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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列入全

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专门赴云南、

福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做专题调研,为制定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论证。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2010年8月23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

常委会审议。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产生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了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

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

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2005

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通知》,确定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

标,要求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使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并要求积极推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国务院

办公厅颁发的《意见》和国务院颁发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提

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

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

理办法》(2007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等一系列规章文件。

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

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我国已有云南、贵州、福建、广

西、江苏、浙江、宁夏等10多个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标志着当地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新阶段。

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政策措施,不仅为加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进一步推

动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进程。

(二)“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成就

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

的编撰,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最令人瞩

目的成就。

1979年,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

首先发起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

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和《中国曲艺音乐集成》。

1984年5月

28日,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

合签发了《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

成〉、〈中国谚语集成〉的通知》,并附有《关于编辑出版民间文

学三套“集成”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力量编辑出版

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并统一规定了集成的编选范围、方法步骤、

组织机构、经费、出版等问题。

1986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民

间文学集成工作会议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周巍

峙宣布,经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接纳中国民间文

学三套集成与其他七套艺术集成志书并列为“十套文艺集成”,

并申报列入国家“七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从此,十套“中国

审美视点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

行动,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自觉意识。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

出,要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并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工

作原则。

工作目标是: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

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

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

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是: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传承发展。

工作原则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

责、形成合力;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意

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

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意见》

强调,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

导机制”的同时,也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

知》指出,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

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进

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

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

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并要求着力解决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积极推

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

化遗产;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五)加强少数

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

验,2005年6月10—1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会上强调,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加

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部部长孙

家正在讲话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

着人类社会的文明,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

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

来越大的冲击,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为了系统、全面地总结和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入宣

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2006年2月12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隆重开幕。

这次展览是我国政

府举办的第一次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型展览。

展览从我国浩如烟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中精选了2000余件

珍贵实物和2000余幅照片,内容分“综合板块”和“地方板块”

两大部分。

综合板块主要阐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

必要性和紧迫性,回顾新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进

行的重要调查、整理、研究工作及重要成果,着重介绍和宣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资源及分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

护工程、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代表作”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及蒙

古族长调民歌。

地方版块宣传和展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介绍各地独具特色、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呈现鲜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35万以上观众参观了这次展览。

览是在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始阶段举办的,它对

于促进社会公众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唤起社会公众

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文化遗产日”的活动。

我国第一个“文

化遗产日”期间,全国各地举行了一系列隆重的宣传和庆祝活

动。

例如:

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中国国

家博物馆承办的“文化遗产日特别展览——国家珍贵文物征集

成果”,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文化遗产日专场晚会”,中央电视台隆

重推出的“中国记忆——中国文化遗产日”大型直播活动,中

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和鸣——古琴艺术进大学”、“中国戏曲

剧种保护展”。

2006年以来,在“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先

后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2008中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展演系列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

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2009中国记忆——中国文化遗产日

电视直播行动”、“巧夺天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名工艺

美术大师技艺大展”、“把遗产交给未来——古琴名家名曲进百

校大型系列活动”、“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师徒同台展演”,在四川成都主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

文化遗产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

这些大规模的学

术研讨和展演活动,对广泛宣传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方针政策,唤起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

审美视点31

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及民族民间文艺的普查、研究、

出版工作正式启动,并成为20世纪后期中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宏伟工程而载入史册。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

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旨在对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整理、保存、研

究,所搜集的资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卷(台湾省暂缺),

编撰为《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

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

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

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10部大型丛书。

由文化部牵头成立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领“十

套文艺集成”的编撰、审定、出版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周巍峙任中国民族民

间文艺集成志书总编委会主任。

各套集成志书的总主编,由吕

骥、周巍峙、李凌、孙慎、吴晓邦、张庚、钟敬文、贾芝、马

学良、罗扬等10位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担任。

“十套文艺集

成”共计298卷,450册,总计约5亿字,3万多张图片,内容

包括集成和志书两种体例。

集成所普查、搜集、整理的民族民

间艺术,涉及民间器乐、宗教音乐、民间祭祀音乐、戏曲音乐、

曲艺音乐、民间舞蹈、神话、传说、谚语、故事、歌谣等众多

种类。

志书从戏曲的剧种、剧目,曲艺的曲种、曲目,以及音

乐、表演、舞台美术、演出场所、演出习俗、文物古迹、报刊

专著、轶闻传说、谚语口诀、人物传记等各个方面,全面准确

地记录、反映中国各民族戏曲、曲艺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行系统抢救和全面普查、整理的一次最为壮观的文化工程。

作为一项旷世工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斥巨资,发动全国

5万余文艺集成志书工作者、艺术家、民间艺人积极参与,组织

如此大规模的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编辑、出版,

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就拿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来说,据

