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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4页。

但他自己对这章的注解,却与他自己也不否认的孔孟要旨存在一些不可小觑的疏离。

另外,虽然朱熹认为《大学》是先秦儒家文献中为数极少的论述严谨、条理清晰的篇章之一,“可将《大学》用数月工夫看去。

此书前后相因,互相发明,读之可见,不比他书。

……惟此书首尾具备,易以推寻也。

”“《大学》一字不胡乱下,亦是古人见得这道理熟。

信口所说,便都是这里。

《朱子语类》卷14,册1,中华书局,1986年,第250~251页。

)但仅仅在他自己所认定的首章,朱熹就留下了数个关键点未做必要而清晰的解释,支离其义,令后人难免有遗珠之憾――尽管他从38岁时完成《大学解》初稿,至其71岁时(1200年)临终前三天,一直都在修改对《大学》的注解,可谓穷尽了平生精力。

朱熹自道曰:

“某于《大学》用工甚多。

温公作《通鉴》,言:

‘臣平生精力,尽在此书。

’某于《大学》亦然。

《论》《孟》《中庸》,却不费力。

《朱子语类》卷14,册1,中华书局,1986年,258页。

)不知这是由于朱熹所定的《大学》首章的思想本来就粗疏含混,支离难解,颇具旧学功底的周作人曾在他于1938年3月5日所作的《读〈大学〉〈中庸〉》一文中道:

“读《大学》《中庸》各一过,乃不觉惊异。

文句甚顺口,而意义皆如初会面,一也。

意义还是难懂,懂得的地方都是些格言,二也。

”(周作人:

《知堂序跋》,钟叔河编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26页。

)还是由于朱熹本人理解的局限?

本文在分析朱熹注解的支离、内在矛盾及其与孔孟要旨分歧的同时,试图对其所遗留下的问题,给出一己之见,从而期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对作为“四书”之首的《大学》的深入理解。

  除了前人已指出的对“亲民”“致知格物”的解释存在争议之外,朱熹的《大学》首章注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止于至善”“明明德”“亲民”三者含意及其之间关系的解释,未紧扣养民先于教民、以德取位等朱熹自己也不否认的孔孟思想要旨做解;

二是对“明明德于天下”与“天下平”之间的关系未遵循孔孟要旨给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

三是对“修身”与“正心”的关系,亦即“心正而后身修”之所以然,未给出充分而清晰的阐述;

四是对于“诚意”“致知”与“格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欲诚其意,先致其知”亦即“知至而后意诚”之所以然,未给出必要而清晰的阐述,对“格物致知”解释也远远脱离了首章语境。

  一、“三纲领”的内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为论述方便,兹据朱熹《大学章句》录首章于下,并据其注分节。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4页。

(下文凡引《大学》原文,皆只随文标明《大学章句》之章数;

凡引朱熹之注解,皆只注书名和页码。

)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此二句原本在此,朱熹移至“传五章”。

为论述之需,今移回)

  朱熹以“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为《大学》的三纲领。

⑥⑦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页。

他释“亲民”为“新民”,“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

”⑥这是认为,“亲民”是“明明德”之人根据儒家推己及人的恕道而所应为之事。

他释“止于至善”曰:

“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

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⑦此以“止于至善”为“明明德”和“亲民”应遵守的原则或应达之结果。

朱熹这样解释三纲领引发了以下问题。

  首先,这种解释疏离了孔孟养先于教的安民要旨。

《大学》主旨乃修齐治平之道,郑玄注曰:

“《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礼记正义》下册,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36页。

)朱熹本人《大学章句序》云:

“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

”则“为政以德”(《论语?

为政》)、“修己以安百姓”(《论语?

宪问》)当为“大学”应有之义,理当贯穿于三纲领。

而孔孟所谓的“为政以德”“安百姓”之道,特别注重养先于教。

冉有问:

“既富有,又何加焉?

”孔子答:

“教之。

”(《论语?

子路》)在此孔子认为当先富民而后教民。

孟子同样认为,当先使民有以养而后教之为善。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孟子?

