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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汽车熄火后,方可开始装卸。

c)服从站内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d)车况完好,各类安全附件符合规定。

e)“四证”齐全。

(“四证”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罐车使用登记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

f)汽车槽车和运瓶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g)运瓶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h)重瓶在高温季节严禁露天存放。

 

1.3.2火源管理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气站。

2)气站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3)因检修工作需要动火,必须按手册的动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严禁穿戴钉子鞋进入站内。

1.3.3防火防爆设施管理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发现此现象,要及时消除。

2)站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站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4)充装台、罐区、汽车罐车充装台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并经常校验其灵敏程度。

5)站内应设立可靠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6)站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应保持消防水池的水位在正常位置。

用后及时补充。

7)各类消防设施应齐全好用,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站内应配备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按期换。

1.3.4人员管理

1)气站应设专(兼)职安全员

2)罐区、充装、卸车人员应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气站为易燃易爆场所,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或其它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4)应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除本站工作人员外,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1.4安全用火用电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4.1安全用火管理

1)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作业: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c)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e)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区和罐区。

f)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气站或施工单位需在生产区、罐区或其它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填写动火许可证申请表,经向安全技术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动火前,站长和安全员,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4)动火前必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

5)动火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没有经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7)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

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4.2安全用电管理

1)气站生产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为隔爆型结构,不允许采用非隔爆型开关、插座、电机等用于动力运行。

2)不允许采用临时性或非套管形式敷设地面以上的电缆。

3)生产区内从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应电源总开关,并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可设专人看护。

4)严禁带电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危及人身和气站安全。

5)非生产作业期间,停用设备必须关闭相应主控开关。

6)气站电工必须经常检查生产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用电隐患。

1.4.3高处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作业两类。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作业:

风力六级以上、高温或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1.5充装间安全管理制度

1)充装时要穿工作服、带手套作业。

严禁携带火种、穿钉子鞋进入充装台。

2)钢瓶充装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充装,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严禁充装:

a、无钢瓶铭牌或字迹不清的。

b、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c、超过检验期限的。

d、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缺陷,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e、瓶内介质不明确的。

f、首次充装的新瓶,未经抽真空或已置换为惰性气体的。

3)严禁砸、摔、滚和拖曳钢瓶,防止产生火花。

4)充装工严格控制充装重量,严禁超装,设复称专用称。

钢瓶充装量严禁超过钢瓶安全规定。

5)充装前必须认真检查充装设备,确认完好才允许充装。

加强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充装称每天早、午、晚各校一次,每半年由计量所校验一次,保证计量准确。

6)充装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下班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关闭充装台天然气管道有关阀门。

7)充装台备有肥皂水供充装工和用户对钢瓶检漏。

1.6LNG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运行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熟悉罐区工艺流程。

2)非罐区操作工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须经站长批准,在运行工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准随意操作阀门或挪动罐区内设施。

3)运行工要按时巡检,密切注意罐区运行情况,按气站罐区运行状况记录表要求,记录各贮罐的液位、压力。

4)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或站长同意。

检修作业过程中,需开关的阀门由运行工操作,检修结束后,运行工将阀门恢复正常位置,方可离开现场。

5)贮罐的液面计应保持灵敏,发现液面计不准或零部件受损,贮罐应立即停用,停用期间只准出液,不准进液。

查明原因并修复后,贮罐方可再进液。

6)贮罐要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压力下运行,当贮罐液相温度超过35℃或压力超过0.6MPa或室外气温超过40℃时,启动水喷淋设施进行喷淋冷却。

7)根据运行期间的天然气比重、压力、温度核定贮罐的最大允许储存量,储存量不准超过贮罐容积的85%。

8)贮罐进液时,只准向单一贮罐进液,不准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进液。

必须保证贮罐有两个以上贮罐的气相相通,气相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防止因误操作造成贮罐急剧升压。

9)贮罐上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10)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安全阀下面的阀门应经常处于全开状态。

11)贮罐区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2)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

13)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对在用贮罐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首次内外部检验一般为3年,以后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容器前次检验质量状况确定,保证压力容器运行安全可靠。

1.7巡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

日检、周检、月检、重大节日检查和年度检查。

4.2.7.1年度检查工作

年度检查是区别于年终检查的周期性工作,由技术负责人和站长负责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等气瓶专业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和报检工作。

4.2.7.2重大节日检查工作

本检查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部、站长、行政部对气站生产区、辅助区、办公区、仓库、宿舍、厨房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防火设备设施、保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时间为每年的春节、五一节、国庆节。

4.2.7.3月检工作

1)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应急用发电机检查一次。

2)抢险队负责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抢险工具检查一次。

3)站长指定人员每月对所有灭火器检查一次。

4)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消防水泵检查一次。

5)站长每月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次。

6)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充装作业过程全面检查一次。

7)站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一次。

8)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对自动报警系统的手动报警功能检查一次。

4.2.7.4周检工作

1)安全员每周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次。

2)设备维护人员每周对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一次。

3)安全员每周对可燃气体检测器探头检查一次。

4)安全员每周对充装检查作业抽检一次。

4.2.7.5日检工作

安全值班人员每日对气站安全检查一次。

1.8操作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为确保气站安全,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静电防范工作。

