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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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Word文件下载.docx

强化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和校长的法人责任,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坚持走群众路线。

发挥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事、协调、民主监督作用。

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到“四个公开”,即“政策规定、程序公开,竞聘岗位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聘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3、继续坚持公平竞争。

严密改革程序,教职工自主申报、学校组织竞聘上岗。

4、从实际出发,统筹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5、强化改革的宣传、解释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参改教师人人皆知。

6、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强化改革中的信访、维稳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三、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改革政策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评聘政策。

(一)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

市本级和各县区在第一阶段启动空岗基础上,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结构调整和引进人才等各方面因素,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尽力降解评聘矛盾。

(二)进一步推进未聘人员的职称过渡。

2003—2005年已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未聘人员。

在第二阶段改革中,可以继续通过竞聘同级或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方式实现过渡(其中,未聘人员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此次改革),被聘人员自然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其中过渡聘任到同级别岗位的,不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

未聘人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审核确认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三)从实际出发完善评价标准。

市里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龄加分等量化评价标准。

在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前提下,对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未兑现待遇人员,在赋分上适当倾斜。

(四)严格履行竞聘程序。

严格资格审查,凡竞聘教师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

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并将竞聘方案和竞聘程序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妥善解决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竞聘问题。

对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竞聘条件设定上,要从他们特定的管理和辅助工作出发,加以灵活掌握,形成正确导向。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其听课、评课、导课、讲座和教辅工作等教育教学活动,折算出相当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加以考核赋分。

赋分的参考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要实行总量控制,使这部分人所占的竞聘岗位数额保持合理比重。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教辅人员要与一线教师一道参加岗位竞聘。

(六)规范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和其他形式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兑现待遇时间。

第二阶段改革全部结束后,连同第一阶段竞聘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兑现工资待遇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下步改革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完善改革方案(8月中旬前)

1、完善全市改革总体方案。

市人社教育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全市的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经省“两厅”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家“两部”批准后实施。

同时市里制定统一的《第二阶段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各县区根据市里制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县区、改革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各县区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市里的第二阶段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调研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的改革实施方案,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8月下旬前)

1、动员部署。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第二阶段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第二阶段改革工作。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

各县区参照市里作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第一阶段的收尾工作,并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的改革工作做出安排。

2、深入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实质和内涵,在社会上树立正确导向。

采取领导访谈、专家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重点针对改革重点群体、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好宣讲工作。

制定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将改革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位教师,使每位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3、骨干培训。

市人社、教育部门要组织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和各校有关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成为领导、指导、推进改革的骨干中坚。

各县区要做好学校聘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的沿伸培训。

把培训落实到每一学校,落实到每一改革的组织领导者,落实到每一操作难点。

(三)组织实施(9月中旬前)

各县区要按照第一阶段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公布岗位竞聘和基本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聘赋分、确定推荐人选”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评聘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学校组建聘任委员会。

同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聘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根据学校的规模,聘委会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

学校聘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

除学校聘委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必须经过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聘委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参加竞聘的教师一律不能做为聘委会成员。

学校校长符合条件并参加竞聘的,聘委会主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人员担任。

各学校聘委会名单要报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订竞聘岗位工作方案;

公布竞聘岗位,制订竟聘岗位条件;

审查竞聘人员资格;

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考核;

择优推荐评审人选等。

2、制定学校竞聘方案。

各改革学校根据松原市第二阶段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竞聘范围、竞聘岗位条件、空岗数额、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过改革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要达到85%以上,方能视为通过。

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要根据全体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获得通过,方可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3、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市、县区人社局按照改革试点确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分别组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全市高级教师以及市本级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建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5人、21人、9人。

评委库成员由市县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资格且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人员担任。

评委库成员须经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核准。

经核准的评委库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备案。

评委会成员按规定程序,从评委库成员中产生。

4、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有效时间内,公布竞聘岗位及数额和条件。

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经人社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跨校组织其他学校的教师参加空余编制岗位的竞聘。

竞聘的基本条件要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这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所有考核评价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2月31日。

5、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

改革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6、考核评价赋分。

各改革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执行。

7、推荐评审人选。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依据竞聘人员的得分,按各级别空岗竞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别教师评审人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天,设举报电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选,取消聘任资格。

8、评审确认。

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学校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9、学校聘用。

各改革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加强聘后管理。

(四)总结验收(2010年9月底)

市直和县区改革评聘工作全面结束后,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主要考核启动空岗比例及被聘人员结构,评委会、聘委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发挥作用,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制度机制和政策创新,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改革对教学工作的促进,各级干部、教职工对改革的评价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人社、教育部门。

市人社、教育部门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上报省“两厅”、国家“两部”。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

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已经引起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第二阶段改革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要切实处理好坚定推进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第一阶段改革成果与从实际出发处理改革矛盾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的关系。

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克服等靠思想,变被动为主动。

(二)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各县区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

与省和国家部委进行政策咨询,情况沟通和请示汇报;

对涉及全市改革中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强化对县区和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改革负全责。

要健全组织,分解责任,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各改革学校也要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校长的法人责任,发挥聘委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学校。

市人社、教育部门要成立改革工作业务指导组,联系县区和重点学校,协调指导开展工作。

各县区也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若干工作组,深入基层,分工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方案审核把关,指导组建聘委会,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项工作,逐层级、部门和领导落实责任。

(三)稳慎实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改革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尤其在方案的制定、启动空岗数额、制定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组织考核评价、推荐竞聘、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要实行阳光运作,增强透明度。

要对改革中可能发生的信访、网络炒作、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等,制定相应预案,事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要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使改革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矛盾全部解决在改革之中,不留任何隐患。

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不稳定因素,如群体事件、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把握时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这次改革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第二阶段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直的改革要先行一步。

各县区要统筹安排改革与教学工作,把握好改革各个环节的推进力度和工作进度,全市总体完成时限为9月30日。

附:

1、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考

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

2、职业道德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

3、课堂教学、答辩考核赋分参考标准(25分)

4、常规工作考核赋分参考标准(40分)

5、学术成果考核赋分参考标准(5分)

6、获奖情况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

7、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10分)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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