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律基础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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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述
行政活动的方式及行政监督
治安管理出发条例
行政活动方式
第四章—————民法(第六、七、八周)
民法概述与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五章—————经济法(第九、十周)
经济法概述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税法和劳动法
税法和劳动法
第六章—————刑法(第十一周和十二周)
刑法概述
犯罪与刑罚
正当防卫
第七章—————诉讼法(十三、十四、十五周)
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非诉讼途径
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法
学期授课计划表
本课程总教学时数
32
已讲授课时数
尚需课时数
学期课时分配
本学期课时数
本学期教学周数
16
本课程周学时数
2
课堂教学学时数
实验、实践学时数
考试
机动
1
教学进度表
周次
授课章节
与
内容提要
教学课时
教学
方法
备注
讲授
实验上机
实践
作业
合计
导言
讨论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3
第二章
宪法
4
练习
5
第三章
行政法
6
第四章
民法
7
8
9
第五章
经济法
10
作业指导
11
第六章
刑法
12
案例分析
13
第七章
14
诉讼法
15
练习法
复习
指导法
17
18
教案
第一讲:
导言
课时: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内容和任务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实施目标: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内容
1、性质:
法律基础课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共同课和必修课。
2、任务:
培养高职大学生成为有现代公民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法律基础课的任务。
3、内容:
法理部分包括:
导言
第一章
实体法部分包括:
刑法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1、意义:
第一、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学生成为有较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有高尚道德的合格人才的需要。
第二、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第三、学习法律基础课是贯彻党的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使大学生成为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秀,又红又专合格人才的需要。
第四、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德制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律责任意识,模范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团结,顺利健康成长的需要。
2、方法:
第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思想为指导。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
第三、学以致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律实践,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
国依法治的含义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
2、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其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切实保障人民民主、用制度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人权。
这是基础和核心。
再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可以量化考核的权利监督机构和制衡机制。
作业:
第八页
二
三题
第二讲:
第一节法的本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二、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
法的本质
实施目标
思考题
1、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哪种关系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
政治关系
经济关系
文化生活关系
2、社会关系质朴的原始社会并不是最理想的社会,为什么?
3、氏族社会制度下的习惯与阶级社会的法律主要区别有哪些?
导入新课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2、特征:
3、本质:
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展要求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产生:
原始社会的道德习惯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
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
因此产生了国家。
奴隶制法是人类最古老的法。
古巴比论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已发现的基本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2、发展:
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合称为古代法。
资本主义发取代古代法是法律文明发展史的巨大进步。
社会主义法是人类最进步的法。
西方法系主要有两大派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代表。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
第二节:
法的作用和法的创制
目标:
一.法律意识及法的作用
二.法的创制与法律规范
三.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
1.法律意识
2.法的作用
(1
)(
2)
3.社会主义法的只能和作用
)
(2)
(3)
二.法的创制与法的规范
1.法的创制
步骤: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2.法律规范
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1.法的渊源:
历史渊源-----历史背景
历史事件或行
理论渊源-----理论学说
政治渊源------统治阶级的政策
物质渊源------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军事法规和规章
(9)国际条约
3.法律体系
第三节:
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与法的适用
二.法律效率与法律解释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法的实施与法的作用
1.法的实施
基本形式是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三种具体形式:
(1)权利的享用
(2)积极义务的履行
(3)禁令的遵守
2.法的适用
基本要求:
正确
合法
及时
合理
公正
二.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
1.法律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
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法律空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的溯及力两个原则:
法律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和"
有利追溯"
原
则
2.法律解释: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解释的正式解释分为: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1.违法:
包括:
违宪
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2.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实现法律责任的第二种形式是补偿
第三种方式是强制
作业:
43页第一题
单元测试:
一.名词解释
法法系法律权利法律意识法律义务
法律效力法律制裁法的创制法的实施
法律解释法律渊源法律规范
二.选择题
1.法的形式特征()
A、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C、以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大陆法系渊源于()
A、汉谟拉弊法典B、古希腊法
C、古罗马法D、古代中国法
3.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4.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将法律责任分为()
A、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B、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C、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D、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三.辨析题
1.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律.
2.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3.英美法系的法律形式大都采用成文法典的形式,故有法典法系之称.
4.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5.一般认为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6.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和蘅平法都是一种判例法.
第二章:
第一讲第一节
第二节
2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制
定和修改
三.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和特区制度
思考:
一.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有三种不同的要求,你能说说是哪三种要求吗?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可以有哪集中适用原则?
我国实行哪种?
三.违法行为有哪四种?
请各举出一例.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1.宪法: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好比是"
母法"
与"
子法'
的关系.
-----------彭真
2.宪法的特征:
(1)
(2)(3)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1.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四部宪法.
内容包括:
序言
总纲:
(1-----------3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33-----------56)
国家机构:
(57---------135)
国旗.国徽
首都
(135-------138)
2.国宪法的基本情况:
1949年的<
共同纲领>
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通过我过第一部宪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后不宣而废.
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第二部宪法
1978年制定第四部宪法.后来经过1988年
1993年
1999年三次修改使用至今.
3.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
三.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1.我国的国体:
宪法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
1.所有制制度: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和特区制度
1.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客观条件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制制度的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3.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讲:
第三节
第四节
课时:
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述:
公民:
法律概念
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国民:
不同时期的概念
与公民的含义相同
人民:
政治概念
人民和敌人
2.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人身自由权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人的权利
4.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
(2)
(3)
(4)(5
)(6)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的特点:
(1)
(2)
(3)
(4)
2.我国的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会议
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人大常设机构,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都受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82页
.三题
单元测试
国体言论自由民族区域自治
二填空题
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是()和().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 )的义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和()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5.特别行政区是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回顾耳设立的,是()方针的具体实现.
三.单项选择
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的()
A.程序法B、根本法C、特别法D、实体法
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A、制定宪法B、修改宪法C、废除宪法D、停止执行宪法
3.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
4.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