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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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场须知

(一)所有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审核通过,并已和公司合约部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

并在进场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公司概况介绍。

(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架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3)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4)进场的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合格证,并报工程部门备案。

(5)进场所有人员备有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办理各种证件并承担其费用。

四、组织管理规定

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分包班组必须设置安全员,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经常不在现场的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项目部有权限期退出现场。

2、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必须尊重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对分包队处罚2000元∕次。

3、如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规定及管理程序,不服从工程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该队处3000~5000元∕次罚款。

如施工连续1个月达不到工程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公司有权对该施工队进行更换,清退出场。

4、各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工程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次。

5、各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工程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或者可以直接向本公司主管汇报,工程部的任何罚款无须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签字确认,工程部所发函即为扣款依据。

6、总包单位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工程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总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7、对于工程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必须在1天内向下传达并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总包、分包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8、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工程部、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次。

9、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规定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善于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立即整改,确保无人员伤亡。

2、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否则视事故性质及伤害程度处以总包、分包单位3000~5000元∕次的罚款。

3、总包、分包单位要关心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杜绝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1000~5000元∕次。

4、加强职工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杜绝聚众斗殴、打群架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如有群殴苗头,总包、分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果断制止,以防事态扩大,并了解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同时立即向地方治安部门报告,如发生恶性事件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3000~5000元∕次。

直至清退。

5、积极组织并合理安排现场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保证劳务人员合法收入,如发生集体聚众闹事对现场拉闸断电、到甲方或建设单位工作的场所闹事的情况,对总包及分包单位每次按10万元罚款。

如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对总包及分包单位加倍处罚。

6、重申严禁酒后作业,对酗酒者,除责令停止作业外,并退出作业现场,事后则对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对酗酒者滋事者,必须立即制止,造成后果者,除给予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处罚2000元∕人次外,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搞好施工现场、仓库、职工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失窃事件的发生。

如有失窃则有责任人全额赔偿。

8、严禁偷窃、破坏设备、器材和各类建筑材料(包括废物料)和他人财物,所盗物品100元以内的,处于物品价值的五倍罚款;

物品价值超过100元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元,两人以上合伙盗窃的,均罚款2000元,并清除出职工队伍。

六、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工人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违者处以100~200元∕人罚款,出现10人以上者对班组加罚1000元∕10人。

2、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严禁任何个人使用电炉、明火或开小灶,违者罚款200元∕人·

次。

3、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人·

次,新楼内大小便加倍处罚并责令清除干净,找不到当事人的罚该施工区域所有分包班组500元/班组。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每起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并予清除。

5、现场所堆放架管、木方、模板等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严禁随处堆放,经督促未整改的每起罚款2000~5000元。

七、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变更:

甲方在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随时发现局部范围内存在问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立即停止该部位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师应会同设计部门及主管领导确认变更的可行性并在24小时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如遇重大变更应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遇方案需重新调整的、结构与建筑需重新出图的工程变更应在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并下发变更通知。

2、施工方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熟悉图纸并由设计部组织图纸会审,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建筑立面造型与结构造型不符,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应以建筑造型为主调整结构造型。

建筑设计有功能要求而结构未设计相应的支撑结构。

楼梯净高不符合规范要求。

细部做法结构与建筑相差较大的)均由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

如施工单位未提出而盲目按图施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不反应、不汇报等造成后期无法弥补或后期可弥补但费用增加较大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及后期弥补造成的损失,并处以总包、分包单位3000~5000元∕次的罚款。

3、工程部按公司核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协调总包、分包单位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上报公司,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每延误一天则罚总包、分包单位2000元。

若连续两个月月施工进度计划末完成,则把两个月的罚款数额合并一起,加倍处罚。

4、总包、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工程部负责协调监督,总包、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2000~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对于工程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300~1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临时安排紧急工作,均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发出指令,所需费用报合约部签证认可,在7天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办理的一律作废。

八、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工地均要求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故要求总包、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否则工程部、监理部联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临时性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正常供电的每次罚款50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各种机械;

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经督促当日未整改的罚款5000元。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未配备消防设施的,经督促当日未整改的罚款5000元。

3、总承包单位拒不参加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队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

4、工程部、监理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总分包单位给予2000元∕次处罚:

1)高空作业未穿防滑胶鞋;

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时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时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无动火证动火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抛物体。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把钱、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部、监理部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2000元。

2、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2000元。

3、不按工程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2000元。

4、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的处罚2000元。

5、所有配电箱柜均需做好防护,经督促仍不执行的处罚2000元。

十、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1、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0元。

2、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2000元。

3、凡使用不合格大型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经督促在3天内未整改的处罚5000元。

十一、文明施工规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参照有关标准,检查中发现各分包队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队罚款500~1000元;

存在三项(含三项)以上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队罚款1000~2000元;

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将加倍处罚。

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罚款1000元。

3、各分包队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部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各分包队罚款500~1000元∕次。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1、总包、分包单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监理部的验收工作,否则监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分包单位自己负责,一次报验不合格,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2000~3000元。

累计超过三次者总包、分包单位主管质量员清退出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2、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的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

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2000~3000元。

3、对项目工程师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总包、分包单位自负,并对总包、分包单位处以3000~5000元∕次罚款。

4、总包、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自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工程部、监理部报告,否则对总包、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工程师或监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总包、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并且监理部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总包、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6、总包、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工程部、监理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拒不整改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

7、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必须报监理部批准,违者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一切后果自负。

8、不按配合比要求搅拌砼或砂浆,私自多配或少配水泥的、进入现场的商品砼不得私自加水或添加水泥、外加剂等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5000-20000元整,对所施工构件必须返工重做。

9、因工程工期较紧,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如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罚总包或分包单位5000~10000元,并则令其继续整改。

第三次验收还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返工重作,对总包或分包单位按上述罚款标准加倍处罚。

10、严格控制钢筋拔料和制作的工序,对直螺纹套筒钢筋下料可用钢筋切断机或砂轮锯,不得用气割下料。

钢筋下料时,要求钢筋端面与钢筋轴线垂直,端头不得弯曲、不得出现马蹄形。

如有此情况则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11、对砼结构工程如出现大面积蜂窝麻面或漏振面积超过0.5平米、出现狗洞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未出修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等私自修补,除返工重做外并处总包单位5000-20000元的罚款。

12、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施工有安全隐患的,罚总包或分包单5000-10000元罚款。

13、现场食堂、宿舍、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宿舍内严禁做饭,如有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5000元整。

十三、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各班组及专业分包队所施工的区域是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2、成品保期限

各班组及专业分包队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办法

3.1各班组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2要加强对本班组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班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班组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4.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

4.2各班组及分包的成品保护工作,因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班组及专业分包队自负,同时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4.3在施工操作中,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部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班组全数赔偿。

十四、工程部、监理部会议安排

1、工程部、监理部的各项例会,参加人员必须带正规笔记本认真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工程部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10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3、会议日程安排(具体例会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如开动态会议即随时召开,不到者按第2条处罚。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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