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远程监控中心管理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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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1、全面负责中心各项工作。
每2周检查一次工作开展清况,并对下2周工作进行布置;
2、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定期对值班员进行管理教育。
审批中心工作计划,协调处置中心事物性事项及管理性事项。
3、承办联网系统中高级别授权事项。
4、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监控坐席员落实。
5、严格督导值班员落实监控中心值班制度、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监控资料存储和录像调阅制度、监控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监控中心保密制度。
6、督促检查值班员按照规定进行各种情况的处置。
督促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登记,
7、发现警情后及时通知监控目标所在地支行安全保卫部门或主管负责人,落实警情处置,同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情况。
8、将值班员对违规行为的本地录像及从前端网点下载的录像每十天整合为一个文件夹下载保存,并对监控主机硬盘空间进行清理,以便重新使用。
9、每天检查所有营业网点、所有自助设施,监控发现的情况,如实在《远程监控日志》上进行登记。
10、对总行办公大楼监控视频进行实施监控,发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领导进行处置。
11、每日交接班时,对机房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在交接班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值班员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1、负责对营业网点实施营业期间的远程监控,负责自助设施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
2、负责对所辖营业网点自助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控,并对历史监控图像资料进行抽查与复核。
3、监控检查重点为:
营业网点押运警戒情况、款包交接环节、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助设备安全防范等日常安全保卫管理的重点部位与重点环节;
柜面内控操作的合规情况:
一线员工规范服务情况。
4、检查任务分为必查和抽查两种,必查任务为每天每人(班)检查不少于4个网点,6台自助设施,每台监控实时查看和调阅录像不少于30分钟。
抽查任务由检查人员随机确定。
必查的网点由中心主任确定。
监控发现的情况,如实在《远程监控日志》上进行登记。
5、检查人员要对自己实施监控检查的过程、结果负责,负有发现并记录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报告整改结果的责任。
监控检查人员要牢固掌握《安全保卫检查》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各顼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时要认真辨析、查有所获。
6、监控人员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服务纠纷等特殊情况时,要立即通知所在支行主要领导或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及时到场进行处置,立即下载并保存该时段录像资料,并在《远程监控日志》中加以详细描述。
落实警情处置,同时向总行安全保卫部报告警报情况。
7、负责对前端网点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每天接班时对各自所负责监控网点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和记录。
对发现的网点设备故障及时登记并上报中心主任。
8、监督前端营业操作人员和保卫人员按章操作和规范服务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并立刻在本地进行录像。
通过对讲设备警戒当事人停止违规操作,记录违规事实,保存违规录像,并将违规记录通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违规录像进行远程下载,并对下载文件进行更名、登记在案。
9、其他业务部们可以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对前台进行柜面监督和内部控制监控,中心主任每月应向各有关业务部门调查了解监控需求情况,统计汇总之后,拟定其他业务部门使用监控计划,安排中心技术人员协助业务部门实施远程监控操作,提供技术操作支持。
当业务部门需要采集监控图像资料时,负责协助备份保存。
第四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管理监控中心,监督、检查、指导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组织远程视频监控处置。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计算机及网络总体方案规划制定及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维护。
第十四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视频检查,处理监控中心反馈的视频报警信息。
第十五条监控中心负责管理监控值班员,组织视频报警信息的观测和反馈,为远程处置提供视频监控报警服务。
第五章监控值班员的条件和纪律
第十六条监控值班员纳入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控值班工作。
第十七条监控值班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无社会劣迹,热爱视频监控工作。
第十八条监控值班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的业务操作培训,使其熟悉监控区域环境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及相关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监控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七不准”:
(一)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二)不准擅离监控值勤岗位;
(三)不准在值勤时饮酒、睡觉、聊天;
(四)不准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逗留或留宿;
(五)不准安装、运行其他软件,随意关闭系统或删除、修改程序,随意外接设备或通过外接设备复制资料;
(六)不准接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七)不准将值勤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章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条监控中心列为要害部位,由安全保卫部门指派1名副经理管理。
