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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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即可 

计提坏账准备 

原材料 

未规范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盘盈的各种材料 

计入营业外收入 

冲减管理费用 

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摊销 

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 

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 

不考虑溢折价问题 

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决算前发生支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无形资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不含开办费 

开办费 

应付职工薪酬 

进行详细规范 

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 

长期借款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长期应付款 

资本公积 

基本上仅资本(股本)溢价核算 

包括四个明细科目:

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财务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一、“制度”与“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的比较

“制度”分为:

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以及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具体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八章财务报表,第九章附则。

附录部分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行文和框架结构采取“章节”、“条款”式,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设计框架、基本思路具有一致性。

二、总说明/总则的比较

1.适用范围不同。

“制度”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①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②经营规模较小;

③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可见,“征求意见稿”对准则适用范围的界定比“制度”更为严谨、科学:

一是“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条件,是借鉴了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中小主体的描述”,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二是母子公司为编制合并报表,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不属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

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及基本原则的比较。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及基本原则,在“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前者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先决条件或约束条件,而后者则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指导思想以及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而这些重要的会计基本理论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未做具体规定,其原因是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未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就不在“征求意见稿”中再予以规范了。

3.部分会计交易或事项的比较。

“制度”在总说明中,对小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还对一些重要内容如“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应确认的损益”的确定方法给出了计算公式。

鉴于上述交易或事项在小企业中较少发生,“征求意见稿”对此未规定处理方法。

三、会计要素的比较

(一)资产要素

1.资产质量要求的比较。

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不高以及其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等因素,规定小企业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其实质是虚拟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并将其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2.存货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存货的内容增加了包装物、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并具体规定了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确定方法;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同时也取消了库存商品的售价核算。

3.对外长期投资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对外长期投资核算内容发生了以下变化:

①长期债权投资不再核算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折价、溢价和应计利息;

②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仅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4.固定资产的比较。

“制度”与“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规范基本是一致的,但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①资产取得的方式。

“制度”规定了外购、自制或自建、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无偿调入等七种固定资产取得方式;

“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盘盈等四种取得方式。

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制度”未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做出明确规定;

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这样既有利于实务操作,也有利于对实务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5.“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内容。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核算。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

1.负债的比较。

①负债的分类。

“制度”对负债的分类,是根据企业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而“征求意见稿”则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②“征求意见稿”提出“应付职工薪酬”概念,并规定其内容不仅包括“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还包括“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其口径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应付职工薪酬一致。

③借款费用处理方法。

借款费用费用化或资本化,这是“制度”、“征求意见稿”关于借款费用处理原则一致性方面。

而对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制度”规定得较为繁琐、复杂,如规定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同时要满足三个条件,给出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判断标准等。

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众多的职业判断。

“征求意见稿”对此采取简便易行的处理原则,即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2.所有者权益的比较。

关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变化不大。

(三)收入要素

1.收入内容的比较。

“制度”将小企业的收入划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部分。

而“征求意见稿”只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进行了规范,并详细说明了每类收入的具体内容,同时增加了政府补助

收入确认、计量的规定,另外未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进行规定。

2.收入确认标准的比较。

“制度”对小企业各类收入确认标准规定得较为抽象,这些标准所要求的会计职业判断水平是比较高的。

而“征求意见稿”对收入确认标准做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修改,如销售商品收入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四)费用(含生产费用)要素

“征求意见稿”较“制度”在费用内容方面变化不大,而生产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

“制度”关于生产费用只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进行了规范;

而“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还针对工程施工发生的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机械作业成本等成本费用核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五)利润要素

关于利润要素,“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其变化主要是利润的组成部分。

“制度”规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四部分;

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部分。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投资收益列作营业利润的组成内容。

可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利润组成的规定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的。

四、会计科目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以下特点:

①“征求意见稿”中多数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仍与“制度”中的相同,如“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实收资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②有些会计科目在“制度”中未设置,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如“包装物”、“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机械作业”等科目。

