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S1800本安型数码照相机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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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ZHS1800矿用本安型数码照相机(以下简称照相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ZHS1800矿用本安型数码照相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10111-19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d:
自由跌落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型号命名与类型
3.1型号命名
照相机按MT/T154.10-1996命名如下:
ZHS1800
主参数:
(1800万像素)
第二特征代号:
数码
第一特征代号:
矿用本质安全型
产品类型代号:
照相机
3.2分类
防爆型式:
矿用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
ExibI。
3.3外形尺寸、材质及重量:
3.3.1外形尺寸:
128.8mm×
97.5mm×
75.3mm;
3.3.2外壳材质:
ABS工程塑料;
3.3.3质量:
≤530g;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照相机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和国家授权机构审批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照相机及与关联设备配套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
与照相机配套的关联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工作环境
a)温度:
0~40℃;
b)相对湿度:
≤98%(25℃);
c)大气压力:
80kPa~116kPa;
d)风速:
≤8m/s;
e)贮存温度为-40℃~+60℃。
f)具有煤尘、甲烷爆炸性气体危险的煤矿井下。
4.3外观及结构要求
4.3.1照相机的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4.3.2照相机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4.3.3照相机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
4.3.4所有金属零件应有防锈蚀处理。
4.3.5所有螺钉、螺母必须紧固,并能防止自动脱落。
4.3.6照相机外壳、接插件和零件应采用防腐措施,涂层,镀层应均匀,牢固,颜色一致;
印刷电路板应至少涂覆两次三防(防腐、防酶、防潮)漆。
4.4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4.4.1照相机具有连续拍摄功能。
4.4.2显示:
具有3.0英寸液晶显示屏
4.4.3拍摄:
具有单拍、自拍、连拍、拍摄人像、风景、微距功能。
4.4.4照相机具全高清视频录制功能,内置单声道麦克风。
4.4.5像素:
1800万像素
4.4.6存储容量:
8GBSD存储卡。
4.4.7数据回放及传输:
ZHS1800本安型数码照相机拍摄的图像可在地面上传输到计算机中进行保存和编辑。
4.5电气安全要求
4.5.1照相机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在常态时应≥10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应≥1.0MΩ。
4.5.2照相机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分钟绝缘耐压试验而无击穿、闪烁现象,且漏电流不大于5mA。
4.6性能要求
4.6.1工作稳定性试验:
照相机连续运行2d(每天工作8h),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4.6.2工作温度试验
照相机在工作温度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4.6.3贮存温度试验
照相机经贮存温度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4.6.4交变湿热试验
照相机经交变湿热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4.4的规定。
4.6.5振动、冲击、跌落试验
照相机振动、冲击、跌落等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且应符合4.4的规定。
4.7防爆要求
4.7.1照相机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2010、GB3836.4-2010中的有关规定。
4.7.2照相机的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为ExibI。
4.7.3照相机的印制电路板在完成焊接之后应按GB3836.4-2010的要求涂三防漆两遍,印制电路板板厚不小于1.0mm,线宽不小于0.3mm,线厚不小于35μm。
4.7.4外壳防护性能符合GB4208-2008要求,等级不低于IP54。
4.7.5照相机的外壳应采用ABS工程塑料,使用时加动物皮质的皮套。
4.7.6在故障和正常工作条件下,照相机外壳及电器元件,导线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50℃。
4.7.7本安参数:
Ui:
DC8.4V,Ii:
1.1A,Ci:
0uF,Li:
0mH。
4.7.8照相机本安电路元器件任何一元件的使用功率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均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2/3。
4.7.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1.5mm,涂层下爬电距离不小于0.5mm。
4.7.10照相机应能通过GB3836.4-2010中第10.1规定的的火花点燃试验。
4.7.11照相机的防爆性能和防爆结构应符合GB3836.4-2010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a)温度:
15℃~35℃;
b)湿度:
45%~95%;
c)大气压:
86kPa~106kPa。
5.2试验设备
试验用仪器和设备见表1。
表1试验用计量器具
名称
量程
精度
备注
四位半数字万用表
/
0.5级
耐压仪
(0-5)kV
5级
500V兆欧表
500V
10级
灰度图板
11级
5.3.外观及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5.4基本功能检查
用感官法检查照相机。
5.5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按MT210-1990中的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介电强度试验按GB3836.4-2010中的第10.3条规的方法进行。
5.6工作稳定性试验
照相机连续运行2d(每天工作8h),稳定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7工作温度试验
5.7.1低温试验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0±
3)℃条件下,照相机通电稳定2h后,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7.2高温试验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40±
2)℃条件下,照相机通电稳定2h后,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8贮存温度试验
