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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

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

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

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

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

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

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

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上。

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

负责代扣、代缴费用的扣除。

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25号前报分公司。

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进场管理

第七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八条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

第九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

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范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等资料。

在重庆地区有平安卡的,还要提交平安卡材料。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重庆地区推行平安卡的,还要发放平安卡)。

第十一条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劳务工人退场时凭退还的工作牌及门禁卡退回押金。

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的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二条入场教育。

12.1、入场教育的内容。

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12.2、入场教育的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12.3、入场教育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匹配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

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十四条工程收方、验收。

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劳务结账审批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十五条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5.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

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

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15.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15.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十六条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劳动用力考勤统计及日常管理。

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形成报表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5号前将各项目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总结各项目执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劳务实名制管理

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每月20日前根据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及时完成劳务实名上墙工作。

18.1、入场工人逐一照相并存档。

18.2、宿舍粘贴名单,定期更新。

18.3、条件容许或者创优工地的项目部在大门明显位置将照片上墙公示。

第十九条劳务用工协议管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各分承包单位与每一位民工进场后7天内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四份(项目部、劳务单位、民工及劳务班组长各一份)。

劳务用工协议必须包括工作内容、计价方法、工资发放方式及时间要求等。

由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收集存档,并报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备案。

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劳务考勤

20.1、施工员或者工长每天晚上9点前统计所辖施工范围工人出勤情况,形成项目部现场实时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三),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与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汇总。

工人出勤汇总表作为劳务每月工资发放凭据之一。

此项考勤工作作为施工员或者工长月度考核及排序的依据之一。

20.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2日前将工人出勤统计汇总报分公司备案。

25日前由分公司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对不配合的工长或者施工员需及时提出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人,项目劳务管理员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考核扣分或者处罚的建议。

20.3、项目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制(门禁或者面部识别打卡),并要求民工佩戴工作牌。

因故暂未办理好门禁卡的的工人必须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出示工作牌后进行登记。

登记记录纳入打卡记录。

20.4、没有条件安装门禁打卡等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1条实施出勤登记工作,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工长或者施工员执行情况。

20.5、打卡要求要结合当地建委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需按现行的《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重庆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渝建【2014】7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2014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0.6、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打卡记录与工长提交出勤统计进行对比,对比偏差在10%以上的,需要分析偏差原因,并报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是否支付劳务公司的进度款。

对存在风险的,不得支付劳务进度款。

20.7、从2014年5月起,新开工项目部未在主体施工前安装考勤机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月,直至安装并运行为止。

20.8、工长劳务考勤未按20.1条考勤,或者考勤未取得劳务负责人签字的、或者经检查考勤不实的以及考勤不齐备的,对工长处罚200-500元/次。

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次。

20.9、项目劳务考勤未执行或者执行不满足要求的,对劳务管理员处罚200-500元/次。

第二十一条劳务结账

21.1、劳务班组需根据项目结账日期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结账手续。

劳务班组结账前需先提交项目部工程款结帐明细表(见附件四)、现场工人实时考勤记录表(附件三)、上月劳务工资发放表(附件五)、劳务各月进度款人工费支付台帐(附件六),并作为结账必备附件。

21.2、项目部工程款结帐明细表单上先由结账人填写拟结款部位或者范围,并提出借款意见;

再由项目经理部的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库管员、劳务管理员、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均需要在工程结款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21.2.1、工长主要签署该班组施工的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要求,是否存在代工或者违反制度的罚款等,并给定是否同意结账的意见。

21.2.2、质检员、安全员主要签署该班组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以及扣款情况。

并给定是否同意结账的意见。

21.2.3库管主要签署该班组的的材料有无超量和浪费、有无代购扣款等,并给定是否同意结账的意见

21.2.4、劳务管理员主要签署该劳务是否按劳务管理办法执行了各项工作,检查附件一、二、三、五、六的内容。

21.2.5、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根据各自管理工作做出是否同意劳务结账的意见。

项目经理总体把控。

21.3项目部根据劳务单位当月所做工程量和合同计价原则开出结帐单,并协助劳务公司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具体按《成本管理制度汇编》第九项《工程结帐管理办法》执行。

21.4、班组接尾款前,劳务班组需要提交各劳务工人签字盖手印的劳务工资已结清的证明,否则工程尾款不予结账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民工工资发放

