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302301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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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项工程均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19)拟定的标准选择合适的项目委托方式。

其中,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

对于全线同类项目且不适合分段委托的项目,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统一组织项目委托。

其它专项工程项目均由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依据规定的项目委托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3.3现场管理:

所有专项工程均由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现场监管,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指派部门或养排中心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做好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

一般情况下,工程经费小于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直接监管,工程经费大于50万元或其它特殊类型的工程项目可聘请社会监理参与。

3.4质量控制:

公司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均应按照公司工程技术部拟定的相关工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做好养护工程质量的监控和把关,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实施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记录编号:

NH302.2-B07),并要求实施单位就整改情况予以反馈;

如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均有权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5安全管理:

任何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应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管理,保证施工方、道路使用者及道路设施的安全,并及时清除施工废料及杂物,不得对正常的道路通行构成威胁或对道路设施及第三方造成污染。

3.6履约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各级养护管理单位均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43)和《供应商履约考核办法》(文件编号:

NH145)的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委托的项目由工程技术部统一组织履约考核,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参与;

由各管理处委托的项目由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统一组织履约考核,有关结果报备公司工程技术部和投资发展部。

4.实施管理

4.1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根据道路实际路况水平和养护年度计划、目标,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防治结合,确保质量”的原则,共同研究、确定项目与规模,履行公司《专项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42)规定的程序要求,其经费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决算核定,按实支付,审计核销”。

4.2立项申报

4.2.1各管理处于每年11月中旬编报年度计划过程中,对专项工程提出立项申请,说明欲立项的专项工程名称、工作内容、立项依据、技术方案和预估经费。

经公司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后,作为各管理处办理专项工程实施申请的依据。

4.2.2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专项工程计划,在年初做好各专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并根据计划安排着手组织各专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概(预)算的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相关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

4.3实施申请

4.3.1项目实施前,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在计划管理系统中履行专项工程实施申请程序,将专项工程设计图纸、项目概(预)算以及施工组织方案上报公司,经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4.3.2在年度专项计划中未计列、但在年度养护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必须新增的项目,应按照《专项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42)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专项追加手续。

4.4组织实施

4.4.1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根据公司工程技术部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概(预)算,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19)的规定,合理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4.4.2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管理处应与之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签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交《工程项目开工申请书》(记录编号:

NH302.2-B07),附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进场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办理路政、交警部门规定的施工许可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准予进场施工。

4.4.3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养护规范、监理制度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控制,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4.4.4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发送有关整改指令,或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召开工地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或调整施工方案。

4.4.5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对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应及时进行计量,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计量表格式可参照《工程项目计量表(通用)》(记录编号:

NH302.2-B06)。

由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直接监管的专项工程项目,以管理处工程养护科专业工程师签认、并经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科长确认的计量数为准;

当有第三方监理时,应以工程养护科和社会监理共同签认的计量数为准。

无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签认或签认不全的工程数量公司工程技术部将不予认可。

4.4.6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按月汇总有关专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为《养排月报》的内容之一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以便于公司工程技术部总体调控和管理。

4.5工程变更

4.5.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变更审批:

4.5.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的;

4.5.1.2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及重大施工工艺、方案发生改变的;

4.5.1.3新增项目或合同项目单价需要调整的;

4.5.1.4设计图纸的差错及漏项。

4.5.2变更由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进行立项,填报《专项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记录编号:

NH302.3-B02),经管理处、公司工程技术部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4.5.3如系设计图纸差、错、漏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予以签认。

4.6工程验收

4.6.1工程验收一般包括:

过程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三个不同的阶段。

对于专项工程应着重做好过程验收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可视需要开展。

4.6.2过程验收由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会同监理组织,只有过程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中间计量支付;

对于专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般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适当扣留保留金,待工程缺陷责任终结或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最终支付。

4.6.3交工验收的具体程序参照《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支出计划项目与日常合同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4.6.4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

期满后,路桥管理单位应提出申请,经控股公司同意,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期满后,不组织竣工验收,但应有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