梁惠王上》)

  但是,朱熹对三纲领的解释恰恰淡化了上述要旨。

朱熹训“亲”为“新”,解“亲民”为“新民”,“新民”即“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

”此解丝毫未涉及养民之意,遑论养先于教之意。

训“亲”为“新”虽不乏训诂之根据,然则孔孟养先于教的安民之旨即全然不见。

因此,如果朱熹真的把《大学》视为孔孟思想入门之纲要,并且认为首章乃孔子之言,他自己就不该把“亲民”解作“新民”。

“亲民”之“亲”应作本字,解作亲近、亲爱,“亲民”即爱民之义。

孔颖达解“亲民”为“亲爱于民”。

(《礼记正义》下册,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40页。

)而爱民包括养民和教民(即朱熹所谓的“新民”)二意在内,这更合乎孔孟大义。

既然“亲民”本含“新民”之意在内,则后文出现诸多包含“新”字的引文(《大学章句》传2章)正是呼应前文,而不必像朱熹那样以此为据谓“亲”必作“新”。

  如果像朱熹所说的那样,“明明德”是指每个学者都就各自天赋本有且本来虚灵不昧、昭明不息、能具众理而应万事的明德,去除其由于气禀之拘、人欲之蔽所导致的昏昧染污,而恢复其本有之明;

“明明德”,郑玄和孔颖达分别解作“显明其至德”和“章明己之光明之德”。

(《礼记正义》下册,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36、2240页。

)朱熹《大学章句》解“明德”为“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亦见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卷14,册1,中华书局,1986年,第265页。

),比郑、孔更进一步,直探“明德”之本源。

然朱熹此解似以“明德”为孟子所谓的良心,且他自己也确曾先引孟子而后接着说“良心便是明德”(《朱子语类》册1,第269页)。

他在别处对“明德”之解释,与此有异。

“明德是自家心中具许多道理在这里。

本是个明底物事,初无暗昧,人得之则为德。

”“我之所得以生者,有许多道理在里,其光明处,乃所谓明德也。

”(《朱子语类》册1,第263、268页。

)这两处乃以“明德”为天生于心中且已彰显出来之道理,或者说,乃心中天生之理的显明。

但如果“明德”已是心中天生之理的显明,那何以还要“明”之呢?

朱熹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而“亲民”即“新民”,是指学者自明其明德之后,又推以及人,使万民也能去除拘蔽其明德的旧染之污而复其本来之明,那么,所谓“新民”应当止于至善,即达到尽夫天理之极、除尽人欲之私的境界,到底是什么意思,是针对什么而说的呢?

是说实施“新民”之教的学者,即已经自明其明德进而推己及人、明民之明德的学者应当止于至善,还是说“新民”这件事应当止于至善呢?

若为前者,则与“明明德应当止于至善”之意相重复,因而不可能。

因此朱熹应该是指后者,即指“新民”这件事应当止于至善。

所谓“新民”之事应当止于至善,就是说应当不但让全民本有之明德都明起来,而且还要都达到尽夫天理之极、除尽人欲之私的境界而不退堕。

如果这样,那么,孔孟养民先于教民之大旨,就被朱熹淡化疏离了。

在对上引《论语?

子路》第9章和《孟子?

梁惠王上》第7章的注解中,不但根本不见朱熹对富民和养民先于教民之旨的揭示,而且对第9章的注解着重揭示的反倒是养而不教的危害与人伦教化的必要性。

(参见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43~144、211~212页。

)当然,大凡思想家对前人经典的注解,都难免因其所处的时代境况而有所侧重,朱熹大概也不例外。

  其次,上述解释忽略了孔孟以德取位之大义。

无论是解作“爱民”还是“新民”,“亲民”都不像“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

雍也》)那样,乃所有人都应为之事,而只能是为政者或在位者的应尽之职――因为无位的庶人只有应为的助人之义,而无“亲民”的应尽之职。

如果把只有在位者应尽的“亲民”之职,等同于人人皆应为的助人之举,那大学三纲领就与其治国平天下之旨没有什么明显的关系。

但是,如果因此就像某些现代诠释者那样,认为“大学之道”只是针对在位的王公贵族而言,“由此也可以看出,从‘亲民’到‘新民’的诠释转向,《大学》一书遂由天子王公的教科书成为一般士人修身的教科书。

