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血液中心花都区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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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容量冷冻离心机1套
37.8万元
4
台式离心机6套、干式生化分析仪2套、高压蒸汽灭菌器1套
42.8万元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血浆速冻机、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台式离心机、干式生化分析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它采购本国产品。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子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每子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2:
30。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宋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邹小姐
电话:
转832电话:
020-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邮编:
510050邮编:
51080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
3611766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六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定义
(1)采购人: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州血液中心花都区血站。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6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每个子包编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样板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设定;
7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参看投标邀请书
8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子包1为人民币¥5000元,子包2为人民币¥2000元,
子包3为人民币¥3000元,子包4为人民币¥4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0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2.唱标信封一份。
投标文件密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唱标信封密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详见《投标邀请书》
13
开标时间、地点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财政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
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履约保证金
本条不适用。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货物类)收取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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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
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适用的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4.2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条件”。
4.3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5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6关于联合体: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其它说明
6.1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3)“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系指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为和的机构部门。
(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7)“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8)“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9)“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0)“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3)“日期”系指公历日。
(14)“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5)“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6)“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7)“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重要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并应与制造商所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支持文献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一致。
不标注数值者或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或含糊不清、不确切或直接拷贝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响应的视为不响应。
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货物的产品说明书、印刷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
10.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8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9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经济文件组成,四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
一、自查表
二、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适用)(格式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条款内容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B.其他资格证明资料,(《第四篇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或《评分标准和细则》“评分因素”中商务评分内容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的所投产品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见附表2.3)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4.1)
9、近2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见附表2.4.2)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附表2.5)
11、项目管理架构(见附表2.6)
12、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表(见附表2.7)
13、商务条款响应表(见附表2.8)
14、退还保证金声明(见附表2.9)
1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2.10)(如有)
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表2.11)(如有)
17、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见附表2.12)(如有)
三、技术部分文件
1、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见附表3.1)
2、质量保证措施(见附表3.2)
3、售后服务方案(见附表3.3)
4、采购人配合的条件(见附表3.4)
5、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表3.5)
6、政策适用性说明(见附表3.6)
四、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见附表4.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表4.2)
11.2唱标信封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合同项下,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根据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条款。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