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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南Word下载.docx

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

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

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

(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

(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

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

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

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

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附表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附表3: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

附表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样表

附表1

企业名称:

年月日

序号

指标内容

要求

分值

得分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性评估

1

报告内容框架符合性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中附录E的规定

3

2

报告编写逻辑性

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逻辑性

7

二、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性评估

审核准备

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广泛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

现状调查情况

企业概况、生产状况、工艺设备、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状况、管理状况等情况内容齐全,数据详实

4

工艺流程图能够体现主要原辅物料、水、能源及废物的流入、流出和去向,并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介绍和分析

对主要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总耗和单耗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同行业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企业问题分析情况

能够从原辅材料(含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物等八个方面全面合理地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产排污现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客观说明纳入强制性审核的原因,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

能够分析并发现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清洁生产潜力

审核重点设置情况

能够将污染物超标、能耗超标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环节作为必要考虑因素

能够着重考虑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潜力的环节

5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情况

能够针对审核重点,具有定量化、可操作性,时限明确

如是“双超”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如是“高耗能”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如是“双有”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体现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减排要求

对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指标设置至少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三级基准值的目标

6

审核重点资料的准备情况

能涵盖审核重点的工艺资料、原材料和产品及生产管理资料、废弃物资料、同行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等

审核重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备流程图符合实际流程

审核重点输入输出物流实测情况

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时间和周期等明确,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详实可信

8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分析情况

准确建立了重点物料、能源、水和污染因子等平衡图,针对平衡结果进行了系统的追踪分析,阐述清晰

9

审核重点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情况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能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深入分析,找出审核重点物料流失或资源、能源浪费、污染物产生的环节,分析物料流失和资源浪费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三、清洁生产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无/低费方案的实施

无/低费方案能够遵循边审核边产生边实施原则基本完成,并能够现场举证,如落实措施、制度、照片、资金使用账目等可查证资料

对实施的无/低费方案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计

中/高费方案的产生

中/高费方案针对性强,与清洁生产目标一致,能解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关键问题

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中/高费方案具备详实的环境、技术、经济分析

所有量化数据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计划

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落实到部门

具有切实的资金筹措计划,并能确保资金到位

总分

100

专家签名:

时间:

年月日

附表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关键指标

内容

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

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符合限额标准要求

已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

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未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完成

违法违规的限期整改任务

无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方案评价

清洁生产验收报告

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真实

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附件齐全

如实反映审核评估后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方案实施及相关

证明材料

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基本实施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已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中/高费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时,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理由充足,或有相应的替代方案

方案实施前后企业物料消耗、能源消耗变化等资料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方案实施后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或能耗监测数据达标

设备购销合同、财务台账或设备领用单等信息与企业实施方案一致

生产记录、财务数据、环境监测结果支持方案实施的绩效结果

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绩效的统计有可靠充足的依据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方案实施后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标认定和等级定位(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指标对比),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正确

清洁生产绩效

按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要求对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指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测算、对比,评估绩效

10

现场

考察

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中/高费方案实施现场与提供资料内容相符合

中/高费方案运行正常

无/低费方案持续运行

持续清洁生产情况

企业审核临时工作机构转化为企业长期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常设机构,并有企业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健全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方案落实到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文件、工艺卡片中,融入企业现有管理体系

制定了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

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

注:

关键指标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合格。

附表3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时间

组织单位

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

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一、总体评价

1.企业概况(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企业合规性及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是否到位)

2.对审核重点、目标确定结果及审核重点物料平衡分析的技术评估结果

3.对无/低费方案质量、数量、实施情况及绩效的核查结果

4.从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针对性角度对拟实施中/高费方案进行评估(“双超”企业达标性方案、“高耗能”企业节能方案和“双有”企业的减量或替代方案)

5.对本次审核过程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给出技术评估结果

二、对企业规范审核过程,不断深化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及进行整改的技术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附表4

验收时间

验收意见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总体评价

1.对企业提交审核验收资料规范性评价

2.对审核评估后进行的清洁生产完善工作的核查结果

3.现场核查情况

4.无/低费方案是否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5.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绩效(已实施的方案数,企业投入以及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效等)

6.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等级和水平

7.对企业本次审核的验收结论

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监督,持续清洁生产的管理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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