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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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3.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7.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排名60名以内的境外著名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8.深圳市授牌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的具体要求见操作规程。

(三)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

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

对于按照方式1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省市同时资助且资助金额不同的机构,按照较高的标准进行资助;

对于按照方式2-7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按照方式8建设的,按照不超过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同一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七条南山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结合南山区“领航计划”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加强作为第一创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夯实我区创新根基,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人才支撑。

(一)支持对象

1.本年度和上年度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引进该团队的南山区企业;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孔雀团队”并通过专家评审或答辩评审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引进该团队的南山区企业。

(二)支持额度

对于上述第1类企业,按照已获得深圳市“孔雀团队”项目资助中无偿资助部分的最高5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对于上述第2类企业,每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八条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机构“走出去”,支持其在海外先进国家与地区分类设立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国际合作直通车;

支持将境外科技成果、创新机构等创新资源“引进来”,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国际化创新资源支撑。

(一)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

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的,最多支持一次。

(二)在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区内单位被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按照获得市资助金额(包括前期开支资助、综合评价资助等)给予50%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本项与第

(一)项不重复资助。

第九条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对象:

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2.支持额度:

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条集成电路公共平台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在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集成电路公共平台上进行开发设计的,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平台使用费用50%的比例进行事后补贴,每个企事业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计划。

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

对上一年度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

每件发明专利在授权阶段仅奖励一次。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国外发明专利:

(1)对上一年度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

(2)对上一年度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

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取得欧洲专利局的授权后应一次性申报奖励,在各指定国家核准生效后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费(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1)对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2)对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

(3)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同一件专利在以上三个类别当年度不重复资助。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支持计划。

区内企业。

在上一年度,企业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件;

或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0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0件;

或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件,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计划。

区内企事业单位。

1.在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

(1)对代理的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且数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代理授权数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代理授权数量达到5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代理授权数量达到7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

(2)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计划。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获得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

1.资助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1)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4)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切块不超过3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

每项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通过对标达标认定的单位,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

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科技奖励和科学研究支持计划

1.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3.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以政策稳定性支持的形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产业化,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创新环境优化支持计划

第十七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鼓励创新机构在我区设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我区提供具备良好软硬件环境的创业空间;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举办大型双创活动,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通过举办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吸引高质量的创业资源聚焦南山;

鼓励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质获奖项目落户南山,推动形成高端产业链聚集效应。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1.支持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提升其创新服务能力,为区内创客和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优良的创新创业空间和环境。

本项计划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区内举办大型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竞技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集市、创客年会、创客交流等活动。

3.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分别对参赛企业、团队予以奖励。

设立行业奖和决赛奖,对大赛中胜出的企业、团队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赛事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4.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分别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予以奖励;

对于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分赛获奖的项目,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可享受与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同等的科技金融、空间服务、授信服务等政策支持。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2.对与区政府共同举办的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对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50万元。

3.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决赛奖金分比赛结束、在南山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

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0规定限制);

单项奖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4.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的奖励;

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

对上年度在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得前6名,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服务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1.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南山区科技服务活动,支持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为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

2.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进而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资助。

3.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1.单个品牌活动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提供品牌服务活动的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保险资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支持对象为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公司。

(二)支持内容与额度

1.成立三年内、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近三年内获得不低于200万元风险投资)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对于参加上一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前10名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计划。

1.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区内企业;

2.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1.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区内企业:

(1)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依法维权的,按照司法鉴定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的,按照专利投保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按照专利评估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满一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资助不超过40万元。

第四章 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计划

第二十一条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本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组成。

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统计关系纳入南山区的工业企业申报本支持计划的,上年度必须设立研发机构。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分计划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二)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落实好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大型工业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企业设立和提升研发机构。

(1)在深圳注册,统计关系纳入南山区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并设立研发机构。

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和提升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

D)投入,对上一年度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

D)支出总额的3%给予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分计划依据企业在南山统计部门申报,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

D)支出数据进行核算。

第二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南山科技企业队伍,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技术创新主体支撑。

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五章 军民融合产业支持计划

第二十三条军民融合产业支持计划。

本计划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受理和资助情况不予公开。

(一)军民融合资质认证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军民融合产业,取得军工研制资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任务。

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复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2017年10月以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按一类资质给予支持)的,每类资质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

(二)军民融合服务机构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军民融合服务业务,增加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潜力。

南山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

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复审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三)军民融合科研项目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军民融合科研项目研发,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对上一年度获得市军品科研项目合同奖励扶持计划支持的军品科研项目,每项科研项目合同给予15万元奖励资助,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国防专利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申请国防专利。

1.支持对象。

2.支持内容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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