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新旧版规范对比第一二三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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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普通钢筋steel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各种非预应力筋的总称。

2.1.4钢筋混凝土结构reinforcedconcretestructure

配置受力的普通钢筋、钢筋网或钢筋骨架的混凝土结构。

2.1.5预应力筋prestressingtendon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施加预应力的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等的总称。

2.1.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配置受力的预应力筋,通过张拉或其它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7现浇混凝土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fabricatedconcrete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9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assembledmonolithicconcrete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连接件或施加预应力加以连接,并现场浇筑混凝土而形成整体受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0叠合式构件superposedmember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两阶段成型的整体受力结构构件。

2.1.11深受弯构件deepflexuralmember

跨高比小于5的受弯构件。

2.1.12深梁deepbeam

跨高比小于2的简支单跨梁或跨高比小于2.5的多跨连续梁。

2.1.1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pretension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筋后浇筑混凝土,并通过粘结力传递而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4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post-tension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混凝土浇筑并达到规定强度后,通过张拉预应力筋并在结构上锚固而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5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unbond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配置与混凝土之间可保持相对滑动的专用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1.16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bondedprestressedconcretestructure

通过灌浆或与混凝土的直接接触使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相互粘结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1.17结构缝structuraljoint

根据结构功能需求而采取设计措施分割混凝土结构的间隔。

2.1.18混凝土保护层concretecover

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称保护层。

2.1.19锚固长度anchoragelength

受力钢筋端部依靠其表面与混凝土的粘结作用或端部弯钩、锚头对混凝土的挤压作用而达到设计所需应力的长度。

2.1.20钢筋连接spliceofreinforcement

通过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等方法实现钢筋之间内力传递的构造形式。

2.1.21配筋率ratioofreinforcement

混凝土构件中配置的钢筋面积(或体积)与规定的混凝土截面面积(或体积)的比值。

2.1.22剪跨比ratioofshearspantoeffectivedepth

截面弯矩除以剪力和有效高度的乘积所得的值。

2.1.23横向钢筋transversereinforcement

垂直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箍筋及用于约束的间接钢筋。

2.2符号

2.2.1材料性能

Ec——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

钢筋的弹性模量;

C30——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为3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HRB500——

强度级别为500N/mm2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HRBF400——

强度级别为400N/mm2的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RRB400——

强度级别为400N/mm2的余热处理带肋钢筋;

HPB300——

强度级别为300N/mm2的热轧光圆钢筋;

HRB400E——

强度级别为400N/mm2且有较高抗震性能要求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fck、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k、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yk、fptk——

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

——

普通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预应力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δgt——

钢筋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N——

轴向力设计值;

Nk、Nq——

按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

Nu0——

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或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M——

弯矩设计值;

Mk、Mq——

按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u——

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cr——

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

T——

扭矩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Fl——

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纵向钢筋、预应力筋的应力;

pe——

预应力筋的有效预应力;

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筋在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值;

混凝土的剪应力;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计算最大裂缝宽度。

2.2.3几何参数

b——

矩形截面宽度,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c——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

钢筋的公称直径(简称直径)或圆形截面的直径;

h——

截面高度;

h0——

截面有效高度;

la——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0——

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

s——

沿构件轴线方向上横向钢筋的间距、螺旋筋的间距或箍筋的间距;

x——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A——

构件截面面积;

受拉区、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的截面面积;

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

Al——

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cor——

钢筋网、螺旋筋或箍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核心面积;

B——

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I——

截面惯性矩;

W——

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Wt——

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

偏心受压构件考虑二阶效应影响的轴向力偏心距增大系数;

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即

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间接钢筋或箍筋的体积配筋率;

表示钢筋直径的符号,

20表示直径为20mm的钢筋。

3基本设计规定(没改)

3.1一般规定

3.1.1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

2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

4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为满足建筑方案并从根本上保证结构安全,设计的内容应在以构件设计为主的基础上扩展到整个结构体系的设计。

本次修订补充、加强了有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结构方案、内力分析、截面设计、连接构造、耐久性、施工可行性及特殊工程的性能设计等。

3.1.2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的形式表达。

包括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分项系数、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材料分项系数,有时直接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表达)、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构件承载力调整系数)等。

对难于定量计算的间接作用和耐久性等,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进行设计。

本规范中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3.1.3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对混凝土结构极限状态的分类系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确定的。

极限状态仍分为两类,但内容比原规范有所扩大: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中增加了结构防连续倒塌的内容。

3.1.4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

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

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本条规定了确定结构上作用的原则,直接作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地震作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对于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构件以及预制构件、现浇结构等,应按不同工况确定相应的动力系数或施工荷载。

对于混凝土结构的疲劳问题,主要是吊车梁构件的疲劳验算。

其设计方法与吊车的工作级别和材料的疲劳强度有关,近年均有较大受化。

当设计直接承受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吊车梁时,建议根据工程经验采用钢结构的形式。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间接作用的规定。