”(郭晓东:

《从“亲民”到“新民”:

也谈宋明儒学中的“现代性”精神》,《江汉论坛》2005年第10期。

)那也明显有违儒家之教。

因为在儒家看来,“明明德”“止于至善”确乃人人应为之事。

对于这些矛盾,朱熹似乎并未意识到,因为从他的注解中找不到化解上述矛盾的出路。

朱熹的注解只是从儒家的恕道出发,认为学者既已明己之明德,就应该推己及人,也明他人之明德。

这样就把“亲民”当作人人皆应有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德,而非为政者或在位者的应尽之职。

  其实,“亲民”当然是指为政者或在位者的应尽之职,而不是指人人都应为之事,但同时也的确是就包括庶人在内的所有人而言,而不仅仅是针对在位者而言。

因为在孔孟思想看来,应尽“亲民”之职的在位者,必然首先是有德者,其位之获得和保持,须有德方可。

有德才可有位和保位,人人皆然。

早在孔子时代,即已官学下放,礼失于野,在位之贵族日渐没落无德,因此孔子认为“大德必得其位”(朱熹《中庸章句》17章),朱熹《中庸章句》二十八章曰:

“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

”此似乎承认有德未必有位,似与孔子所言相左。

我们认为,或许孔子乃就应然或先天当然之理而言,而此处乃就后天之经验事实而言。

主张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论语?

里仁》),提倡以德取位,以此警戒、对抗有位无德之贵族。

参见萧公权:

《中国政治思想史》第1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6页。

孟子绍其绪,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

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

离娄上》),“古之人修天爵而人爵从之”(《孟子?

告子上》),“天爵”即指德,“人爵”即指位。

而《大学》成篇乃在孔孟之后,梁涛认为《大学》成文在孟子之前。

因其论证欠充分,兹不从。

(梁“新证”见其所著: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3~115页。

)平民通过进学修德而致位的观念,其时已然盛行。

因此首章先言“明明德”乃人之皆应为,德高方可得位,故进而言及唯有位者方应尽的“亲民”之职。

因此,“亲民”既非如朱熹所解乃人人应为之事,亦不如今人所言乃专门针对天子王公而言。

如《大学》不仅在首章即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而且在最后一章又强调“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大学章句》传之10章)。

  第三,朱熹对“至善”和“止于至善”的解释,不但疏离了孔孟养先于教之要旨,而且因此也偏离了孔子有关在位者的最高境界――圣之教义。

孔子认为,在位者的最高境界――圣,乃“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

雍也》),或“修己以安百姓”。

孟子谓之“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

尽心下》)。

“安百姓”或“天下平”都包含养民在内,而不仅仅是教民。

  先秦儒家文献,除《大学》之外,似乎未见言及“至善”者。

在《大学》之外的儒家文献及先秦诸子经典中,只找到一处言及“至善”:

“至善之为兵也。

”(《管子?

幼官第八》)此“至善”即“最好”之义。

朱熹对“至善”的解释,不是单纯地依傍训诂,而有合理的引申。

他在《大学章句》中解作“事理当然之极”或“天理之极”,朱熹:

这是引申义。

在其他地方他解作“极好”“最好”,这是本义。

另外,他也解作“恰好”或“无过不及”。

他既说事事皆有一最好的标准,因此事事皆应做到至善,又谓事事做到最好方可谓至善。

上述各种解释,参见《朱子语类》卷14,册1,中华书局,1986年,第267~270、308页。

又见册2,卷16,第319~320页。

(后文凡引此书,皆只注书名、册数与页码)朱熹所谓的“明明德”“亲民”这两件事都应做到最好、极好、恰好,就是指学者自己和其他所有人,人人都应明其明德,都应尽夫天理之极,无一毫人欲之私。

显然,朱熹这种解释与孔孟养先于教之要旨及其“修其身而天下平”“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之最高境界――圣,存在明显的差距。

  依朱熹本人的注解,既然“大学之道”的前两条“明明德”“亲民”都是就学者而言,其主语都是学者,那么第三条“止于至善”就也应该像前面两条一样,是以学者充当主语,而不应该像朱熹所解释的那样,是以“明明德”“亲民”这两件事充当主语。

换言之,“止于至善”不是就“明明德”“亲民”这两件事本身而言,而应该是就为“明明德”“亲民”之事的学者而言。

孔颖达释“至善”为“至善之行”,《礼记正义》下册,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40页。

显然也认为“止于至善”的主语是人而非事。

而《大学》后文所谓的“盛德至善”(《大学章句》传之3章),也是指在位之君子而非指事。

既然如此,那么,对于为“明明德”“亲民”之事的学者而言,其所应止于的“至善”具体是指什么呢?