实行远程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的监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控中心不得侵犯员工和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报警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报警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银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监控中心应建立《监控值班日志》(见附件1)和信息报告制度。
监控值班员应及时将监控设备或网络运行故障、视频报警信息的处理等情况登记在《监控值班日志》上,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监控中心负责人必须每天查阅《监控值班日志》,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收到的视频报警信息。
第二十三条监控中心应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维护测试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通讯等设备,回放检查监控录像,发现设备故障或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调试、维修。
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更换视频监控、报警、通讯和照明等设备。
第二十四条监控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详细介绍设备与网络运行状况、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情况,需重点关注的事项等。
接班人员应仔细核实情况无议后,双方签名确认。
第二十五条我行内部有关业务部门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本部门业务或岗位操作时,应填制《视频检查审批单》(见附件2),经监控中心所归属的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后方能操作。
监控中心要加强对业务部门或外单位监控操作人员的管理,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必要时可为业务部门设置专属的监控操作席位。
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门运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时,必须指派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检查员,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员工的岗位操作运用视频监控进行检查和管理,检查人员进行视频操作时,必须执行本规定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监控带班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我行内部相关部门或外单位需查询调阅视频资料,应填制《视频资料查询调阅审批单》(见附件3),经监控中心所归属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办理。
监控中心要加强视频资料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对外复制、拷贝视频图像等资料。
严格计算机病毒的防查。
第二十八条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需核查身份及相关证件,将进入人员姓名、证件类型与号码、工作单位、进入事由、出入时间等内容登记在《监控中心出入登记簿》(见附件4)上。
第二十九条监控中心对进入监控中心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允许进入:
(一)上级行及监管部门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有本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陪同。
(二)行内相关部门查询调阅视频资料或运用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视频检查审批单》或《视频资料查询调阅审批单》。
(三)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需要协助调阅、复制监控资料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和《协助调查/调取证据通知书》,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后,并有本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陪同。
(四)售后服务单位和本行维护人员需进入监控中心,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监控中心管理人员确认。
第三十条监控中心应建立火灾、网络故障、破坏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预案”妥善处置。
第七章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监控值班员应严密注视监控区域的情况,及时处理前端上传的视频图像、报警信息,检查前端报警撤布防情况。
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异常现象和突发事件等,严格按照本规定操作。
第三十二条监控值班员对视频前端采集的视频监控报警信息,采用实时监控、轮巡监控、抽检监控三种显示模式。
(一)实时监控指将前端采集的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监控值班员必须不间断地观察视频信息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下列视频报警信息应采用实时监控:
接收的各类报警信号联动的相关监控区域的视频信息;
违规操作和异常行为的视频信息;
突发事件视频报警信息;
主要出入口、现金和贵重物品交接区域的视频报警信息、重大活动视频报警信息;
其他应采用实时监控模式的视频信息。
(二)轮巡监控指将前端采集的视频监控报警信息按一定间隔时间,有序地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监控值班员应当全面观察视频信息的变化,对屏幕显示的违章操作和异常情况做出相应的反应。
下列视频信息可采用轮巡监控:
营业期间网点出入口、柜台、联动互锁门出入口;
办公楼出入口、重要部位出入口和通道;
计算机房出入口(包括:
核心区、生产区);
金库出入口、守护室和主要通道;
枪械室、凭证库和重要物品库;
运钞车交接区域;
自助设备加钞时段、自助设备客户操作区域;
其他应采取轮巡监控模式的视频信息。
(三)抽检监控指将前端采集的视频信息回放显示在监控屏幕上,监控值班员根据抽检的要求,重点观察相应区域和时段视频信息的变化并做出反应。
采取抽检监控模式显示的视频信息的区域和时段由负责抽检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采取实时监控、轮巡监控、抽检监控显示模式时,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确保运行正常。
(一)实时监控应当保证自始至终监控图像处于监控值班员的视线范围内,录像实时启动,图像与报警信息自动或人工切换并锁定,与前端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指挥系统畅通,录像和报警设备运行正常。