5.8.1低温贮存试验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40±
2)℃条件下,持续时间16h。
试验中照相机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4.2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8.2高温贮存试验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60±
5.9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2008中试验Db方法,在温度为(40±
2)℃,相对湿度93%±
3%的条件下,持续时间为6d,试验中照相机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4.2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进行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10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2008中试验Fc方法进行。
严酷等级:
扫频频率范围为10~150Hz,加速度幅值为50m/s2,各轴线上扫频循环次数为五次,试验中照相机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检查其外观,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11冲击试验
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方法进行。
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
1)ms,三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照相机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检查外观;
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12跌落试验
按GB/T2423.8-1995中试验Ed方法和GB3836.1-2010中26.4.3条进行。
跌落高度为1m,以正常使用时的状态(配备外套的照相机,应将照相机装入外套内进行试验)和位置自由落向平滑坚硬的混凝土面4次。
试验后检查外观,按5.5条测试主要性能。
5.13照相机的防爆性能由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按GB3836.1-2010和GB3836.4-2010标准进行检验。
5.13.1照相机的外壳防护性能应按GB4208-2008的要求进行检验。
5.13.2照相机的最高表面温度试验应按GB3836.4-2010中的第10.2条的要求进行。
5.13.3照相机的火花点燃试验应按GB3836.4-2010中的第10.1条的要求进行。
5.13.4照相机本安参数测量应用计量合格的万用表进行;
所测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值。
5.13.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用计量合格的千分尺进行测量。
试验
6.检验规则
照相机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两种,检验项目见表1。
6.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两年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6.3抽样方法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l011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抽样数量不少
于1台。
6.2.2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
外观与结构
4.3
5.3
○
2
基本功能及技术指标
4.4
5.4
4
工作稳定性试验
4.6.1
5.6
5
绝缘电阻
4.5.1
5.75
*
6
介电强度
4.5.2
5.5
7
工作温度试验
4.6.2
5.7
-
8
贮存温度试验
4.6.3
5.8
9
交变湿热试验
4.6.4
5.9
10
振动试验
4.6.5
5.10
11
冲击试验
5.11
12
跌落试验
5.12
13
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5.13.2
14
防护性能试验
4.7.6
5.13.1
1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7.9
5.13.4
16
本安参数测试
4.7.7
5.13.5
注:
表中“○”为应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为常态检验项目
6.2.3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出厂检验过程中,如果在外观检验项目中,任何3台在同一项目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如果任一台其它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6.2.4经分类整理后,可再进行出厂检验,复验时对抽检项目按6.2.3条的规定抽取双倍数量进行出厂检验,若仍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在设计上,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质量时;
c)正常生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相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要求的全部项目。
6.3.3型式检验的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台进行。
6.3.4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型式检验的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再不合格,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在外壳上的明显处应有“Ex”、“MA”标志,且“MA”标志应符合AQ1043-2007的规定。
7.1.2在外壳的明显处应有铭牌,铭牌的内容如下:
a)产品型号、名称:
ZHS1800本安型数码照相机;
b)本安参数;
c)防爆形式:
ExibI
d)防爆合格证号;
e)安全标志编号:
f)工作电压:
g)工作电流:
k)生产日期:
l)制造商:
***有限公司
7.1.3包装标志
a)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l91的规定;
b)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c)煤矿安全标志“MA”。
7.2包装
包装时,应先将产品放入仪器包装箱,再放入包装箱中。
包装箱中应随产品附有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其中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7.3运输
包装成箱的产品允许以任何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运输过程中,应
严禁野蛮装卸,严禁雨雪的直接淋袭,严禁与有腐蚀性物资同时装运。
7.4贮存
不打开包装的传感器,应贮存在无酸碱、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库房内应严禁同时贮存有腐蚀性的其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