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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第3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五、销售商品已开具发票但未收款,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和开具发票的当天孰先确认。

先开具发票的,就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作纳税申报。

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文件之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八、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是否需要补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未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不需要补税。

九、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如何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规定:

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十、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有关增值税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

3%。

此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纳税人可否放弃免税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十二、企业自建一房屋作为商场,购进一大批日光灯具用于照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公司购进的日光灯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三、销售未经加工的天然枸杞花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天然蜂蜜属于农产品的范畴,所以未经加工的天然枸杞花蜜适用于增值税13%的低税率。

十四、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票上应如何正确注明?

《关于折扣额递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十五、我单位销售货物时,与购买方约定根据其支付货款金额按月给予一定的折扣,该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六、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客户销售一批货物,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方未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著名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你公司销售的货物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七、请问对新华书店在增值税上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十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十九、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发票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据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具体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规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二、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

三、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

二十一、我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补缴欠税,请问可否用现在的留抵税额抵顶欠税?

可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之规定: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十二、企业单位安装的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配套设施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十三、公司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产品,能否在增值税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规定。

因此,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即使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可以不认定,不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十五、辅导期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二十六、我单位申请增值税发票是十万元版的,由于业务需要想申请百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需要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税发[2004]73号)规定,最高开票限额依据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核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千万元;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

申请材料主要有:

1、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原件。

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5、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或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携以上材料至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并应承诺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加盖公章。

二十七、音像制品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使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对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其中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路由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二十八、残疾人个人提供修理劳务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购进货物不符合规定,购货方要求退货并已运回销货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三十、认定一般纳税人时,查补销售额能否算作收入基数,查补以前年度的收入应算在哪一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规定:

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十一、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产品都要取样一次,请问用于取样的药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药品取样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十二、企业从事电力供电线路的维修,包括更换零件,部份电线电缆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安装缴纳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十三、刻录光盘,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刻录光盘是一种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光盘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

因此,刻录光盘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规定,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三十四、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运费能与货款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吗?

如果可以开具,购货方如何进行抵扣?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可以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和运费金额,运费按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购货方凭销售方开具注明运费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额。

三十五、经营不同的货物应如何计算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十六、企业是汽车维修单位,给自己企业的汽车维修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十七、接送员工的班车发生的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班车既不属于生产部门,也不属于管理部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

队伍福利部门外购货物、劳务发生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十八、某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项目,也用于营业税劳务,请问该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十九、单位自产原煤用于食堂,是否应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应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用于食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故应确认销售收入。

四十、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给他人视同销售。

因此,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给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四十二、中国网通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2007]1322号文规定,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证券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四十三、存货跌价是否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解释了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存货跌价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故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十四、我公司帮另一家公司开发软件,要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何界定?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如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的征增值税,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征营业税。

四十五、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与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办法。

请问“使用过的物品”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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