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惠民富村贷”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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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项目自有资金或可折算资产。
4.具有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农商银行。
三、贷款用途
“惠民富村贷”贷款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展农业、加工业、休闲旅游、物流电商、物业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可经营性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类别为流动资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
根据村级集体经济规模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贷款担保
1.担保主体:
县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担保对象:
由全县各乡镇(场)或村委会出资注册登记的公司、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等组织。
3.担保方式:
县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县担保公司保证的范围仅包括客户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包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它费用,逾期利息不超过三个月。
5.县担保公司保证的最高额度为前述保证范围内银行未受偿部分的80%,县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账户仅限于“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及“惠民富村贷贴息资金专用账户”。
6.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7.担保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贷款发放前,县担保公司委托农商银行收集借款人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及县政府审定后,县担保公司委托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并与农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贷款发放后,农商银行将《借款合同》(原件)、借据(复印件)及受托收集的其他资料一并交县担保公司。
8.备案担保:
尽职调查以农商银行为主,县担保公司采取备案制担保,在经县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审定的前提下,见贷即保。
9.反担保抵押:
借款人不需向县担保公司提供抵、质押物,县担保公司采取信用担保。
10.担保收费:
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担保公司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
由县财政每年按上一年末“惠民富村贷”贷款担保余额的0.1%拨付担保费给县担保公司。
县担保公司要积极争取将“惠民富村贷”贷款项目申报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所需缴纳的再担保费在“惠民富村贷贴息资金专用账户”中列支。
六、贷款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拟借款人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乡(镇)签署初审意见。
2.调查:
农商银行会同有关乡镇对拟借款人进行实地贷前调查评估,并签署调查意见后报送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
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贷款:
农商银行依照县政府审定的拟贷款对象,在乡镇、村及本区域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不少于3天)。
公示通过后,农商银行依法合规发放贷款,并将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及借款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补偿程序
1.贷款逾期达30天,农商银行应当作为起诉、清收主体启动司法追偿程序,相关部门及乡镇积极配合进行追偿。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欠款的,农商银行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并提供该案件的已生效法律文书。
2.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补偿申请后,及时报县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担保公司从“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中进行补偿。
3.风险补偿后,农商银行要继续追偿。
获得的追偿款,按县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补偿比例归还“惠民富村贷”相关账户。
八、账户管理
1.“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及利息统一由县担保公司负责管理。
县担保公司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2.风险补偿或利息结算后,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缺口,及贴息资金缺口(“惠民富村贷贴息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惠民富村贷”贷款余额两个季度的贴息金额部分)的补充事项报县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及时补充到位。
九、风险防控
1.加强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
以农商银行为主,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贷前调查重点对贷款项目的前景分析、预期效益、还贷能力等作出客观评估。
“惠民富村贷”贷款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农商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贷后检查,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督促借款人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要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2.实行季报制度。
对“惠民富村贷”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农商银行在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惠民富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见附件3)、《“惠民富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有关数据报送至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季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农商银行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农商银行,对取得“惠民富村贷”贷款的借款人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对存在主观恶意行为造成严重经营亏损而导致逾期未还清贷款的,将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必要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4.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
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的原则,客观把握容错情形并合理运用好免责机制,当“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发生补偿后,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没有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在办贷、管贷、用贷、贷款担保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勤勉尽职的,免予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惠民富村贷”是县委、县政府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领导,我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强村办、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商银行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强村办)(见附件1)。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问题,研讨对策,审核推荐拟授信名单。
强村办、财政局、工信局、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各农商银行网点推荐。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
县委强村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农商银行及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筹集落实及监管;
县工信局负责“惠民富村贷”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并具体承办“惠民富村贷”贷款担保业务;
农商银行要履行承诺,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
各乡镇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及农商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中、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
3.强化考核,明确奖惩。
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农商银行的工作业绩开展监督考核。
对“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运行管理规范、完成信贷预期目标、风险补偿发生少的,将加大支持力度;
对未能完成信贷预期目标的,缴存的“惠民富村贷”风险补偿金同比例收回。
附件:
1.县“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惠民富村贷”贷款申请表
3.县“惠民富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
4.县“惠民富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
附件1
县“惠民富村贷”融资试点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
—10—
附件2
县“惠民富村贷”贷款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拟借款人
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客户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时间
联系人
手机
经营规模
人数
主要业务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已在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
情况
资产负债率
拟贷款银行
拟贷款金额(万元)
拟贷款期限
年
拟还款方式
拟贷款用途
拟贷款项目经营方式、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情况为:
村级与乡(镇)
初审意见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乡镇意见:
包村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调查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公章(代章):
—15—
附件3
县“惠民富村贷”授信情况季报明细表
填报单位:
数据截止至年月底
合作
银行
借款人基本情况
贷前调查意见
授信
额度
(万元)
贷款
期限
计划还款方式
贷款发放时间
已还款
金额
余额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4
县“惠民富村贷”业务数据汇总统计表
数据截止至年月底
累计授信
累计放款
累计还款
贷款结余
累计实际
风险补偿金余额(万元)
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