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岸坡植物防护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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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本土植物nativeplants

河湖所在地原有自然生长分布的植物。

3.2

水生植物aquaticplants

整个或部分植物体长期生活在水中的植物,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

3.3

河湖岸坡防护riverorlakebankslopeprotection

为防止水流和波浪对河道、湖泊岸坡基土冲蚀、淘刷造成的侵蚀、塌岸等现象采取的防护措施。

3.4

苗木参数seedlingmeasurementparameters

苗木质量形态指标中的一些重要参数,主要有胸径、地径、球径、蓬径、树高等。

a)胸径是指乔木或大型花灌木,根部以上1.3m处的苗木直径;

b)地径是指小型花灌木,根部以上5cm处的苗木直径;

c)球径是指修剪后呈球形或近球形的球体直径;

d)蓬径是指乔木或大型花灌木树冠部分各方向的平均直径;

e)树高是指苗木栽植时自然或人工修剪后的高度。

4规划设计

4.1河湖岸坡植物防护规划设计应以保障堤防安全为目标,满足河湖防洪、排涝、供水及航运等基本功能,统筹兼顾景观美化、水质净化等。

4.2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河湖岸坡所在地区气候、水文、土壤等特性,因地制宜开展规划设计;

b)位于城镇范围内的河湖岸坡,需满足城镇总体规划;

c)河湖岸坡结构防护以外的裸露部位应进行植物防护全覆盖;

d)乔灌木的树冠、根系应与架空线缆、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堤防道路的交叉口、弯道等处宜为草本或低矮灌木,以不影响安全视距为准;

f)河湖岸坡植物防护不应降低堤防原设计标准,必要时应按GB50286规定复核;

g)行洪河道内禁止栽植高杆植物,堤身禁止栽植竹类植物;

h)规划设计宜由水工结构、水土保持等专业人员合作完成。

4.3规划设计的范围,宜包括滩地、迎水坡、堤顶、背水坡和堤后管理范围等。

4.4规划阶段形成的文件,一般包括规划说明、总规划平面图、分区规划平面图、典型剖立面图、局

部植物防护效果图、绿化分析表、主要树种种类、投资估算等。

4.5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一般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分区平面设计图、分区竖向设计图、典型剖立面图、植物清单、投资概算等,以及根据需要设置的步行道路、台阶、路灯、亲水平台、局部造景等设计。

4.6几种常见河湖岸坡形式植物防护规划的原则:

a)自然式,常见于河流水势平缓的自然河道,宜保留岸坡原有地貌特征,稍作平整,可栽植水生、湿生植物和固坡植物;

b)斜坡式,常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采用,宜保留原有古树名木和树形好的孤植树,可栽植固坡植物;

c)直墙式,常用于水位落差小或波浪冲刷严重的堤段,挡墙2m内不宜配置根蘖性强的乔灌木树种,可栽植爬越挡墙的藤本植物。

4.7植物种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选择无病虫害、存活率高的良种壮苗;

b)水生植物宜选择芦苇、黄菖蒲等防浪、消浪效果明显的种苗;

c)草种(皮)宜选择繁殖易、生长快、耐践踏、耐寒、耐湿、适应性强的;

d)灌木宜选择稍耐阴、适应性强、耐旱、耐瘠薄土壤、抗病虫害强的种苗;

e)乔木宜选择胸径5cm以上、树高2m以上树干通直的壮苗,有通行要求的分枝点大于2.5m。

4.8位于水利风景区、园林景区、城镇段河湖岸坡植物防护规划设计,可结合GB51192规定。

4.9植物防护工程应与河湖岸坡整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5植物配置

5.1植物配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宜推广适地性好的外来植物;

b)宜选择适应性强、便于机械化作业的植物;

c)不宜大面积配置整形植物,或栽植成本、养护成本高的植物;

d)常绿树与落叶树、针叶树与阔叶树可错落配置,常绿乔木配比不宜低于1/3;

e)有白蚁防治要求的堤防不应配置根系发达的植物;

f)河湖岸坡宜实现植物防护带连续,植物群落应体现水陆梯度和水域岸线的变化;

g)位于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区、生活区植物配置与岸坡植物配置应有所区别;

h)位于水利风景区或园林景区内的河湖岸坡,可结合GB51192规定。

5.2河湖迎水岸坡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常水位以下区域,一般以自然繁殖的水生植物为主,可在水深1m以内配置适宜的水生植物;

b)常水位至设计洪水位区域,应配置耐淹性强的植物,一般以低矮草为主体,非行洪河道或排

涝河道不影响排涝的情况下可配置耐湿乔灌木;

c)设计洪水位以上区域,一般配置低矮草和灌木;

d)迎水面开阔的岸坡(如:

湖泊),一般在滩面或防浪林台上配置消浪植物,宜采用“乔灌结合”模式,常选用杞柳、垂柳、中山杉、落羽杉、池杉等耐淹性植物,成林后乔木树冠宜控制在警戒水位与设计洪水位之间,具体要求可按SL171规定。