4.6.5在养护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各级养护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严禁徇私舞弊。

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申诉。

4.7工程决算

4.7.1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并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单价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定,并以此作为审计核销的依据。

4.7.2工程决算与年初申请计划数的正负偏差,应符合公司《专项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NH142)的规定。

对于突破计划经费偏差额度的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详细分析经费突破原因,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结款,否则超出部分的工程经费公司将不予认可。

对于不履行有关程序,随意扩大工程规模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8资料归档

4.8.1专项工程资料实行“一项一档”,由项目所在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在专项工程完成后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按项目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

4.8.1.1设计图纸与预算(如有);

4.8.1.2招标文件资料和合同文本;

4.8.1.3施工单位负责编写的开工报告和管理处批准的专项工程项目开工申请书;

4.8.1.4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编写的项目执行报告、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实施报告和由外聘专业监理提交的监理报告(一般仅针对某些性质特殊、或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专项工程项目,如由管理处自行监管,则监理报告可与项目执行报告合并);

4.8.1.5变更资料、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单及反馈记录(如有);

4.8.1.6竣工图纸与决算资料以及造价审核报告(如有)、验收记录。

5.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实施管理

5.1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属计划外养护工程项目,由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组织,针对不可抗拒的异常气候(如:

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及其它异常情况对高速公路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各种加固、改善等预防性措施或者应急性、突击性抢修。

公司工程技术部应针对可预见的各种可能发生的恶劣气候和其它恶性突发事件提出预防及应急抢修的总体要求。

5.2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各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条件、季节特点、公路状况,分析路段、桥涵构造物的抗灾害能力,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方案。

5.3对于易毁路段和危险路段,或者条件允许不必采用突击抢修的工程项目,各管理处应提早申报追加计划,以便列入专项工程进行治理。

在不利季节期间,特别是预期可能会发生连续阴雨或重大冰雪灾害时,各管理处应加强巡查,同时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工作,设立专门的抢修队伍待命,并备足抢修材料、用具,以及救生、照明、通讯设备。

5.4在重大灾害发生后,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可直接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尽早组织实施抢修工程,并在24小时内将灾害原因、损失大小、工程方案及措施等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必要时由公司统一指挥、协调。

5.5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道路设施及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质量。

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详细记录,待工程实施完毕后,参照专项工程的签批流程办理,并拨付相关款项。

6.检查考核

6.1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每季度开展的养护排障业务检查考核工作中,将专项工程各实施阶段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之一,并通过查阅有关专项工程实施和验收记录,将“专项工程合格率”作为养护排障业务季度检查考核的量化考核指标之一。

6.1.1“专项工程合格率”是指所有实施完成的专项工程中合格的单位工程数占单位工程总数的百分比,单位工程的划分方法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部分无法量化检测的项目,以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签认的质量合格数为准。

其计算公式为:

专项工程合格率=

合格的单位工程数

×

100%

单位工程总数

7.相关文件

7.1《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7.2《江苏交通控股系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苏交控工程【2009】247号

7.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NH118)

7.4采购管理办法(NH119)

7.5专项管理办法(NH142)

7.6工程管理办法(NH146)

7.7应急工程管理办法(NH147)

8.附件

8.1《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

9.记录

9.1工程项目开工申请书(NH302.3-B01)

9.2专项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NH302.3-B02)

附件8.1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

1.1为便于养护工程的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原则,结合《江苏交通控股系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苏交控工程〔2009〕247号)以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养护管理的实际,将专项养护工程划分为: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三大类。

1.2中修养护工程是对公路主体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1.3大修养护工程是对公路主体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部分,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或由于水毁、地震、风暴、冰雪、交通事故等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而必须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工程项目。

1.4灾害性预防及抢修工程指对因遇到不可抗拒的异常气候(如:

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或其它异常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沿线设施的重大损坏,而进行的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所发生的应急性、突击性抢修工程,或为防止灾害性损坏而需要预防性的加固、增设、改善的单项工程。

1.5大、中修养护工程的分类见《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分类标准》。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分类标准