22.1、项目部及劳务班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及劳务用工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项目部在劳务进度款划拨时,需在工地和住宿出入口张贴进度款支付告示,通知工人及时领取工资。

22.2、根据劳务单位与我司签订合同条件,若出现无进度款或者进度款不够支付民工工资时,须由劳务公司(班组)先行垫付民工工资。

22.3、劳务单位(班组)编制和上报本月劳务工资表(附件五)和劳务各月进度款人工费支付台帐(附件六),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根据民工考勤记录、民工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核对应发、实发和未发民工工资,工资表经民工领款人签字后,留存项目部一份,劳务公司(班组)一份,若是复印件的,需由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留存在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处。

22.4、对于劳务单位上报的人员名单与考勤记录、劳动力统计不符的情况,对考勤中没有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由劳务班组或者劳务公司另行支付。

同时根据上报的民工工资发放表上的人员,每超报1人罚款1000元的标准对劳务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直接从核发民工工资发放后的劳务结算款剩余部分中扣除。

22.5、根据民工考勤记录,对于劳务单位有应发不发、拖欠工资的行为时,在未完成拖欠民工工资发放前,暂扣劳务结算款剩余部分或直接由项目部执行民工工资代发。

22.6、工资发放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具体执行,项目工长、生产经理、安全员参与。

第二十三条民工工资代发

23.1、工资代发的项目部,按分公司或者集团的决定执行。

23.2、实行民工工资代发的项目,劳务单位(班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民工的信息(姓名、考勤天数、工资金额、开户行及账号、身份证号、电话等),公司根据劳务单位(班组)每月提供的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执行。

(具体格式见附件七)

23.3、每月月初前5个工作日作为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代发工资前项目部需和劳务单位先签订《代发工资委托书》具体见附件八)。

23.4、如因劳务单位(班组)提供的信息有误而导致工资受损或误转入他人账户,由劳务单位(班组)追回或承担,公司或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3.5、工程管理中心职能

工程管理中心作为农民工工资代发的总体牵头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对各职能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落实每月奖惩报告并交总裁办进行考核。

23.6项目部职能

23.6.1、收集各班组工人工资标准及考勤记录。

23.6.2统一办理工人工商银行工资卡。

23.6.3在支付前1天编制项目资金申请表及集中支付表并完善签字流程,如属于大劳务的农民工工资代发,还需完善大劳务公司的委托支付手续。

23.6.4、作好代发制度的宣贯工作。

23.6.5工资发放前,张贴民工工资发放公告,对工人反应未收到工资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23.7分公司职能

23.7.1、确认本公司内工资代发试点项目。

23.7.2、按月检查工资造发标准、金额、发放时间,并形成记录;

23.7.3、分公司会计主管审核民工工资发放表,交项目出纳发放工资。

23.7.4、确保代发工资工作的推行。

23.8、财务管理中心职能

23.8.1作好民工工资的银行代发工作。

23.8.2对分公司所辖项目代发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劳务零星用工管理

按成本管理制度中零星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材料管理

25.1、应由劳务提供材料在项目领用的,需凭使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的领料单到项目分库领用。

产生费用每月由分库出具扣款依据交项目经理,当月扣清。

25.2、由项目负责提供的的材料,需要建立劳务限额使用的材料台帐,劳务公司需将每月用量与分库核对并签字认可,结账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25.3、对劳务材料的使用及堆码等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劳务纠纷管理

26.1、各公司根据公司及项目实际,指导项目部编制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26.2、项目应努力做好民工的协调工作,避免劳务群体闹事事件的发生。

出现人工费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的,项目应立即上报分公司,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成员包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直到纠纷结束才解散。

26.3、分公司负责纠纷处理的总体把控和指导。

第五章退场

第二十七条工程完工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劳务单位未保证进度、质量、安全及工资发放等要求、存在严重管理不善情况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清退出场,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劳资、财务、设备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

第二十九条劳务公司(班组)存在严重管理不善情况被项目部、分公司或者集团领导要求清理出场,需记入劳务档案库中的黑名单,3年内不与合作。

第六章劳务单位考核及排序

第三十条考核排序内容

30.1、劳务有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

考评劳务单位在参建工程项目中有无分包或转包的行为。

30.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考评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审批和签订流程是符合公司流程管理要求。

30.3、合同执行情况

30.3.1、进度考核:

按照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考核。

30.3.2、质量考核:

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进行考核。

30.3.3、安全考核: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劳务工人违规作业情况等进行考核。