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不完全统计,从1984—1990年,

全国约有200余万人次的基层文化工作者参加普查和搜集工作,

共搜集记录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歌谣302万首,民间谚语

478万余条,总字数超过40亿字。

2009年10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这部鸿篇巨

制的298部省卷本已全部出版,抢救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

艺术资料。

(三)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

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

集整理,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

2002年,中国民间文

艺家协会开始实施国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

抢救工程”。

2003年1月20日,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

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标志着中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保护

工程”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

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

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

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

制化。

[1]

“保护工程”还确定了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提出从2004年到2020年分为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具体规定

了2004—2008年第一阶段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制定了各项

保障措施。

“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

在全面普查,摸

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

建立分级保护

制度、保护体系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抢救与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

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命名保护制度;

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

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地区,建立文化生态

保护区;

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业务骨干。

“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

历史文化价值且濒危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

护。

试点工作是“保护工程”初始阶段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过专家的科学论证,首先确定国家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包括

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如云南省、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湘

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专业性试点34个(如新疆维吾尔木

卡姆、北京京西古幡乐、安徽花鼓灯、青海热贡艺术、天津杨

柳青木版年画等)。

各省(区、市)也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名录。

“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实施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也随之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称谓代之。

2005年7月,文化部下发

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在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501个推荐项目并于

同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示。

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后确定为518项,于2006年5

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为了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确定普查工作的

标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

结合开展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写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工程普查工作手册》。

这本具有工作指南意义的工具书,对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普查工作的概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

类代码、15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提纲和普查方法,进

行了详尽的介绍,为普查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具操作的“利器”。

(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应当

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指导下,广泛宣传保护非物

审美视点发展。

由此可见,朱光潜后期的“人学”观本质上是对前期人

生艺术化观念的一种辩护而不是摒弃,尽管他后期对“自由人”

的理念充满了审美乌托邦的色彩。

朱光潜异常重视马克思“巴黎手稿”里所谓“人是用全面

的方式,因而是作为整体的人,来掌握他的全面本质”

[11]

的人的

整体观,将其视为审美活动的一条金科玉律,并说:

“谈美,我

得从人谈起,因为美是一种价值,而‘价值’属于经济范畴,无

论是使用还是交换,总离不开人这个主体。

何况文艺活动,无

论是创造还是欣赏、批评,同样也离不开人。

[12]

朱光潜具体论

证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一致性问题,从而为其“人生艺术

化”的观念做了辩护。

在朱光潜看来,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

以通过实践创造一个对象世界。

人类的实践活动遵循一定的规

律,即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

[13]

,这说明人的实践产品与

“美”有必然联系。

朱光潜还指出,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方式及

美感都起源于劳动,而劳动是人类创造性的活动,是生命价值

的确证,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对有限自我的超越,这当中

有艺术与审美因素。

因此,劳动实践与艺术活动有相关性。

此,朱光潜通过强调艺术生产和劳动实践的一致性等途径,肯

定了人类审美活动与艺术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为主体

之“人”赢得了全部的价值和尊严。

注释:

[1]朱光潜.谈美书简[M].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9页

[2]朱光潜全集.第二卷[M].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44页

[3]夏中义.青年马克思与中国第一次“美学热”——以朱光潜、蔡

仪、李泽厚、高尔泰为人物表[J].文学评论,2011(05)

[4]钱念孙.朱光潜与马克思主义美学[J].学术界,2005(03)

[5]岳介先.朱光潜论克罗齐美学[J].学术界,1987(04)

[6][7][8][9][10][11][12][13]朱光潜全集.第五卷[M].合肥:

安徽教育出

版社,1997.249页,263页,263页,259页,341页,262页,243页,

261页

实习编辑:

郭艳红

作者简介:

李觉辉,湖北文理学院美术学院讲师,硕士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

文/宋建林

以2001年昆曲艺术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掀起了一个新高潮。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抢救与保护非

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许多积极有效

的保护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取得重要的成绩和宝贵的经

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建立和健全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初步构建了有中国

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而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是与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

为了

有效保护世界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11月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

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

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

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

世界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国际公约的保护。

中国政府

意识到在现代化进程中抢救与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注和加强国际

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世界各

国的成功经验。

2001年5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在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宣布的第一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

单中名列榜首;

2003年11月7日,在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

中,中国古琴艺术名列其中;

2005年11月25日,中国新疆维

吾尔木卡姆艺术及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又入选第

三批代表作名录。

2004年8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祁门芦溪傩舞

33

推动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走上全面、科学、有序的道路,无疑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政府和

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文化部门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公众的广

泛参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

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已取得重要的阶

段性成果。

我国是一个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摸清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类型、数量、规模、生存环境及其所面临

的困难,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基本前提。

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这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第一次大规模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活动,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

2008年4月25日至5月13日,文化部组织

19个督导组,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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