5.3堤顶堤后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顶,一般以灌木和低矮草为主,也可配置株径较小的乔木;

b)堤顶为自然高地的,一般以保留原有植被为主,可补充乔木或灌木,兼顾水土保持和景观;

c)背水坡和堤脚,有防汛查险要求的一般以草本植物为主,没有的可配置乔木;

d)堤后管理范围,宜配置速生、丰产的经济林木树种,造林时应距离堤脚8m~10m,具体要求可按SL171规定。

5.4废黄河以北地区河湖岸坡,植物配置宜选择耐寒性强的植物。

迎水坡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宜选择耐淹性强的植物,不应选择耐淹弱的植物。

5.5沙土区河湖岸坡,迎水坡常水位附近可配置千屈菜、黄菖蒲、垂柳、旱柳、中山杉、池杉等有一定耐淹性的植物,迎水坡常水位以上区域可配置狗牙根、结缕草、白茅、杞柳、紫穗槐等覆盖能力强的植物,堤顶、背水坡及堤后管理范围内无景观要求的部位可配置桑树、泡桐、银杏、薄壳山核桃等经济林木。

5.6盐碱土壤区河湖岸坡,应配置中山杉、刺槐、榆树、苦楝、柽柳、紫穗槐、海滨木槿、田菁、芦苇、千屈菜、海滨雀稗、结缕草、狗牙根、二月兰等耐盐碱植物。

5.7根据植物种类的耐寒性、耐淹性,江苏省内适宜栽植的植物常见种类和植物适宜栽植的地区见附

6植物栽植

6.1栽植时节宜选择初春、深秋和冬季,避免夏季高温季节栽植;

挖掘和栽植乔灌木,宜选择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落叶)后、降霜前。

6.2栽植前应对栽植地块土壤进行检验,pH值、盐碱度、肥力等土壤指标应符合植物生长基本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置换为园土、人工拌合有机质土等。

6.3水生植物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底土宜选用田土或河湖、池塘里的有机质土;

b)挺水植物叶片需露出水面,植株根部应插入底土,水深保持在0.5m~1.0m;

c)浮水植物的植株根部应插入底土,叶片需浮于水面,呈自然状态;

d)沉水植物的植株根部应插入底土,或将植株根部和种植土用无纺布包裹抛入水中附着河底。

6.4草本地的建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种子播种,坪床宜保持湿润,均匀撒播,播种后及时撒3cm~5cm细粒土覆盖,并及时洒水;

b)草块铺种,可采取密铺、间铺、点铺等方式,铺种后应及时喷水;

c)草根(茎)埋种,将草根或草茎栽植于穴内或槽内,踏实浇水。

6.5乔灌木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常绿乔灌木宜带土球栽植,土球直径应符合相关规定,无规定的不小于苗径的8~10倍;

b)栽植时应分层填土、踏实,栽植后当日应浇透第一遍水;

c)栽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宜设支撑固定,支撑点应选在树冠与土球间的平衡位置;

d)夏季栽植应结合雨期进行,采取遮荫、修剪、保湿包裹、喷雾、输营养液和保水剂等辅助技术措施;

非适合时节栽植,应有技术保障措施;

e)栽植作业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

6.6藤本植物的栽植,采用扦插法时,穗条应选择当年生健壮、无病虫害的半木质化枝条,扦插初期应多洒水;

采用压条法时,压条宜选用易弯曲而生长一、二年的健壮枝条,埋入土中后,需勤浇水。

6.7栽植作业应在堤身、地下管线、道路等工程完工后进行,不应破坏地下隐蔽工程。

6.8植物防护工程一般在栽植满1年后,按合同和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结合园林景观要求规划设计的,栽植和验收应符合CJJ82规定。

7植物养护

7.1植物养护应制定养护计划,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责任,宜采取市场化机制选择专业队伍。

7.2植物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目标:

a)河湖岸坡各部位的植物养护,以生长健康,充分发挥其所在部位的防浪消浪、水土保持、景观效应、水质净化、经济效益为目标;

b)重要节点的植物养护,应充分体现原规划设计意图,以植物群落完整、植物生长旺盛、层次分明为目标;

c)非重要节点的植物养护,以自然生态、长势良好、绿地整洁、无白色垃圾为目标;

d)景观线路上的植物养护,以树形整齐、无明显缺株死株空秃、无明显病虫害、无土壤裸露为目标。

7.3植物养护应做好下列工作:

a)草地,及时修剪、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补植补种、施肥、浇水、排涝;

b)乔木,及时修剪遮光、阻风的枝叶,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枝杈、枯枝和常绿树上的积雪,修树形时以树的自然形为主;

c)灌木,及时修剪杂乱枝叶以达外形匀称,夏季宜在早晚浇水、冬季宜在中午,根部宜两月松土一次,并及时铲除周围的杂草、藤蔓;

d)藤本,及时清除枯枝、落叶,生长期修剪以调整长势为主,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

e)水生植物,水位宜调节在常水位附近,夏季应及时疏除繁殖快的植物,冬季应及时收割芦苇等高杆植物,并打捞清除枯死在水中的叶片、根茎、水草等,并适当补植;

f)及时根除争光、争肥的有害植物,如:

芡实、加拿大一枝黄花等;

g)汛期应及时清除枯死、倒伏在河道、湖泊中的树木,以及阻碍行洪、巡堤查险的乔木、灌木

和生物量大的草本植物。

7.4园林景观绿化的养护,参照CJJ82规定。

7.5植物防护范围宜设置界址,界址内禁止自由耕作、非法占用、放牧、堆放杂物等。

7.6植物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周边区域林木的发病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好联防联治。

7.7应制定局部更新或改造计划,对生长停滞、防护效果严重下降、达到成熟龄、濒死木较多的林带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经济林木应制定生产、抚育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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