(二)轮巡监控应当保证监控值班员清晰观察屏幕显示的视频图像并能做出正确判断,图像与报警信息能自动或人工切换并锁定,与前端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指挥系统畅通,录像和报警设备运行正常。
(三)抽检监控应当保证监控值班员清晰观察屏幕显示的视频图像并做出判断,图像与报警信息能自动或人工切换并锁定。
第三十四条监控值班员对前端传输的视频图像、报警信号等视频信息的观测,实行24小时不间断作业。
对观测到的员工违章操作、外部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分别采取“记录信息”、“通知现场”、“全程跟踪”三种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条“记录信息”指监控值班员对观测到的员工违章操作等视频报警信息及时记录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记录信息”按下列流程操作:
(一)立即将视频报警信息切换至实时监控,报告带班员;
(二)记录视频报警信息地址编号、发生时间、涉及机构、部门名称及人员姓名,并对视频报警进行简要描述,然后报告带班员。
(三)处置完毕,将系统复原至原显示模式;
(四)将上述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及处置情况登记在《监控值班日志》上。
第三十六条“通知现场”指监控值班员对观测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现场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通知现场”按下列流程操作:
(二)记录视频报警信息地址编号、发生时间、涉及机构、部门名称及人员姓名,并对视频报警进行简要描述;
(三)开启语音系统或拨打电话与现场安保人员、大堂经理或其他行内工作人员联系,通报观测情况;
(四)继续保持与现场处置人员的联系;
(五)处置完毕,将系统复原至原显示模式;
(六)将上述情况登记《监控值班日志》。
第三十七条“全程跟踪”指监控值班员对观测到的突发事件、重要活动等进行实时全过程观测,并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服务。
“全程跟踪”按下列流程操作:
(二)记录视频报警信息地址编号、发生时间、涉及机构、部门及人员名称,并对视频报警进行简要描述;
(三)开启语音系统或拨打电话与现场安保人员、大堂经理或其他行内工作联系,通报观测情况;
(四)向监控中心的处置人员介绍观测情况,按处置人员指示做好视频图像切换、联络通讯等工作,直至突发事件风险消除;
(五)将相关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做必要的下载备份;
(六)将系统复原至原显示模式;
(七)将信息图像的编号、发生时间、处置部门及人员名称和处置简要情况登记《监控值班日志》。
第二节营业场所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营业网点下列违章操作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未执行双人分别开启营业网点大门、联动互锁门的规定;
(二)保安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佩带警具值勤;
(三)保安人员聊天、看报等与工作职责无关事项;
(四)现金、印章、重要凭证未做到“人走章收、离柜退屏、离柜落锁”;
(五)非柜台工作人员进入封闭式柜台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员工违章操作行为。
第三十九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营业网点下列异常情况信息,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营业厅、柜台门和窗户遭受破坏和毁损;
(二)未及时解除夜间报警设防;
(三)非工作时间,未安排门卫值勤的营业厅出入口大门、柜台通勤门和窗户未关闭并锁定;
(四)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网点内东张西望、闲逛;
(五)营业大厅和周边聚集多人,秩序混乱;
(六)营业大厅和周边有人滋事、斗殴;
(七)营业网点门前和营业大厅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八)不明身份人员在营业大厅睡觉;
(九)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营业网点下列突发事件信息,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一)抢劫、盗窃、破坏等刑事案件;
(二)火灾、坠落等安全事故;
(三)客户挤兑、聚众滋事、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
(四)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自然灾害;
(五)其他突发事件和重要活动。
第三节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下列违章操作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加钞、清机时未警戒或护卫;
(二)清机加钞单人作业;
(三)自助设备进行维修时无本行相关人员陪同进入加钞间;
(四)加钞间存放无关物品;
(五)加清钞时,双人未按规定进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违章操作行为。
第四十二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下列异常情况信息,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前置式加钞、清机的操作未清场并警戒;
(二)自助设备加钞间门未关闭或毁损;
(三)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内东张西望、闲逛;
(四)发生登爬、击打、推摇自助设备等行为;
(五)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操作及周边区域滋事闹事;
(六)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张贴不明广告;
(七)在自助设备出钞口、插卡槽、键盘安装不明物品;
(八)在自助银行出入口安装不明物品;
(九)堵塞或遮挡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摄像探头;
(十)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区域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十一)不明身份人员企图或正在偷看客户取款密码;
(十二)客户向银行求助;
(十三)客户排长队取款;
(十四)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三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下列突发事件情况,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二)火灾、停电等安全事故;
(三)聚众滋事、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
(四)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自然灾害。
第四节金库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金库下列违章操作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金库守库员未按规定佩带枪支或防卫器械;
