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单据在外贸中主要有哪些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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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单据以外,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国别地区需向海关交验的各类单据,主要有:
A,出境货物通关单:
凡属法定检验或检疫的货物应提交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该单据;
B,出口许可证:
属国家出口管理和限制的货物应提供外经贸部分级管理批准出具的该单据;
C,配额许可证:
出口到有配额的地区和国家的货物,应提供外经贸部分级管理批准出具的该单据;
D,来料加工手册、进料加工手册:
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加工业务;
E,化学品出口应提供化学分子式、结构式和用途的说明书;
F,其他有一些特殊规定的证书。
如:
___文物出口证书;
___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证;
___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___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
___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___非军事枪药出口批件以及核价证明书;
二、出口托运单(出口运输最关键的一种单据):
承运人按托运单所列的运输资料和数据安排运输和出具运输单据,它是出口运输管理最直接的依据。
三、海运托运单
(一)散装运输托运单(杂货件货物运输+大宗货物散装运输)
01,它是在装货单(ShippingOrder)和收货单(大副收据:
Mate'
sreceipt)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一套十二联,长短联结合配套;
02,联次:
第一联(短联)船代理留底;
第二联(短联)运费通知(第一联),由船代理计算运费向托运人收费;
第三联(短联)船代理财务留底;
第四联(短联)装货单(ShippingOrder),此联经船代理盖章后即确认货已配定船只,海关在此联上盖章放行,船方凭此联收受货物;
第五联(短联)收货单(大副收据:
sReceipt),货物装上船后,大副在此联上签收,船公司或船代理凭此联签发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第六联(长联)货运代理留底;
第七、八联(长联)配舱回单,其中一联由货运代理在船只配定后退给出口企业(货主);
第九联(长联)货主留底;
第十联(短联)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由港务部门留存并以此联计算港务费用;
第十一、十二联(短联)空白联,此二联为备用联;
03,短联栏目及事项:
(01)运输编号(ShippingNumber):
出口企业与货运代理间商定的出口编号,现出口企业大多采用自己公司的出口发票编号,其作用便于单证的顺序排列、登记,对口联系时便于查找;
(02)目的港(DestinationPort):
货物抵达地,货运代理按目的港决定配哪条航线的船舶;
(03)托运人(consigner):
出口企业,凭此缮写提单发货人;
(04)唛头(ShippingMarks):
货物运输标志,运输全过程中货物收发、验发、装卸都以此来区分和识别;
(05)件数和包装式样:
如一批货物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包装形式,需标明每种包装的数量和各种包装相加的总数,如:
200WoodenCasesand300cartons,totalledupto500Packages.
200个木箱,300个纸箱,总共500件
大宗散装货物,应注明吨位数(Tons)和散装(Bulk)字样
托盘装货物应注明若干Pallets(货盘)(S.T.C...BAGS)
(06)货名(ITEMS):
A,英文之外需加中文;
B,英文货名是制作提单的依据,
C,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货名填制;
D,运输、保险等单据的商品名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例如各种性质和不同色泽的节能灯可使用ENERGYSAVINGLAMPS,但切忌笼统或范围很大的名称,例如:
杂货(GENERAL
MERCHANDISE)等;
(07)重量(WEIGHT):
运输上一般以毛重为主,除非是裸装货或信用证规定要在运输单据上表明净重的,或一些港口(如卡拉奇)规定舱单上必须注明净重的,需另提供净重,重量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的基本资料,习惯上以公斤为单位,如使用托盘,毛重应包括托盘在内;
(08)尺码(MEASURE:
CubicMeters):
以立方米为单位,用以计算货物占用舱位的体积。
每件货物的体积以长、宽、高相乘而得,如使用托盘应以托盘的长、宽、高相乘而得。
托运单上只需注明本批货物的总尺码
;
(09)运费付款方式(FREIGHTPAYMENTTERMS):
运费预付(FreightRepaid)、运输到付(FreightCollect),习惯上托运单上不注明运费支付方法的,视作运费预付;
(10)编号(B/LNUMBER)和船名(Vessel'
sName):
提单号码、所配装的船名、航次,由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填制;
04,长联栏目及事项:
货物运输标志,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收发、验发、装卸都以此来区分和识别;
200WoodenCasesand300cartons,totalledupto500Packages.