顺便一提,不可把《大学》中的“至善”混同于康德所谓的“至善”(dashchsteGute)。

康德所谓的“至善”包含“至上的善”与“完满的善”这两重含义。

“完满的善”是指与所拥有的“至上的善”即德性成比例的、所应享有的幸福,即“至上的善”与幸福的成比例的结合;

而“至上的善”是指人应为之德行,它因在“完满的善”中作为幸福的至上条件而成其为“至上的善”。

幸福与德性在“完满的善”中这种成比例的结合,不是分析的,而是综合的。

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由经验推出来的,而是先天的,因而是实践上必然的。

(参见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1~155页。

)而《大学》中的“至善”,只指德行――最多相当于康德所谓的“至上的善”,而不指其所谓的“完满的善”。

朱熹虽然对“至善”之义做了详尽的解释,但却并未明确指出“至善”在《大学》中具体内容到底何所指。

对于一个以“明明德”为应为之事的庶人而言,能把“明明德”做到最好无疑就是最有德之人。

而大德必得其位,得位则必进一步以“亲民”为其应尽之职。

而“亲民”既已为其应尽之职,则其如欲“止于至善”,就必使人人有养而后教之,使人无不沾溉其德泽。

而这其实也就是孔孟所说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修其身而天下平”,亦即孔子所谓的最高境界――圣。

  果如上之所述,则三纲领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朱熹所说,“止于至善”乃“明明德”和“亲民”二纲领的原则。

“止于至善”实为最高纲领,“明明德”则可谓最低纲领,而“亲民”则为由最低到最高纲领的过渡。

  二、“明明德于天下”与“天下平”的内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大学》首章以顺逆两个序列给出了八条目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果溯因的序列:

明明德于天下-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

由因至果的序列:

物格-知至-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

两个序列的其他七个条目都可以一一对应,但作为同一因果关系的最终结果却有两个:

“明明德于天下”和“天下平”。

何以会如此?

这两者到底是一还是二?

《大学》原文没有解释。

朱熹在《大学章句》中没有解释,在《大学或问》中也未有只字涉及。

莫非无论是《大学》本意,还是朱熹思想,都以二者为一回事?

至少朱熹很可能有此意,否则,他就不会认为只有“八条目”,而应该说有“九条目”。

  但二者究竟是否一回事,我们首先得明白“明明德于天下”到底是何义。

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解释说,“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

”朱熹:

这种解释显然是对前面“新民”之义的延伸。

既然“新民”已淡化了养先于教的安民之旨,此处一以贯之,依然如故。

不但如此,而且从句义而言,“明明德于天下”怎么会等同于“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亦即“明天下人之明德”呢?

――这种含意用“明万民之明德”或“明天下之明德”来表达不是更妥当吗?

而把“明明德于天下”解作“使自己的明德章明或光耀于天下”,不是更符合句义吗?

孔颖达解作“章明己之明德,使遍于天下。

”(《礼记正义》下册,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41页。

)而所谓“使自己的明德章明或光耀于天下”,不就如同说让自己的明德泽被天下吗?

而让自己的明德泽被天下,在孔孟思想看来,必然意味着让天下百姓皆有以养并进而有所教,而不仅仅意味着新民或教民。

而在孔孟等先儒眼里,这不就意味着“天下平”了吗?