项目

分类

名称

中修工程

大修工程

一般规模

较大规模

内容

费用

路基

路肩

1、整段路肩加固

2、整段压顶重做

3、整段更换路缘石

单项费用≤30万或累计金额≤100万

1、整段改变路肩形式

金额>

30万

连续长度超过10公里或累计长度超过总里程的20%的路肩改造。

边坡

护坡道

1、局部边坡的尺寸恢复

2、严重冲沟或坍落的恢复

3、局部护坡道加宽加高

4、清除大塌方

1、整段边坡的尺寸恢复

3、整段护坡道加宽加高

单项金额>

30万或累计金额>

100万元

连续长度超过5公里或累计长度超过总里程的10%的边坡、护坡道改造。

挡土墙

护坡

1、重做压顶或帽石

2、局部拆除重建局部加固

3、局部接长

4、局部添建

单项金额≤50万或累计金额≤100万

1、全面加固

2、接长

3、添建

50万或累计金额>

1、拆除重建

2、整段增设

排水沟

边沟

截水沟

急流槽

1、整段沟槽改造

2、整段增设沟槽

1、连续长度超过5公里或超过总里程的10%的边沟改造

2、排水系统全面改造

1、局部沉陷处理

2、局部翻浆处理

3、局部地基处理

金额≤50万

1、大面积沉陷处理

2、大面积翻浆处理

3、整段地基处理

50万

路面

1、铣刨、加铺、热再生方式整段处理沥青路面病害

2、整段采用表面封层方式处理

3、小段基层的处理

4、路段、桥头局部沉陷加铺处理

5、水泥混凝土路面、场地换板、严重病害处理

单项金额≤100万或累计金额≤500万

3、整段基层的处理

4、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处理

5、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场地维修

100万或累计金额>

500万元

1、5公里以上整段路面结构改善工程

2、水泥混凝土场地改造面积超过总面积的10%

桥梁

涵洞

隧道

桥面

1、更换部分护栏

2、更换中、小桥伸缩缝

3、重做小桥桥面铺装层

4、中、小桥整桥面防水处理

5、排水设施更换

1、更换全部护栏

2、更换全部伸缩缝

3、中桥桥面全部重铺

4、桥面排水系统改造

5、大桥、特大桥桥面防水处理

1、大桥、特大桥桥桥面全部重铺

2、特殊结构桥梁主桥伸缩缝更换

桥体

1、局部加固

2、涂刷保护层

3、中、小桥铰缝处理

4、中、小桥桥支座更换

5、整孔桥横隔板处理

6、大中型钢桥全面油漆除锈和各部件的检修

1、中、小桥整孔或整桥加固

2、整桥铰缝处理

3、大桥、特大桥支座更换

4、整桥横隔板处理

1、桥梁加宽

2、上部结构改造

3、吊桥、斜拉桥修理与个别换索

4、特殊结构桥梁主桥支座更换

5、特殊结构桥梁的修理和个别构建更换

6、大桥、特大桥的加固

下部结构

1、墩台修理

2、河床铺底

3、调治构造物修复

1、墩台加固

2、新增桥梁防护设施

1、改变结构体系

1、涵洞接长

1、新增或改造

通道

1、接长

1、加固改造

2、新增

1、局部防护加固

1、较大防护加固

2、增设新设施

1、通风照明更新

2、全面防护加固

安全

设施

标线

整段重划

全部重划

护栏

1、整段更换

2、局部路段增设

单项金额≤50或累计金额≤100万

2、更换类型

3、整段增设

全路段更换或累计更换长度超过总长度的20%

隔离栅

单项金额≤30或累计金额≤100万

1、更换类型

绿化

1、更新

1、新增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书

(记录编号:

NH302.3-B01)

致:

开工项目:

 

施工范围:

预期施工周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此项工程现场负责人:

附件:

承包人签字:

日期:

本项工程准予开工:

业主签字:

专项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NH302.3-B02)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变更原因及内容

(可附页)

设计单位意见(如有)

管理处工程

养护科意见

管理处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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