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161468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6.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5.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落实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缺株、缺损的花草树木进行补缺、补损,提升公共绿化覆盖率,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园林绿化空间和景观效果。

加强城市雕塑、景观小品建设,营造城市文化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二)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1.实施“清洁家园”工程。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清运陈年垃圾,做好日常保洁,确保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公共环境干净整洁。

按“五有”标准(即有设备、有人员、有技术、有经费、有机制)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箱;

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至少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见附件1),各市县要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2017年5月下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十部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

2.实施“清洁田园”工程。

严格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清除田间农药瓶、农药袋、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到2017年底,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清除率90%以上。

推广秸秆造肥还田、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避免燃烧破坏大气环境。

实现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田园洁净、农产品质量安全。

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实施“清洁水源”工程。

全面清理农村湖泊、池塘、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体垃圾、污物。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农村厕所化粪池改造,做好化粪池防渗防漏。

各市县须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将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生态敏感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村庄优先纳入污水处理试点,鼓励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2)。

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低排放技术,提高畜禽圈养规模化率。

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

4.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海绵化。

抓好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做好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宅旁与水旁的绿化工作,并尽量运用本土植物,形成多层次的绿色空间,建设果园村庄、花园村庄,做到黄土不露天。

实施村庄风貌提升工程,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完善村庄电力设施,满足主要村道、巷口、公共活动场所照明需求,达到基本亮化水平。

打造“海绵村”,村庄广场、道路应采用透水性材料铺装,让村庄自然吐纳、顺畅呼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明办、海南电网公司)

(三)开展重要专项整治。

1.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检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车站设置的广告,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

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指示牌及悬挂物。

专项整治小广告,对各类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交通环境专项整治。

整治各类非法占路设施,整治出店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保证道路畅通。

加快停车场建设,合理设置停车泊位,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强化停车场管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公路沿线管护范围干净卫生。

做好机场出入口、高铁站点出入口及站前广场、渔港码头、加油站等重要交通站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城镇内河(湖)专项整治。

落实“河长制”,加强城镇内河(湖)治理,鼓励采用生态修复,生物除污方式净化水体水系,恢复城镇河流、湖泊自然岸线和景观,还水系以自然本色,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加强其生态、文化和休闲功能,使其成为每个城市的特色。

省水务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景点景区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

认真执行旅游厕所星级标准,加强厕所管理服务,切实改善厕所卫生状况。

旅游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

停车场能够满足需要,停车秩序井然,有专人值管。

旅游区内各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设置合理规范。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检验手续完备,无安全隐患。

滨海浴场、高山陡崖等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5.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整治。

2017年3月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环岛高铁沿线各市县要针对城镇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乡镇、农村等重点地段和区域,加强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清运,强化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绿化、花化、美化、亮化工作,整治沿线破旧房屋、破损广告牌,完善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等窗口单位的公厕管理。

加强燃气使用安全保障,严格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实行文明施工。

年会期间,重要地段要采取全天候专人值守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环岛高铁沿线各市县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海南分公司、中国石化海南分公司、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紧制定2017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2017年3月3日前报送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加强与市县政府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部署、人员安排、资金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力推进责任范围和责任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公共财政、社会投入、民众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推广PPP模式开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破解资金瓶颈,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效率。

  (三)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全民参与机制。

  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清洁城镇,美化乡村,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

各市县政府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镇“洁净工程”、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行动,营造共建共管氛围,共创美好城市和乡村环境。

  

(四)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现场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司法和行政手段解决城镇“脏乱差”顽症。

建立城市管理、工商、交通等部门现场执勤、一线管理制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解决问题,形成全天候、无缝隙管理。

建立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实施“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

坚持每天发一条监督短信,每个星期曝光两个“脏乱差”典型,每月巡查通报一次,每季度市县交叉检查一次,年终开展绩效考核,表扬先进,通报落后。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评估及迎接国家十部委2017年5月下旬考核验收工作。

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相关工作的刚性约束,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附件:

1.海南省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表

2.海南省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计划表

3.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单

4.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

附件1

海南省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表

序号

市县

乡镇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座)

农村垃圾收运车(辆)

村庄垃圾收集设施(桶或箱/个)

农户垃圾收集设施(桶或箱/个)

1

海口

63

1276

2

三亚

5

322

80000

3

儋州

17

7000

210000

4

琼海

13

1200

38100

文昌

12

43

5417

215052

6

万宁

7

104

12156

36153

东方

1898

13200

8

五指山

70

2300

1800

9

澄迈

14

2700

236710

10

定安

81

11

屯昌

57

5230

81580

陵水

72415

琼中

48

4827

97530

保亭

38

6816

34000

15

白沙

66

3375

45750

16

临高

昌江

2000

70000

18

乐东

323

457

总计

80

942

56974

1232290

附件2

海南省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计划表

行政村数量

计划完成污水处理

249

46

92

240

49

189

27

255

37

197

20

181

28

59

144

30

108

61

116

40

100

50

60

74

155

179

2576

485

附件3

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单(城区)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抓好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推进儋州、东方、万宁、屯昌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昌江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

推进琼海、文昌2座焚烧发电厂扩建。

各市县政府

2017~2018年实施。

整治全省城镇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农贸市场脏乱、违建乱搭等“八乱”问题。

2017年实施

重点区域清洁。

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城镇出入口、居住区、背街小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清洁。

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完善环卫设施,设立居民公约,落实“门前三包”,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旅游景区景点、主要水域、主要干道、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学校、农贸市场等“窗口”部位的日常保洁。