2)凡是操作人员不准穿化纤衣物、带铁钉的鞋、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区。

3)操作人员要在指定的更衣地点更换衣服,进入生产区不准脱换衣服。

4)在装卸、灌装作业时,必须穿防爆鞋作业,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5)凡外来联系工作或装运钢瓶的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地点停留,不准穿带钉鞋、拖鞋和高跟鞋在生产区内走动,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站人员陪同。

6)对违反规定者,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1.9LNG罐车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罐车进入气站前,由气站门卫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站。

a)汽车罐车四证不全。

b)汽车罐车未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超过检验期。

c)汽车罐车静电接地链未卷起。

d)证件与实际不符。

2)进站罐车司机及押运员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BP机关闭,将随车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保管。

3)汽车罐车驶入地磅称重时,车上人员必须自觉下车,接受司磅人员的监督检查。

4)充装工根据送货单或经营部的“罐车充装提货单”实施装卸作业。

5)充装前,充装工必须按表《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记录表》的要求,对罐车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装卸。

6)在确认罐车合格后,收存罐车起动钥匙。

7)装卸人员在罐车充装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发生意外情况负责现场处理,并用防爆对讲机与值班人员沟通进度。

8)充装台应严守防火规定,使用不发火花工具。

不能在站内敲击金属,充装台附近不准修车。

9)严禁超装,如有超装应做卸车处理。

10)装卸完毕后,作业人员认真对各部进行检查,按表1内容确认无误后会同司机签字,交还钥匙,通知司机过磅离库。

凡出现下述情况,罐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做妥善处理。

a)雷雨天气

b)附近有明火

c)天然气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它不安全因素

1.10汽车罐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

1)液化天然气的汽车运输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政府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b、罐车及盛装液化天然气容器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

c、城市和公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知识

d、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汽车在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除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按道路规定的车速行驶

b、车上应有押运员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3)罐车途中停放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A、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B、不得停靠在学校、机关、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C、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4)途中停车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1.11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对车辆采取集中管理。

由车辆主管人员负责调度、管理,车辆集中存放,钥匙、执照集中保管。

2)每天出车前,由用车单位人员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主管人员核实后发给司机车辆证照和车钥匙,准许出车。

车辆使用登记表采用“一次一表”单独登记。

3)完成当天运输任务后,司机应及时回驻地,到车辆主管人员处报道,交还证照和钥匙。

车辆主管人员及时登记车辆返回时间和里程累计数,并经确认后在确认栏签字。

4)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要求整齐有序和不阻塞消防通道。

5)调度车辆时,车辆主管应以保证业务用车为前提,掌握轻重缓急,合理派车。

特殊情况请示公司经理后,再作决定。

严禁假公济私和非法营运,否则当严究当事人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费用处理办法如下:

a)在正常上班时间,公司工作范围内出车而发生意外,在保险责任之外的损失,由个人承担30%公司承担70%

b)因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或个人严重过错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100%的损失。

c)上班时间之外私人用车而发生交通意外的,或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处理而私了的,费用自理。

d)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车辆主管责任的,公司对车辆主管另行处罚。

7)车辆主管人员做好基础工作,核实并记录各运行路线的真实里程,制定里程表,以此作为预测车辆行程和运行时间的依据。

如发现有反常现象,应作相应调查处理。

8)夜间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1.12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1)为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正点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对车辆采取定人定车管理,由司机负责维护,若司机休息,则由其他顶班司机承担同样的任务。

3)每天下班前司机对所负责车辆按《机动车辆日检记录表》内容逐项检查、签字,车辆主管再复核、签字。

同时,要搞好车辆卫生,车内做到:

无灰尘杂物、无油污、座垫摆放整齐。

车外做到窗明面净、车号牌清洁。

4)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维修前填写《车辆维修登记表》申报。

由车辆主管负责安排维修。

5)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每次出车前。

必须进行车况安全检查,车况不好应及时报车管领导,若存在关键部位(轮胎、刹车系统等)问题时,严禁出车。

7)出车时应证照齐全,灭火器和防火罩必须有效好用。

8)罐车及运瓶车严禁超速行驶,正常不大于90公里每小时,弯道应提前减速至40公里每小时。

9)严禁违章占道行驶,不准占据左侧的反向车道行驶。

10)严禁困倦或过度疲劳状态下驾驶。

11)雨天路滑时应慢行。

12)严禁超装。

罐车严禁超过液位高限,运瓶车严禁超装和重瓶卧放。

13)运瓶车车厢必须设置固定拦杆。

14)罐车出车时,除车的驾驶员外,必须有押运员随车押运。

15)实行车辆管理连带责任。

车辆所在部门、车辆主管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都要对其所管车辆的运行安全负责。

1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13安全附件、仪表及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制度

