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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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澄清通知8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9
附表三: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10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13
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14
A0.总则14
A1.基本程序14
A2.审查准备工作14
A3.初步审查15
A4.详细审查16
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6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7
A7.补充条款18
附表A—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19
附表A—2:
初步审查记录表20
附表A—3:
详细审查记录表21
附表A—4:
审查结果汇总表26
附表A—5:
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27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28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8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31
A0.总则31
A1.基本程序31
A2.审查准备工作31
A3.初步审查32
A4.详细审查33
A5.评分34
A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4
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
A8.补充条款36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37
初步审查记录表38
详细审查记录表39
评分记录表40
评分汇总记录表50
附表A—6: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51
附表A—7: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52
附表A—8: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53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54
目录56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
二、授权委托书59
三、联合体协议书60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2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63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4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66
九、其他材料67
(一)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年份同诉松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67
(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68
(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69
(四)其他73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74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地点为(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
2.3.2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9)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
(10)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
每册采用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9.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
9.2.1
“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同第3.2.7项的年份要求。
9.2.2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2.3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3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适用于有限数量制)
9.3.1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4.2项的排序,对通过详细审查的情况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不超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正选),其余的申请人依次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
9.3.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
9.3.3
根据本章第6.3款、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候补)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9.4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5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6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第5页至第10页)。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
标识检查情况
标识特征简要说明
申请人代表
日期
招标人代表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资格
其
他
要
求
(1)
拟投入主要
施工机械设备
(2)
拟设入项目
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1.2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编列内容
3
审查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
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第13页至第14页)。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
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
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
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
A3.初步审查
A3.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如果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
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
A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详细审查
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附表A-3记录审查结果。
A4.3联合体申请人
A4.3.1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A4.3.2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A4.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A4.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6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5.1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4的格式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A5.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