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计划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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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计划书范本

一、监理指导思想与监理目标

1.1监理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员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计量与支付)监理和合同管理。

1.2监理总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服务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四个方面。

服务目标:

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合理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肯方法。

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

进度控制目标:

控制在合同条款范围内,计划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2.1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检测。

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并争创优良工程。

1.2.2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并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1.2.3投资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1.2.4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助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1.2.5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控制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的污染。

1.2.6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

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1.2.7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3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严格、严密、科学、公正”的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和手段,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4监理服务的依据

1.3.1监理合同协议书;

1.3.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1.3.3设计图纸及说明;

1.3.4设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3.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本项目补充技术规范等;

1.3.6国家、交通部及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1.3.7其它。

二、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监理机构

井冈山市双马石至荆竹山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为总监办监理机构

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2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本合同工程按吉安庐陵监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正确执行“合同”所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和任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需要配备,缺陷责任期安排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各阶段监理人员的进场、持续工作时间、人员数量及素质保证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监理组织机构图

试验室监理

工程师1人

路基路面监理

工程师1人

专业监理

工程师1人

监理员2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

2.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主持总监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

(2)检查施工质量、进度以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

(3)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

(4)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初签期中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6)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

(7)主持工地会议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业主派员参加;

(8)主持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实施细则;

(9)编制驻地监理处资料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提交竣工文件。

2.4、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管辖范围内各标段道路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

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规程;

(8)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办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2.5、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其主要的工作是协助专业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3.1.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工艺和材料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3.1.2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应及时向驻地监理处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处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监理处的审核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补充。

3.1.2.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分析,包括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地区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提出的要求等;

(2)施工组织部署;

(3)施工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

(5)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全场施工准备计划和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

(9)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10)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3.1.2.2审核的重点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布置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由驻地监理处审批并上报业主,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1.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保证承包人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人员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3.1.4审核工地试验室

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使其充分发挥施工自检、质量保证作用。

3.1.5召开监理交底会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段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3.1.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驻地监理处长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驻地监理处、承包人都应参加会议。

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会议由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并要求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会议纪要具有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均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3.1.7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3.1.7.1检查驻地建设及人员情况

(1)承包人进场人员的数量、资格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到位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4)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合同中规定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

3.1.7.2检查机械设备情况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或配套齐全;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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