4.2.13.1安全阀定期检验制度

1)安全阀包括贮罐、气液相管道及气化上的安全阀,以及汽车罐车上的安全阀。

2)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

气站使用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0.78MPa,回座压力≥0.65MPa;

汽车罐车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0.78MPa,回座压力≥0.65MPa。

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铅封,并将校验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4)为确保安全阀动作灵活可靠,应加强对安全阀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持安全阀的清洁,防止阀体、弹簧受油垢、脏物粘附或腐蚀,经常检查安全阀的铅封是否良好,定期检查安全阀有无泄漏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更换。

5)汽车罐车安全阀的校验在罐车每年年检时由检测站调校。

4.2.13.2压力表定期校验制度

1)气站内所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消防水系统及罐车上的压力表,每半年应校验一次。

校验后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合格证。

校验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2)未经校验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允许安装使用。

3)压力表表盘应保持清洁,表盘上的玻璃要明亮,表内指针要清楚易见。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压力表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a)指针不能回到零位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铅封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d)表内漏气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压力表指示准确的缺陷

4.2.13.3紧急切断装置定期检验制度

1)检修后的紧急切断阀必须经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2)紧急切断装置包括紧急切断阀和气压控制系统,要求动作灵活可靠。

保证紧急切断阀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24小时不会引起自然关闭。

3)根据气站运行特点,紧急切断阀校验与贮罐全面检验同步进行。

4)紧急切断阀从泄掉气到阀的完全封死要在10秒钟内完成。

5)运行过程中如发现紧急切断阀漏油或漏气、失灵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阀芯和阀杆密封元件,保证灵活安全可靠。

4.2.13.4液位计定期检验制度

1)贮罐全面检验时,液位计应同时校验。

2)汽车罐车液位计在罐车年检时同时校验。

4.2.13.5计量衡器检验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准确计量,严禁弄虚作假。

2)按衡器的使用要求精心操作,专用衡器未经允许不得挪作它用。

3)新购置衡器必须具备有产品合格证,投入使用前应用标准砝码进行校验。

4)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每半年应请计量检测部门到站对衡器进行一次校验。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计量失准,经调整仍不可靠时,应停止使用并送计量部门检修。

5)充装班长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充装台称认真校验一次。

1.1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日常检查及管理制度

1)气站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2)浓度报警器应处于常开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切断电源,影响浓度报警器的监控。

3)每天早、晚对浓度报警器各检查一次。

4)当传感器出现断线或短路故障时,必须安排电工立即检查维修。

5)当充装台、气化器区、罐区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且浓度超过气体爆炸下限的20%时,相应监控报警装置发出报警声。

6)一旦出现报警声,要立即向站长报告,经确认出现泄漏而非报警器误动,在站长指挥下,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全部设备和管道的阀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查出报警区域的泄漏点,按《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7)经常检查传感器的连接接头,套线管接口,防止雨水流入或积聚在套线管内,产生短路,影响传感器的灵敏度。

8)每周用液化天然气对传感器测试一次。

日常巡检发现报警装置出现故障时,即联系有关生产厂家进行检验和维修。

1.15事故紧急处理制度

由于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为保证员工和气站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熟悉液化天然气的性质和气站生产工艺,掌握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2.15.1健全组织、明确任务。

1)由气站全体员工组成指挥组、灭火组、抢修组和后勤组。

2)指挥组组长由站长担任。

听到警报声,必须赶赴出事现场,作指挥调度。

对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判断,气站本身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处理,如超出能力范围,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原则上安全值班人员和站长不得同时离开气站,特殊情况需要两人同时离开时,必须指定人员临时负责。

3)灭火组要熟悉各种灭火器材、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

当听到火警警报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现场指挥的调度,取自己负责的灭火器具,全力投入扑救工作。

4)抢修组要了解各种抢修工具、器械的用途、存放地点(包括:

木尖、铁线、帆布条),当发生机械故障、液化天然气泄漏等事故时,迅速集合,在组长带领下,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取自己负责的工具投入抢修工作。

5)后勤组听到火警警报时,迅速集合,根据实际情况,紧急疏散气站无关人员及车辆到安全位置,在气站前设立警戒,断绝交通,防止其它机动车辆以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造成爆炸事故。

4.2.15.2事故发生时应对程序

1)当气站内发生火情、液化天然气泄漏等突发事故时,立即拉响警报。

2)警报声响起,气站员工要立即在集合地点集合,按演练的程序展开扑救。

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气站本身扑救能力时,及时拨打火警:

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出事地点、事故严重性及可能的危害程度。

3)夜间出现险情则由当班人员负责上述工作。

4)气站内所有员工,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有火情或液化天然气泄漏,在判明严重程度后,可以决定拨打119报警。

同时立即向站长或经理报告。

事故处理现场指挥中心设在站长办公室。

5)事故发生后,气站紧急切断控制点及其应变动作:

a)贮罐区:

关闭液、气相紧急切断阀,卸压;

b)充装台、装车台:

停止充装、关闭阀门;

c)配电间—关闭电源开关(确信周围没有液化气的情况下,否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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