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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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效能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粮储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XX水力发电厂、国网XX县供电公司、XX火车站、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1)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响应,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县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县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县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县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

指导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察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级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抗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各项防灾、抗灾、救灾应急措施。

(6)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省、市防指下达的水库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监督各乡(镇)、开发区做好中型以下水库防洪调度。

(7)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抗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紧急防汛期,协调当地驻军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9)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10)承办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县防汛办职责

(1)实时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并对外发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的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意见建议,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负责发布县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保障县防汛指挥中心正常运行。

负责县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拨和管理。

负责起草和修订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

视情启动应急指挥动员协调中心,并派出人员进驻县防指参加值班。

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县政府办:

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防台、防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与县委办联合发出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紧急通知;

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部门外,宣布全县实行停止上班、停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县领导分赴各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

(3)县应急局: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协调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指导协调重大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

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等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指导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4)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措施,做好所属水库防洪调度,指导在建及病险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水利部门主管的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

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组织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县防指。

(6)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订正。

及时对台风、暴雨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7)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及时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指导做好恢复城市供水工作。

(8)县城管局:

指导做好城区户外广告牌、违法建筑尚未拆除彻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范和避险工作。

指导属地物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内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相关工作。

灾后充分发挥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的作用,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做好环境卫生、公共市政设施、树木、绿地的清理恢复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内河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负责内河船舶交通管制管理,防止洪水期间发生漂船;

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公路等管养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负责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造成的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做好全县渔船防台风工作。

监督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做好渔业船舶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11)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危及电力设施的超高树木砍伐工作。

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2)武警中队:

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13)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县防指的指令,迅速调集抢险救援装备、船只和抗洪抢险专业队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做好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配合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14)县委宣传部:

负责全县防台风暴雨洪涝的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新闻宣传报道,会同防汛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

(15)县发改局:

配合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防台风、暴雨、洪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的建设计划,督促重点项目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16)县工信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组织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

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

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

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17)县财政局:

负责防台风、暴雨、洪涝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会同县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补助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8)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依法打击盗、抢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暴雨、洪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9)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及时组织、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安全工作。

对全县师生进行防台风、暴雨、洪涝知识宣传。

(20)县卫健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21)县文体旅局:

负责协调旅游安全,督促旅行社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22)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的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防汛等重要部门工作用电的应急电源,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解决防洪、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

(23)县效能办:

监督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对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防台风、暴雨、洪涝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等防台风、暴雨、洪涝信息,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线路畅通。

(25)融媒体中心: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宣传工作,组织播发灾害性台风暴雨洪涝等信息和防洪涝、防台风通知,并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各乡镇、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6)县粮储局:

配合县应急局制定我县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按有关指令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27)XX火车站: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XX县辖区内XX车务段管理的各铁路车站客货运输及防洪防台风工作;

服从铁路调度指挥,协调铁路机务、供电、车辆(动车)、工务、电务、通信、房建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协同动作,保证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运输畅通;

负责防洪防台风抢险队伍、机具、材料物资的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水害现场的运输工作,负责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28)XX水力发电厂:

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九龙江北溪流域的防洪调度,拦蓄洪水等任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并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县气象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洪涝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1.2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汛所需的水情、雨情、风情等预警测站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雨情、风情等信息,保障防汛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转。

3.1.3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4城区、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防洪区域应配置防洪警报器。

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防洪警报器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人武部、73156部队、武警、消防和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农林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主要江河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3预防准备

汛前,县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案修订、工程修复等备汛安全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及水库、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

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汛期,防汛、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重点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县防指总指挥同意,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

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县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县防指副总指挥同意,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或预计24小时内,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县。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的乡镇、开发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报告。

(4)县应急局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5)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媒体开展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防指指令等。

(7)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4.2.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

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各乡(镇)、XX经济开发区和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并报告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

(2)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农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实时汇总和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县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

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视情商县共建共享办协调三大移动运营商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3)县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报送台风最新信息。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协调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台风情况。

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通知进驻指挥部开展防台风工作。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等各项准备。

(8)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9)驻漳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县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0)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防指指令等。

4.2.3Ⅱ级响应

4.2.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到位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

主持召开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驻村领导要分赴各挂钩村落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的上岗到位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乡(镇)、开发区的县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乡(镇)、开发区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必要时,县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位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县气象局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每隔3小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报送台风最新信息。

(4)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进一步督促检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乡镇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通过短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或协调通信部门采用手机短信发送台风信息。

(5)县防指召开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总指挥和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县、乡(镇)两级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情况紧急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县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组织协调向重点乡镇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县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要及时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XX镇和XX镇加强潭碧防洪堤和城区防洪堤工程的巡查,对险堤、险库、险闸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督促检查水库执行汛期限制水位的情况,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处理。

若有必要,要及时派出专家组增援。

(8)县防指密切监视全县水库的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市防指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搞好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

(9)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并动员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0)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客运车站、渡口等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江工程作业施工;

⑤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1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县共建共享办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推送防台风信息公益提醒短信。

(12)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人武部、73156部队和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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