间接作用包括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与徐变、强迫位移、环境引起材料性能劣化等造成的影响,设计时应根据有关标准、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仍采用经验性的构造措施进行设计。

对于爆炸、撞击、火灾以及罕遇自然灾害等偶然作用以及非常规的特殊作用,应根据有关标准或由具体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

3.1.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由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确定。

本条仅补充规定: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构件的安全等级。

对破坏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安全等级、加大构件重要性系数;

对一般结构中的次要构件及可更换构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其重要性系数。

3.1.6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设计应根据现有技术条件(材料、机具、工艺等)考虑施工的可行性。

对特殊结构,应提出关键技术控制要求,以达到设计目标。

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各类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不应统一的,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取用,相应的荷载设计值及耐久性措施均应依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超载使用、增加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恶化等)的情况均会影响其安全及使用年限。

任何对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在建结构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

3.2结构方案

3.2.1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

2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结构连续倒塌。

[灾害调查和事故分析表明:

结构方案对建筑物的安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在与建筑方案协调时应考虑结构体型(高宽比、长宽比)适当;

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能够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避免因局部破坏引发结构连续倒塌。

本条提出了在方案阶段应考虑加强结构整体稳固性的设计原则。

3.2.2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

3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结构设计时通过设置结构缝将结构分割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

结构缝包括伸缝、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缝、防连续倒塌的分割缝等。

不同类型的结构缝是为消除下列不利因素的影响:

混凝土收缩、温度变化引起的胀缩变形;

基础不均匀沉降;

刚度及质量突变;

局部应力集中;

结构防震;

防止连续倒塌等。

除永久性的结构缝以外,还应考虑设置施工接槎、后浇带、控制缝等临时性缝以消除某些暂时性的不利影响。

结构缝的设置应考虑对建筑功能(如装修观感、止水防渗、保温隔声等)、结构传力(如结构布置、构件传力)、构造做法和施工可行性等造成的影响。

应遵循“一缝多能”的设计原则,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3.2.3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3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构件之间连接构造设计的原则是:

保证连接节点处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保证不同材料(混凝土、钢、砌体等)间的融合,选择可靠的连接方式以保证可靠传力;

连接节点尚应考虑被连接构件之间变形的影响以及相容条件,以避免、减少不利影响。

3.2.4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耐久性要求;

2.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

[本条提出了结构方案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的其它问题。

3.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3.1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

2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3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4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5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本条列出了各类设计状况下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考虑的内容。

对直接承受安装或检修用吊车的构件,根据使用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作疲劳验算。

在各种偶然作用(罕遇自然灾害及爆炸、撞击、火灾等人为袭击)下,混凝土结构应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

因此本次修订对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特别重要结构,增加了防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

3.3.2持久设计状况、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3.3.2-1)

(3.3.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对地震设计状况下不应小于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暂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

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

)——结构构件的抗力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对静力设计,一般结构构件取1.0,重要结构构件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

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的表达形式;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附加值。

公式(3.3.2-1)中的γ0S,在本规范各章中用内力值(N、M、V、T等)表达;

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尚应按本规范第10.1.2条的规定考虑预应力效应。

[本条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表达形式,适用于本规范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符号S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为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为地震作用效应与其它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在本条中均为以内力形式表达。

本次修订提出了构件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构件抗力调整系数)γRd,在抗震设计中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其不利影响。

例如,薄板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变异性对薄板正截面承载力有明显影响,在计算截面有效高度时宜考虑施工允许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

3.3.3对持久或暂短设计状况下的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当采用应力设计的形式表达时,应接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

1按弹性分析方法设计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根据公式(3.3.2-2)进行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

2按弹塑性分析或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设计时,应根据材料强度的平均值进行承载力函数的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对二维、三维的混凝土结构,当采用应力设计的形式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时,可按等代内力的简化方法或弹塑性分析方法及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设计方法可按第6章的规定。

3.3.4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

取不小于1.0的数值;

当计算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时,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改用强度标准值fck、

(或

);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确定。

[对偶然作用下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根据其受力特点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表达形式进行了修正:

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

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当进行防连续倒塌验算时,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计算。

3.3.5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2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对既有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或对既有结构重新设计,按本规范第3.7节的原则计算。

3.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

3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4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3.4.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效应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89规范规定按荷载的持久性采用两种组合,即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

02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将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改称为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

在标准组合中,含有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效应;

在准永久组合中,含有可变荷载准永久值效应。

这就使荷载效应组合的名称与荷载代表值的名称相对应。

本次修订对构件挠度、裂缝宽度计算采用的荷载组合进行了调整,对钢筋混凝土构件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采用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

本次修订根据对使用功能的进一步要求,新增加了对楼盖结构舒适度验算的要求。

3.4.3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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