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车库消防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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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工期:
2010.07.20—2010.09.20(暂定)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
第三条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排烟系统;
3、成品保护直至竣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4、其它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07月20日,竣工日期2010年09月20日(暂定)。
(总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费用调整
5.1合同价款:
按实结算
5.1.1工程造价:
贰佰万元(暂定)
第六条质量标准
6.1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其它要求
6.1本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其它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上海市及行业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6.2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资料,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测不合格的,则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返工,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6.3上述检查、检测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6.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任何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受损之人均可向乙方追溯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施工图纸和资料
7.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图。
7.2乙方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各肆套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8.1甲方驻工地代表:
施建新。
8.2乙方驻工地代表:
杨庆。
8.3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若需撤换,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代表须按合同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及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在本合同工期内,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工程进度,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9.1保证施工所需电、水,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9.2乙方自行解决临时生活用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工作
10.1在正式开工前七天内应将按甲方代表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计划保质保量地组织安全文明生产。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义务。
10.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0.3遵守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
10.4遵守和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0.6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10.7乙方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
10.9做好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需要,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材料质保书、材料复试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等。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11.l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l.1不可抗力;
11.2乙方在11.1.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未在3天内提出,视为该事项不影响工期。
第十二条材料的采购
12.1甲方供应材料
12.1.1本工程约定甲方供应材料为:
无。
12.2乙方材料采购
12.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四天内提供样品,现场封样。
12.2.2乙方采购材料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材料设备到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
12.2.3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2.4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5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或与现场封样不一致的材料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甲方、设计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3.1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消防工程验收及完整有效的工程验收资料。
13.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书及完整有效的工程验收资料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乙方派员参加。
13.3甲方对验收结果提出修改,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费用。
本工程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13.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天内清理撤出现场,否则,应承担伍仟元/天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所付工程款扣除管理费10%(包括税金)后在一周内支付乙方
2、工程结算价=审计报告造价(消防工程及排烟部分)*90%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并向甲方提供所有资料后除留5%工程保修金外,其它剩余工程款一次支付完毕.
4、保修金于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一次付清。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和违约
1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2违约
17.2.1违约的责任及惩罚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2.2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本工程与规范不符,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修复。
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影响工期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并在两天内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逾期不撤场,每天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
17.2.3如本工程未被验收通过,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5%计算。
17.2.54因一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补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19.1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9.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
(一)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发包单位:
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立协单位:
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东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黄兴绿地体育运动公园地下车库及二号会所工程
3、承包范围:
消防、排烟工程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0年07月20日开工,历时60日历天(暂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和监理公司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杨庆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施建新及监理公司同志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和监理公司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主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需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用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
/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
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单位名称: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人:
(盖章)法人代表人: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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