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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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桑皮纸无渗润水迹或挑起片状)
(2)注意事项:
煎取总次数与时间,视药材性质而定。
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经炒,一般不超过油膏的三倍。
如需加入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
3、散剂
(1)制备配料(复核)干燥(芳香药料不能高温处理)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检包装
(2)注意事项:
药粉要求:
一般散剂应通过6号筛,煮散应通过2号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7号筛。
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筛。
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
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水丸
(1)制备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2)注意事项:
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6号或5号筛。
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1)制备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衣及包装
(2)注意事项:
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
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
5、冲剂
(1)制备配料(复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装
(2)注意事项:
所有辅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应符合药典规定,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5倍。
清膏要达到规定的相对密度。
成品应干燥,色泽一致,无吸软化现象。
挥发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混匀。
6、糊剂
(1)制备复核、普通药煎取药液浓缩液配料细料药分别研至极细混匀混匀调匀
(2)注意事项:
煎取药液的材料布包好,至少煎取两次浓缩至一定自稠度,防止芳香气味走失。
成品应为均匀的糊状物。
7、酒剂
(1)制备配料(按要求进行炮制)称量、复核浸渍(30分钟)取液(上清液和煮渣合并)矫味静置(14分钟)滤清、灌装
(2)注意事项:
浸渍时,要加规定量白酒密闭。
每日搅拌1-2次,一周后每周搅拌1次。
药物要切碎以增加溶出率。
8、软膏剂
(1)制备配料(分别单称、复核、基质)固体药料研细过部过6号筛混合(挑匀)分装
(2)注意事项:
基质要符合药典规定,包装材料不得同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
成品药应均匀、细腻、无酸败、异臭、变色和不良刺激。
易涂布而不溶化,但能软化。
9、糖浆剂
(1)制备配料(复核)提取(芳香水另提,一般药煎取2次)滤过浓缩取按比例糖水混合煮沸放凉、加入附加剂搅匀分装
(2)注意事项:
除方中的成分(芳香药提取液)外,其它附加成份的选用,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另有规定外,含糖量不低于60%。
应在避菌的环境下配置,及时灌装于灭菌的干燥器中。
成品应澄清,贮存长期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规范沉淀。
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它变质现象。
10、丹剂
(1)制备配料(复核)粉碎成粗粉坐胎混匀封口烧炼收丹去火毒
(2)注意事项:
材料的提取比例不得任意调整或估量配料。
细度要求要掌握。
成品性状应为黑色湿润细粉末状。
成品合格标准是发热温度60左右,持续时间在16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