30.3.4、文明施工考核:

根据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结合日常检查的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记录和奖罚记录进行考核。

30.3.5、成本控制考核:

劳务单位应积极参与成本控制,主要考核劳务单位有无材料浪费现象以及在施工和日常生活中有无水电费浪费行为等。

30.3.6、劳务分包配合情况:

考核劳务单位与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的积极性,是否存在劳务单位和建设、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生顶撞、打架、闹事行为以及不积极配合的情况。

30.4、劳务合同是否按质量、进度、安全等保障体系配备相关岗位人员

主要考核劳务单位人员配置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对劳务单位应配备人数与实际配置人数进行比较,判断有无达到标准及是否需增加人员。

30.5、各工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主要考核劳务单位与各工种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或合法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情况,以及各劳务单位将劳动合同(或合法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移交项目部的情况。

30.6、工资发放情况

主要考核劳务单位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工资拖欠和应发未发的情况,考核依据为劳务单位每月提供有民工签字的工资表,并结合民工花名册档案、民工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合法用工协议)、民工考勤记录进行考核。

30.7、有无不良记录

考核参建劳务单位有无拖欠民工工资、围攻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受到劳动、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行贿公司人员等不良记录以及调查其诚信度。

30.8、品牌形象维护

劳务单位应自觉维护我公司品牌形象,主要考核其有无到街上拦马路,职能部门闹事及甲方拌事和有损我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等。

30.9、廉政度考核

主要考核劳务单位有无行贿行为,不得有对项目部请吃、请喝和馈赠礼物等。

30.10、特别加减分

30.10.1、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群体投诉等严重影响中科品牌形象和生产经营的劳务单位将在考核时进行5-10分的减分。

对配合项目部获得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称号、市(省)级优质结构奖、优质工程奖、各种等级观摩会的劳务单位将在考核时进行5-10分的加分。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九《劳务单位考核排序表》。

30.10.2、各分公司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劳务班组进行每季度排序考核并挂网通报。

排在后面的将对施工承包面积进行缩小,缩小比例为25%。

排序得分在60分以下的进入黑名单,限制其在集团内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一条劳务排序部门

由分公司以项目为单位,对所辖项目部的所有劳务单位每季度进行排序。

对联营项目劳务单位的检查不纳入排序,但对做得差的联营项目劳务单位由项目部外派负责人向劳务单位进行书面警告。

项目部内有五个以上劳务单位(班组)的,应进行劳务月度排序。

第三十二条排序奖罚

32.1、项目部劳务月度排序

辖项目的劳务每月排序的正数前2名和倒数后2名,分别给予劳务单位1000元、500的奖励和1000元、500的处罚,并记入劳务档案库(每月倒数1-2名上缴罚金划入劳务奖金池,用于前1-2名奖励)。

项目劳务排序结果,可作为分公司季度排序依据之一。

32.2、分公司对劳务季度排序

32.2.1、所有劳务的季度排序正数前3名,分别给予劳务单位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并记入劳务档案库,评级升一级(已是最高级的除外),在新项目上招标时优先考虑,收取履约保证金上实行优惠政策。

(奖金由劳务奖金池提供)。

32.2.2、对所有劳务的季度排序倒数后3名,分别给予劳务单位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处罚,并记入劳务档案库,评级降一级,由项目部给予其书面严重警告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上缴罚金划入劳务奖金池,用于季度排名前3名奖励)。

32.2.3、对于连续2次处于分公司季度劳务排序倒数后3名的劳务单位,由公司研究对其的处理意见,并记入劳务档案库中的黑名单,3年内不予合作。

第三十三条在考核排序中发现劳务公司(班组)有以下情形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33.1、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工人出现爬塔吊、围攻项目部、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或者堵马路等情形的;

33.2、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

33.3、有不良记录三次以上的;

33.4、出现向公司相关人员行贿的;

33.5、公司季度排序得分在60分以下;

33.6、向公司投标时弄虚作假、瞒报不良记录的;

33.7、出现违法分包,不履行现场管理的。

第三十四条在考核排序中发现劳务公司(班组)有以下情形的,将对其计入不良记录:

34.1、劳动力不足,月计划拖延5天的;

34.2、不听从项目管理的;

34.3、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工人到项目部上访或者断电等阻拦项目正常施工的;

34.4、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配足管理人员的;

34.5、质量、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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