200个木箱,300个纸箱,总共500件
大宗散装货物,应注明吨位数(Tons)和散装(Bulk)字样
托盘装货物应注明若干Pallets(货盘)(S.T.C...BAGS)
D,运输、保险等单据的商品名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例如各种性质和不同色泽的节能灯可使用ENERGY
SAVINGLAMPS,但切忌笼统或范围很大的名称,例如:
杂货(GENERALMERCHANDISE)等;
运费预付(FreightRepaid)、运输到付(FreightCollect),习惯上托运单上不注明运费支付方法的,视作运费预付;
(11)可否转船:
此栏对配船工作极为重要,如属不可转船,千万不能配装无直达指定目的港的船舶;
(12)可否分批:
此栏供码头现场监装人员掌握,如装船时发现货物短少不能分批装运时就应全部退关,千万不能部分装船部分退关;
(13)提单抬头:
即提单的收货人,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的内容缮制,如采用跟单托收结算货款(D/P,D/A)业务,一般应做Orderof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
(14)提单的通知人(提单的通知方):
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或实际需要缮制;
(15)装运期和有效期:
供货运代理配船和出具提单日期所用,所配船舶的装船期和提单的有效期不得早于托运单的最迟装运期,如所配船只晚到又不能倒签提单的,应该修改信用证装运期和有效期(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到期日),在收到修改通知前货物不能装运;
(16)提单份数:
是指该套提单需要几份正本提单,供签发提单时据此办理;
(17)如有运输或单据上的特殊要求,可在格式的空白处批注,例如:
提单上需注明目的港代理的名称、地址、电话,需在XXX港转运等等,以供有关方凭以办理配船订舱和出具运输单据;
(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
0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是集装箱(罐)运输专用出口单据;
02,上海地区使用的标准格式为十三联一套,与散货运输托运单性质相同套打缮制,
(01)货主留底(白色);
(02)船代理留底(白色);
(03)运费通知
(1)(白色);
(04)运费通知
(2)(白色);
(05)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白色,第5联正联);
(06)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白色,第5联副联);
(07)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粉红色);
(08)场站收据(DockReceipt)(淡黄色);
(09)货代理留底(白色);
(10)配舱回单
(1)(白色);
(11)配舱回单
(2)(白色);
(12)空白联(由货主机动使用)(白色);
(13)空白联(由货主机动使用,如有需要,空白联可由货主自行增加)(白色);
03,注意事项:
(01)以场站收据(DockReceipt)代替“大副收据(Mate'
sReceipt)换取正本提单;
(02)“场站收据”各栏目由托运人填写并要力求清晰。
在托运过程中,任何项目更改,由提出更改的责任方编制更正通知单,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03)“场站收据”的收货方式和交货方式(CY-CY或CFS-CFS等)应根据运输条款如实填写,同一单不得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收货方式或交货方式;
(04)冷藏货出运,应正确填报冷藏温度;
(05)危险品出运应正确填报类别、性能、危规页数(ImdgCodePage)和联合国编号(UNNO);
(06)第1、2、3、4联和8、9、10联右下角空白栏供托运人备注;
(07)提单上需要另加的内容,例如:
信用证号、进出口许可证号等也应在托运单的中间空白处详细注明,以供船公司缮制正本提单时加列上;
04,场站收据流转程序:
(01)托运人制单后,留下货主留存联,将其余各联送船代理订舱签单;
(02)船代理加注编号和所配船名后,留下第2、3、4联,并在第5联正联装货单上签章确认订舱,将剩余第5-10联或第5-12联退给货代理。
第8联由货代理留底。
第5-7联供报关用;
(03)海关审核认可后,在第5联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单,将5、6、7三联一并退回报关人;
(04)货代理安排将箱号/封志号/件数填入5、6、7联,在集装箱进入指定的港区场站完毕后24小时内交场站签收;
(05)“场站”业务员在集装箱进场完毕时,在第5、6、7联上加批实际收箱数并签收。
(场站业务员的签收仅属核实集装箱数量性质,而集装箱内货物件数和货物状况应均由装箱单位负责。
并在6、7联右上角日期栏目填入进场完毕日期,由场站加盖公章。
第5联由场站留底,第6联(大副联)由场站业务员在装船开始前24小时分批送外轮理货员。
理货员于装船时交大副。
第7联场站收据由场站业务员返加货代(托运人),作为向船代理换取收货待装提单(ReceivedforShippmentB/L)的凭证,或在装船后换取装船提单;
四、陆运托运单
01,陆上火车运输方式:
(01)沪港联运;
(02)国际联运;
(03)大陆桥运输;
02,目前主要纳入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货运代理业务范围,除外运公司以外的其他货运代理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很少涉足这项业务;
03,货主委托办理铁路运输业务需填制的陆运托运单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如:
(01)有的以海运托运单代替;
(02)有的以外销发票代替托运单;
(03)有的自制托运单;
04,陆运托运单主要项目及内容:
(01)发货人(Consigner/Shipper);
(02)收货人(Consignee);
(03)通知人(NotifyingParty;
AdvisingParty);
(04)唛头(ShippingMarks);
(05)件数(Packages);
(06)包装(Packingterms);
(07)品名(Items);
(08)重量(Weight);
(09)尺码(Measure);
(10)有效期(PeriodofValidity);
五、空运托运单
0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订了统一格式的“国际货物托运书”(Shipper'