(二)金库守库员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出入库(含金库作业区)的物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
(三)守库员单人值守、睡觉、饮酒;
(四)守库员做与守库值勤无关的事项;
(五)金库守库人员未经批准携枪外出;
(六)金库现场守库或管库人员带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库区;
(七)管库员单人进出金库保管区;
(八)其他违章行为。
第四十五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金库下列异常情况信息,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管库员不在时,金库保管区库门未关闭并锁定;
(二)不明身份人员在金库警戒区内活动;
(三)金库库区有人大声喧哗,秩序混乱;
(四)金库门口和周边放置不明车辆和物品;
(五)金库和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六)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六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金库下列突发事件,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二)聚众滋事、围堵金库和运钞车等治安案(事)件;
(三)火灾、停电等安全事故;
第四十七条采用远程异地金库守护的监控值班员除执行上述金库监控值勤操作外,还要执行下列操作:
(一)通过视频、音频信息与报备资料比对,确认守护及管库人员的身份;
(二)待守护、管库人员信息比对成功、确认身份相符后,通过系统打开控制门锁。
(三)当管库员离库后,监控值班员通过报警管理主机查看前端的金库是否布防,如未布防应立即通知金库有关人员进行布防,或通过中心主机控制进行远程布防。
要经常检查前端布防旁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纠正和制止;
(四)遇到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网络中断无法实施异地守护时,监控值班员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发生地行(处),通知前端库点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恢复人工值守。
第五节交接款区域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交接款区域(含营业网点和金库,下同)下列员工违章操作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运钞车到达前未指派人员清场;
(二)押运人员未警戒到位、按规定着装;
(三)未在规定的交接区进行款箱(包)交接;
(四)金库或营业机构单人与解款员办理交接;
(五)运钞车未在规定的区域停靠并进行装卸;
(六)开启尾箱(包)时,未执行双人分别开锁的规定;
(七)库款及现金没有装入款箱(包);
(八)运钞车搭载无关人员和物品;
(九)其他违章行为。
第四十九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交接款区域下列异常情况,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交接款区域及周边有多人聚集;
(二)交接款区域周边放置易燃易爆或不明物品;
(三)交接款区域及周边有不明车辆及物品;
(四)不明身份人员出现在交接款区域;
(五)交接款时有人大声喧哗,秩序混乱;
(六)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交接款区域下列突发事件信息,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二)火灾、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
(三)聚众滋事、围堵运钞车等治安事件;
第六节办公楼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办公楼下列违章操作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保安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和持械值勤;
(二)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从事与值勤无关的事项;
(三)办公楼和重点部位未按出入制度查验身份证件并登记;
(四)携带物品出入办公楼和重点部位未出示或查验物品出入单据;
(五)停车场管理人员未对出入的车辆进行验证;
(六)其他违章操作事项。
第五十二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办公楼下列异常情况信息,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大楼出入口和窗户遭受破坏或毁损;
(二)非工作时间,未安排门卫值勤的出入口,大门未关闭并锁定;
(三)未经身份查验登记强行进入办公楼;
(四)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办公楼和周边聚集;
(五)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办公楼并东张西望、闲逛;
(六)办公楼门口及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七)办公楼和周边燃放明火;
(八)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三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办公楼下列突发事件信息,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三)滋事闹事、游行示威等治安案件;
第七节其它区域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其它区域下列违章操信息,应进行“记录信息”操作。
(一)枪支未办理交接手续出库;
(二)禁烟区域吸烟;
(三)其它违章操作行为。
第五十五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其他区域下列异常情况,应进行“通知现场”操作。
(一)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指定泊位,影响道路畅通;
(二)食品、药品未入库;
(三)电梯无故停驶;
(四)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现场有人争吵或大声喧哗;
(五)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现场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
第五十六条监控值班员观测或接收到其他区域突发事件信息,应进行“全程跟踪”操作。
第八章特(警)情处理预案
第五十七条本章所称特(警)情指营业网点、自助设施遭遇抢劫、盗窃、火灾、破坏等危及营业网点、自助设施资金、设备和人员生命安全的匪警、盗警、火警以及系统运行重大异常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或接获报警信号后,应立即转入目标图像,启动后台录像功能,察看现场是否确有警情,或通过电话联系,作出正确判断。
当明确断定有可疑警情出现时,值班人员按程序操作。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人对营业网点、自助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破坏、袭击工作人员或抢劫运钞车时的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