③有些“制度”设置的科目,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取消了,如“其他货币资金”、“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长期应付款”以及一些减值准备类科目等。

④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改变,但其核算内容基本未变,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科目、“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材料”改为“原材料”科目。

而有些会计科目名称未变,但其核算内容有变化,如“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制度”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而“征求意见稿”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仅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⑤一些会计科目在“制度”中是单独设置的,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其予以合并,如“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在“征求意见稿”中合并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五、财务报表的比较

1.称谓的比较。

反映企业某一时点或一定时期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应该如何称谓,“制度”称为“会计报表”,而“征求意见稿”则称为“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组成的比较。

关于财务报表的组成,“制度”规定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需要选择编制)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而“征求意见稿”相比“制度”的不同之处是未要求企业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3.财务报表构成的比较。

①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关于资产负债表,“征求意见稿”与“制度”相比,其结构未发生变化,但资产和负债分类有变化。

“制度”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而“征求意见稿”将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将负债部分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同时,每一部分的报表项目发生了一定变化。

②利润表的比较。

与“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关利润表的构成未发生实质变化,只是对“制度”利润表中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如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项目,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合并为“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

③财务报表附注的比较。

“制度”关于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

二是关于应收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仲裁、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披露的附注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是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可见,有关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更为简明、概括。

一、明确了小企业的范围

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各方特别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指出该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以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企业承担的社会公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企业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

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

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上述条件明确了小企业的确定标准,同时覆盖面更大,避免了原行业会计制度对行业划分的局限性。

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同时规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小企业,一旦发生了该准则中未做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小企业需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厘清了二个准则之间的关系和衔接办法。

二、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流动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各项流动资产的潜在亏损,这一方法与所得税法中的资产损失的认定存在差异,从而形成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要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而言,短期投资不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不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存货的转让损失,以及应收款项的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三、简化了对外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未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类别的划分方式,仍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方法,将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但对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1)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短期投资由于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其持有期间对股票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对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按月采用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3)长期债券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购入债券应确认溢折价,并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小企业购入的债券,不确认溢折价,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月根据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或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也就是说购入债券的溢折价此时才反映到投资收益中。

四、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存货采用了尽量简化的核算方法,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可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在途物资”科目中购入材料、商品等成本的结转,由《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验收入库时”,调整为“月末根据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分类汇总结转”;

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材料”科目重新分解成“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对包装物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的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一次将成本转入相关成本费用;

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售价核算法,明确规定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进价计入“库存商品”;

恢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以核算财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存货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自然灾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情况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存货盘亏的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致,但规定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毁损的存货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固定资产核算与所得税法规定更统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1)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2)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竣工验收前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在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上,仍沿袭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规定,将在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予以资本化,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设定的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的三个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比较,在操作上大大简化。

但应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是指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却并未对此做限定,可以理解为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不局限于专门借款。

(3)明确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进一步缩小了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纳税差异。

(4)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继支出划分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日常修理费,其中改建支出中已提足折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日常修理费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从而规范了固定资产后继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5)盘盈固定资产仍沿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未采取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

六、增、改、删了部分资产核算内容

具体包括:

(1)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用以核算小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增加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行业适用性。

(2)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重新拆分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

(3)《小企业会计制度》对_______下列经济业务做出了具体规范: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租赁款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作为其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资产,按资产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期末根据本期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捐赠资产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根据实际应交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即将捐赠利得按纳税情况一次或分期计入“资本公积”。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未对以上业务做出规范,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小企业一旦发生了这些在该准则中未做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融次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其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为入账价值;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

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负债利息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的各项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并在一些核算细节上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根据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未对带息票据的利息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设置“应交税费”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按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将企业按月计提的付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

增加了“递延收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八、简化了资本公积项目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仅界定为资本溢价,即投资者的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涉及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等相关内容,简化了资本公积的核算。

九、简化了收入实现的职业判断标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小企业应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一是以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是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四是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也规定了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企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对于小企业于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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