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落实公共厕所保洁和日常管护。

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

包括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垃圾处理、工地围档设置、施工车辆管理及密闭运输、物料有序堆放等。

开展清洁城镇内河(湖)漂浮物及水体沿岸垃圾清理。

根据人流密度,在水体两岸配置相应环卫设施,将沿岸清扫保洁纳入城镇日常保洁体系,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后的绿化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

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单(乡村)

按照城市“双创”要求,开展整治镇区“八乱”,解决镇区“脏乱差”问题。

各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抓好已建成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

推进儋州、文昌等市县新建垃圾转运站建设和琼海、东方、屯昌等市县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督促白沙县、洋浦开发区垃圾转运站启动运营。

2017~2018年实施

建立市县、乡镇、村庄三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体制机制;

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

明确乡镇、村“两委”和村民自治在村庄垃圾保洁中的责任。

建立村庄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辞退等制度,解决村庄保洁员职责不明确、保洁标准不掌握等问题,开展保洁员岗前培训。

各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

全面清理集镇、乡村周边存量垃圾,彻底解决村庄“垃圾围村”问题。

全面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及加油站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督促加强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50米范围内保洁。

各市县政府、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中石油海南分公司

全面推进村镇市场、学校、机关和村庄居民庭院等的环境卫生整治。

完成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建设。

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完善配套农村垃圾运输车辆和垃圾桶等设施设备。

负责村庄保洁,明确本村农户的卫生责任区,制定农户房屋前后“三包”责任书,组织本村组范围内的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

各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自然村(组)

 

附件4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城区)

项目

内容

具体分项

扣分原则

扣分

扣分说明

对应

照片

街道(50分)

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老小区至少5条

主干道干净卫生,次干道、小街小巷、老小区干净卫生,无杂乱各5分,含绿化带。

(15分)

依据《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检查抽查,有1条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分)

计算方式:

①总清扫保洁面积(平方米/天)

②机械化清扫面积(平方米/天)

机械化清扫率=②/①×

100%

40%以下得1分,40%(含)-60%得3分,60%(含)以上得5分

车辆乱行乱停(10分)

车辆划线管理、有序停放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4分,扣完为止

摊点乱摆(10分)

商户(5分)

1.城市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违反规定出店经营

2.固定商户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经营的未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流动商贩(5分)

未见流动商贩占道乱摆卖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乱涂乱画(10分)

乱涂乱写(5分)

墙面、电线杆(箱)、路面以及街道两旁建(构)筑物等无乱涂写现象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广告乱贴(5分)

墙面、电线杆(箱)及街道两旁建(构)筑物等无张贴小广告现象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3分,扣完为止

农贸市场(10分)

农贸市场脏乱(抽查1-2个农贸市场)

外围周边环境(3分)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现象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内部环境卫生(7分)

生熟分开、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暴露垃圾、无车辆乱停放不扣分;

否则视情每处扣1-3分,扣完为止

车站(5分)

东部市县抽查动车站及汽车站,其他市县抽查汽车站

候车室环境卫生(2分)

整体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迹和垃圾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站前广场、停车场等外围周边环境卫生(2分)

无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现象,绿化带无垃圾,墙面、地面无污迹和垃圾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站内厕所卫生、设施(1分)

整体干净整洁、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设施无损坏、厕所无异味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0.5-1分,扣完为止

公厕(10分)

抽查2-3个公厕,不含车站内公厕

整体环境卫生(6分)

整体干净整洁、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设施无损坏、厕所无异味不扣分,否则视情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公厕导识(2分)

公厕导识准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制度上墙(2分)

制度上墙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园林绿化(5分)

公园、绿地

——

发现养护不良、树木枯死等情况,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建筑工地(10分)

工地乱象(抽查2个工地)

配置车辆冲洗设施(2分)

每项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驶出工地的带泥土车辆冲洗(2分)

全封闭围挡作业(2分)

料堆密闭(2分)

压水压尘(2分)

城镇建成区水域环境卫生(抽查1-2个200平方米水面)(5分)

城镇建成区水域(河、湖、沟、江、港口)等水面是否有漂浮的垃圾等

每200平方米超过5块垃圾扣4分,有4块垃圾扣3分,有3块垃圾扣2分,有2块垃圾扣1分

《城镇水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5分)

按照《海南省城镇水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市县城镇水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5-2019年),并落实

方案明确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一河(湖)一案”,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同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的得5分,否则视情扣分

合计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评分表(乡村)

评分原则

对应照片

一、镇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体系建设情况(40分)

转运站和收集站建设进度(10分)

建成座(其中运营座),在建座,未建座(此项仅记录,最终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评分)

镇区制度建设

1.乡镇环卫运营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本镇(乡)安排万元(4分)

2.成立乡镇环卫机构,配备镇区保洁员人(3分)

3.有足够的覆盖全镇乡村的垃圾运输车辆,本镇现有相关运输车辆辆,合计吨(3分)

4.建立主要街道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制度(3分)

5.垃圾收集设施配备(指垃圾桶等)安放到位且数量合理,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水、杂物(2分)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每项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镇区保洁情况

1.镇区道路(街道)、广场地面干净整洁,无杂草、无垃圾,无就地焚烧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5分)

2.镇政府大院、学校(小、中学等)、医院和农贸市场等清扫保洁有明确“三包”要求,院落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5分)

3.公厕、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内河(湖)面、沿岸无垃圾(5分)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文学研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