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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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三章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六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

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七条陕西省人民医院为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八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志愿、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考试和评卷

  第九条考试科目设置: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

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

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条全国统考于7月7日至8日举行。

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7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数学

  7月8日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外语

  第十一条2020年陕西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

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目总分。

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印制。

  第十二条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对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的考生,各地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实施。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

考点及考场编排确定后因突发情况确需调整考点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

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参加外语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科目考试时,必须按照不同语种单独设置考场。

全国统考考点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点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十四条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按时做好考场视频监控、身份认证、作弊防控系统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

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试卷运送通道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

广播室应安装摄像头和拾音器并接入网上巡查系统,外语听力试音和考试期间全程录像录音。

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侦测/屏蔽设备,所有考场必须在屏蔽范围之内。

每个考场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员。

未使用身份认证系统的考点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以上监考员。

每个考点要根据本考点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或流动监考员。

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室要安排与考场数量相匹配的视频监考员,至少应配备3名。

各考点要安排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在视频监控下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要对以往违纪高发、考试管理存在隐患的考点加强监督、整改,县(区)招生委员会要为此类考点选派工作责任心更强、执行纪律更严格的监考员,并适当增加监考员的数量。

  第十五条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及时上报本地所有考点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并随机编排监考员。

  第十六条严禁监考员(包括流动监考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点;

严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等工作场所。

每科考试前,考点要在专门场所安排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员和拟进入考场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每科考试均应随机调换监考员。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后,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十八条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第十九条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登、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

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保密事项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一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应参加外语口试。

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

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7月24日12∶00至7月27日12∶00填报;

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二十六条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免费医学定向生;

国家公费师范生;

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

部分高校本硕分流培养专业、卓越班、基地班;

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

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

个别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本科志愿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陕西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分A、B两段。

  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陕西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

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参加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实施区域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

  单设本科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单设本科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科一批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

其中,A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

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

A、B两段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一条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设置在本科二批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

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

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设3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

所有志愿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

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征集志愿信息。

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档录取时的最低位次及分数),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本科二批录取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征集志愿。

  第三十三条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陕西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

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省招办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弃某一批次、某一高校、某一专业志愿转而参加后续批次、其他高校、其他专业录取的申请。

招生院校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理由提出的退档要求,省招办不予同意。

  第六章录取

  第三十四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

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

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

院校未提交申请的按120%投档。

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

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

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

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

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

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正式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

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

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

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

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

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③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

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

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

正式投档之后调入陕西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

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

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

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

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

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

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2)高校专项计划。

设置1个院校志愿,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

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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