签认,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8.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8.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暂停工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8.2.1.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8.2.1.2 

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

8.2.1.3 

出现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必须停工处理;

8.2.1.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8.2.1.5 

发生了必须随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8.2.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暂停工的范围。

8.2.3 

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

8.2.4 

工程暂停前,承包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并在暂停期间保护该部分和全部工程免受损失或损害。

8.2.5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8.2.6 

签发工程暂停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并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8.3 

工程延期的管理

8.3.1 

由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8.3.1.1 

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8.3.1.2 

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施工图、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8.3.1.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事件;

8.3.1.4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未及时处理民扰等造成的干扰和延误。

8.3.2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8.3.4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延期所有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总,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8.3.5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8.3.5.1 

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转交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8.3.5.2 

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8.3.5.3 

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8.3.6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以及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8.4 

工程分包的管理

8.4.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劳务分包),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8.4.2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分包合同(协议)已签订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8.4.3 

分包的管理

8.4.3.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能力和资质,劳务分包应具备相应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

 

8.4.3.2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8.4.3.3 

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

9.1 

会议纪要

9.1.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或参加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工地例会。

通过例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方面问题。

9.1.2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整理,由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9.1.3 

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专项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方编写,签发要求同上。

9.2 

监理日志

9.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填写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9.2.2 

监理日志应如实反映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9.3 

监理月报

9.3.1 

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承担单位、省厅监理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属监理单位。

9.3.2 

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编写内容和格式见附录三。

9.4 

监理工作总结

9.4. 

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9.4.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9.4.2.1 

工程概况;

9.4.2.2 

监理依据及范围;

9.4.2.3 

监理工作情况;

9.4.2.3.1 

进度控制;

9.4.2.3.2 

质量控制;

9.4.2.3.3 

投资控制;

9.4.2.3.4 

合同与信息管理;

9.4.2.3.5 

组织协调;

9.4.2.4 

监理工作成效;

9.4.2.4.1 

工程进度评估

9.4.2.4.2 

工程质量评估

9.4.2.4.2.1 

工程等级评定

9.4.2.4.2.2 

原材料即砼强度抽检试验检验结果

9.4.2.4.2.3 

设备安装及试运行

9.4.2.4.3 

工程投资评估

9.4.2.5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9.4.2.5.1 

变更纪要

9.4.2.5.2 

事故纪要

9.4.2.5.3 

遗留问题纪要

9.4.2.6 

监理体会

9.4.2.7 

工程照片(应包括工程动工前原貌和完工后情况的照片);

9.4.2.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及格式见附录四。

9.5 

监理资料

9.5.1 

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9.5.1.1 

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9.5.1.2 

勘察设计文件;

9.5.1.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9.5.1.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9.5.1.5 

本规范规定的报验表格及相关附件;

9.5.1.6 

会议纪要、来往函件;

9.5.1.7 

监理日志;

9.5.1.8 

监理月报;

9.5.1.9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资料;

9.5.1.10 

监理工作总结。

9.5.2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9.5.2.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9.5.2.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9.5.2.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9.5.2.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10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0.0.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以及尾工项目清单。

10.0.2 

监理单位在保修期应定期回访,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10.0.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

10.0.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

附录一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依据和相关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设计变更,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

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相关技术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D/T1011-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JTJ021-8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L317-200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

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附录二 

施工监理用表

第一章  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模板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模板拆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钢筋加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钢筋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砼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土垫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垫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面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抹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装饰抹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金属门窗(钢门窗)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屋面找平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卷材防水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模板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钢筋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砼浇筑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移动式泵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砼输水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4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泵房金属输水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4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出水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套配电箱、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低压电动机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一用表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分包单位报审表

A4施工测量报验表

A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

A7工程质量报验表

A8工程计量报验单

A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A10月工、料、机动态表

A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工程延期报审表

A13监理通知回复单

A14竣工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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