sLetterofInstruction);
02,空运托运书的主要项目及内容:
(01)托运人(Shipper):
全称、地址、城市、国名;
(02)收货人(Consignee)和另请通知(AlsoNotify),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城市、国名以及电话或传真号码,以便航空公司(或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
如另有通知人也应详细填入;
(03)始发站:
始发站(AirportofApparture)机场或城市;
(04)到达站:
目的地(AirportofDestination)机场或城市,一般都填城市名,如果有同名,则应加上国名,如:
英国伦敦
LondonUK
美国肯达基州伦敦
LondonKYUSA
加拿大安大略省伦敦
LondonOTCanada
(05)托运人声明的价值(Shipper'
sDeclaredvalue)
如属贵重货物,托运人应在“供运输用”(ForCarriage)声明价值一栏填写金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一旦发生货损,承运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赔偿。
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赔偿的金额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
(06)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stoAccompanyAir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运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写所附文件的名称,如:
一份发票OnecopyofInvoice;
一份普通产地证
OnecopyofGSPFORMA
(07)件数和包装方式(Numberandkindofpackage)
填这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式,如:
10纸箱
10CARTONS
5铁罐
5DRUMS
(08)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和收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
托运人填写的毛重仅供参考,实际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按实际货物过磅后填入作为计费的依据;
如果货物的体积和重量的比例超过太大,承运人应按定的比例将体积换算成重量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09)费率(Rate/Charge)
此栏托运人无需填写,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按收费情况填入;
(10)货物名称及数量(Name,NatureandquantityofGoods)
(11)处理情况
包括包装方式、货物标志及号码等;
此栏可填入货物的唛头;
(12)托运人签字(SignatureofShipper):
托运人应在此盖章或签名;
(13)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如由于银行议付结汇的需要或运输需注意的事项,可在托运单的空白处填写。
与海运托运单不同的是,空运托运单只需填写一份即可。
六、出口收汇核销单:
01,《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对出口货物收汇实施跟“单”核销逐笔管理的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02,《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0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0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0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03,
(01)根据上海口岸现行的操作流程,该单由出口企业(货主)自己提供,出口报关时将该单随附于报关单据交海关,海关于出口报关时在该单中联和右联骑缝处加盖海关验讫印章,发还报关人;
(02)出口企业在银行结妥外汇后凭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单向外汇管理局核销,外汇管理局在其右联上盖章,表示该货物业已收汇,出口企业凭此单连同退税报关单及收购发票等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
04,出口收汇管理:
早收汇,快收汇,多收汇
(0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在报关前凭远期付款的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备案,应当在核销单
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天数,凡未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02)外汇管理局对远期收汇业务控制很严,通常要求省、市外经贸委(厅)批准才能给予登记备案,因而出口企业如有120天以上远期收汇的出口业务,应在签订合同以后,尽快向地方外经贸委(厅)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外经贸委(厅)审批同意后凭批复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在报关之前向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在核销单左联的预计收汇日期一栏作好记录;
05,在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时一定要重点注意出口总价,由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实际收汇金额与核销单和报关单元上的金额之间的差距不可大于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