如果像朱熹那样解释“明明德于天下”,那就忽视了养民为先之旨,因而很难令人把“明明德于天下”和“天下平”看成是一回事――因为“天下平”不可能意味着不让天下百姓皆有所养,从而使得“明明德于天下”和“天下平”成为含义有别之二事,乃至最终导致“九条目”的出现,因此与他自己所谓的“八条目”相背。

  在《大学或问》中,朱熹的解释与上述有所不同。

朱熹答门人蜚卿之问曰:

“《大学》‘明明德于天下’,只是且说个规模如此。

……只是见得自家规模自当如此,不如此不得。

到得做不去处,却无可奈何。

”⑤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卷16,册2,中华书局,1986年,第381页。

朱熹意为,“明明德于天下”是学者分内之事,本该做之事。

所谓本该做之事,朱熹所举的例子,就是明己之明德,以使天下人人都得其养,都明其明德。

⑤虽然朱熹在此也没有明显强调养先于教,但已涉及养民之事,因此向孔子所谓的“修己以安百姓”和孟子所谓的“修其身而天下平”靠近了一步。

这种解释不但更接近孔孟要旨,而且与“天下平”之意也不产生冲突,因此允许人合理地把“明明德于天下”和“天下平”视为同意异名,异名同实,从而保住了朱熹自己所谓的“八条目”,而不会节外生枝,冒出“九条目”。

  但是,朱熹在《大学章句》首章注中,不但并未对“天下平”或“平天下”做任何直接的解释,而且从“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朱熹:

这一简略的概述来看,他主要是从“明天下人之明德”这一“新民-教民”的角度去理解“天下平”之意。

因此,从作为晚年定论的《大学章句》来看,似乎可以断定,朱熹在此可能始终未意识到或未重视孔孟养先于教之要旨。

  然而,或许是受朱熹的启发吧,现代有学者以为,“明明德于天下”是就理想、道德实践而言,而“平天下”则是就现实、政治实践而言。

参见梁涛: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6页。

此处引用梁之观点做比较,只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毫无否定之意。

另外,笔者关于《大学》首章之解读,大旨虽与梁著相关论述多有契合,但论证的理由和过程皆有所不同。

这种分别实于义难安。

首先,持此论者虽然也强调儒家的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密切相关,但其实就为政者的身份而言,很难简单地对其实践做道德与政治之分别。

因为在孔孟儒学的视野里,政治行为全体都是道德行为,虽然道德行为除了政治道德之外还可以有与政治实践不直接相关的私人道德。

其次,朱熹以“明明德于天下”为人必须遵循的、实际存在的当然之理,这与仅仅视其为人的主观理想有霄壤之别。

第三,同样会导致九条目的出现,而持论者却又以朱熹八条目的分判为基础。

《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4~129页。

  但是若说“明明德于天下”和“天下平”含意一致,乃同意异名,异名同实,则人尚可质疑:

对于如此重要之意,为文者何以偏要用不同的行文来表达,难道仅仅为了行文的变化,就不惜冒被人误解的危险吗?

我们可以从文意和文气两方面,来合理地推测作者如此异语同意之行文的可能原因。

从文意而言,如上文所述,“止于至善”是说对于学者而言,最高的善就是把自己的整个道德修养好,进而让天下人在有所养的前提下,都受教化而向善。

而“明明德于天下”正可含此意,故行文承此意而用语如此。

从文气而言,上文既已出现“明明德”而未见“天下平”之语,故下文承上文而先在始句以“明明德于天下”之语表“天下平”之意,复于末句以“天下平”之语与“明明德于天下”互文见义,呼应始句。

  另外,除了首章唯一一次使用“明明德于天下”这一短语之外,《大学》全文再也没有在其他任何一处使用它。

最后一章解释“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大学章句》传之10章),据文意文脉可知明显是解释“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这句。

但是却用“平天下”这一短语代替“明明德于天下”这一短语。

  虽然对于上述情况,朱熹没有一字提及,但我们据此几乎可以断定,《大学》本文的确是在同一含意或所指上使用“平天下”与“明明德于天下”这两个表达,后者与前者之间根本就不是什么理想与现实、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关系。

  如上所述,“明明德于天下”就是指“平天下”(“以修身为本”),就是指“止于至善”,因此,这个朱熹视之为八条目之末、之终、之后的“平天下”,实际就是《大学》的最高纲领,而其他七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等,不过是实现“止于至善”或“平天下”的具体次第而已。

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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