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督验收工作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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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科)应在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向监督站提交备案资料
(四)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
1、监督小组应对每次抽查的内容做好记录,并填写《建筑工程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行政管理措施,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整改单》等
2、项目监督员及小组应就重要部位的验收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监督记录》,并就验收监督情况发《验收监督意见单》。
流程图: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开工与竣工验收
主办单位:
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申报材料:
施工组织平面图
办理过程:
(一)申请
凡城区范围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必须在开、竣工前按市、区分工的原则,携带施工组织平面图,到市或区建筑管理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二)受理
市场管理员受理建设、施工单位申请后,按照承诺制的要求,及时与现场负责人约定审查验收时间。
(三)审查
市场管理员根据约定时间2天内到工地进行文明施工审查验收,符合开工、竣工条件,当日发放《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合格证》、《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竣工合格证》,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文书”,并按文书规定的时间再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审查验收。
(四)发证
市场管理员现场审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建筑工地开、竣工合格证》,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向建筑单位签发合格证。
审核事项:
现场审查验收
工作时限:
受理2天内
工作流程图: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指南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1、《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自备)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4、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5、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6.《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申请表》(点击下载)
(一)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提交资料:
(二)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特技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窗口核发使用登记证明(使用登记牌、使用登记证);
(三)特技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窗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当日完成登记工作。
审核事项:
审核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
工作时限:
所提供资料符合的,当即登记归档
收费标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当日完成登记工作
结果回告:
登记归档,签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备案证
特别事项说明:
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及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发证单位: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电话:
地点:
武汉市汉口蔡家田小区阳电里45号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1、《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申报表》(点击下载)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申报填《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分包单位达标申报表》点击下载,
总承包企业、独立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申报填《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点击下载),一式三份,一份列入资料,两份单列;
2、施工企业关于创建"
标准化(示范)企业"
或"
标准化(示范)工地"
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工地申报还需要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期间工地自查(或企业自查)考核评分表(点击下载)(竣工时上报)
或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记录(点击下载)
6.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应填评审表(点击下载);
5、创达标(示范)工地(竣工时上报)或达标(示范)企业的工作总结;
6、竣工时上报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分(施工工地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各2-3张(附文字说明)。
(一)施工企业申报条件
1、施工企业申报条件:
(1)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
(2)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来汉施工企业在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
2、申报程序及时间
(1)相关表格。
(2)施工企业按企业资质注册行政区,向所属市、区建设安全部门进行申报。
(3)市政、装饰企业分别向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武汉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申报。
(4)申报资料内容见附件三"
资料目录"
。
(5)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区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市、区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于2月底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施工工地申报条件和程序
1、施工工地申报条件:
(1)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2)办理了安全登记手续;
(3)分包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
2、申报程序
(1)施工工地分为申请及申报两个阶段,施工工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20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主管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2)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以参建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
(3)市政、装饰企业的施工工地,分别向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武汉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申报。
(4)工程竣工后1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报后1月内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申报资料内容见《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资料目录》。
(三)评审结果
1、达标企业、施工工地
(1)每年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达标)企业、合格工地、优良工地进行通报表扬;
对获得达标示范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同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和奖牌;
获得"
达标示范工地"
称号的项目同为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2)对获得达标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在业主资格预审的业绩项上可以增加2-3分。
(3)获得达标示范企业、达标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建设安全生产评先创优活动。
2、未达标企业和施工工地
(1)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未达标)的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安全类奖项的评比并向社会公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未达标)的施工企业,要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连续两年被评审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取消在武汉市的工程投标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人防申报及检查程序:
1、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
2、地下室底板、墙体、顶板钢筋验收
3、地下室外墙试水
4、地下室结构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1号令)
二、竣工验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9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三、竣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单位对人防工程质量评估及出具的书面意见;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四、竣工验收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人民防空竣工验收申请;
2、报建资料(含历次审查意见);
3、竣工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平面图);
4、⑴竣工资料隐蔽工程(底板、墙体、顶板)记录;
⑵孔口防护工程(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进出人防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检查记录;
⑶工程保证资料(砼试验报告、钢材材质证明、设备设施合格证);
⑷设计变更;
⑸人防工程试水方案、试水记录、试水验收表(含纪要);
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表(含纪要);
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
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6、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意见;
7、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纪要(意见书);
8、质量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四、发出文件
《武汉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决定书》5份。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各窗口提出申请;
2、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查;
3、区人防主管部门下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及有关附件;
4、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区人防办,定期向市人防办报送《人防竣工验收报表》;
5、建设单位凭人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决定书办理有关建管手续。
六、办理时限
工程资料审查13个工作日;
现场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文件。
六、联系电话:
各区人防办公室
七、查询网址:
(市人防网)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程序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对建设系统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协调和组织全市地下管线普查,接收和编制地下管网图并进行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负责统筹规划武汉市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业务指导及运行管理工作;
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
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和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广泛征集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历史档案、资料,开展城建年鉴、史志编辑、档案专题编研;
拍摄编辑反映城市建设历史及城市建设新貌的声像专题片,宣传城市建设成就和建设战线精神文明风貌;
《中国建设报》武汉记者站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各专项验收合格资料;
2、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3、《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
5、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
办理过程:
1、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
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2、组织。
验收组织单位:
建设单位;
参加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
验收地点:
施工现场。
3、评议。
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
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
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签发《验收意见书》。
4、验收。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审核事项:
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工作时限:
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
使用新墙材验收
主办单位:
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2、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4、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6、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省政府281号令、《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墙体验收登记表》
(一)受理登记
(二)墙体粉刷前,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三)现场核查新墙材使用情况并取证;
(四)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分别下达墙体验收单、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进入返退专项基金程序
新墙材使用情况是否合格
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无
结果回告: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2)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与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