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仁隧道暗挖劳务分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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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乙方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和工资表)、水电费、材料取样和材料检测产生的费用都包含在承包费单价中包干使用。
(二)、工作内容及单价
单价表(一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
单位标段工程量
单价
合价
1、暗挖隧道主体
1
暗挖隧道主体
1、洞身土石方开挖并运至地面指定位置,洞挖土石方类别综合考虑。
2、超前支护
3、初期支护(初衬)
4、二次衬砌
5、防水层
6、人行步道
7、拱顶回填注浆
8、承重地锚、预埋铁件、锁脚钢管、沉降缝、施工缝、施工监测等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9、根据现场情况、图纸及相关资料,某些段落需采用特殊处理措施(如地表注浆、支撑加密、地面铺设钢板保护等)应综合考虑包含在单价内
10、结算按实际完成长度以延长米计,扣除工作井外围占位长度
2、11、其余注意事项详后报价说明。
m
(暂估量)
2
暗挖工作井
(内径5.5m/7m)
3、竖井开挖,土石方类别综合考虑。
4、土石方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至工作井外指定堆土位置
5、初衬、防水、二衬结构
6、预留洞口加强处理、临时封堵、预埋超前管棚导向管
7、暗挖工作井、明暗交界井等综合考虑
8、结算按实际完成深度以延长米计,每座井深度按设计图从锁口圈梁底算至初衬底板底
9、其余注意事项详后报价说明。
标段内按实计算
单价说明:
10、本工程从实际施工组织需要出发,合同签订以后,将根据分包人其施工实际承担能力大小再行分配施工任务。
11、分包人在报价和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该工程地勘资料、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并对现场做了必要的踏勘。
已充分和综合考虑隧道和工作井暗挖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周边建筑物情况等,在后期施工中不因任何地质、围岩、相邻建筑、覆土等情况的变化发生单价变更。
12、本电力隧道中工作井设计直径为5.5m,若因乙方自身为便于施工方便考虑,初衬形成后的工作井结构及内径与设计图有所差异而导致实际及后续工程量大于设计图纸的部分,增加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与设计图对比增加的混凝土、钢材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本电力隧道工程按隧道成洞米(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包含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规定的一切工作内容)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竖井按井底标高(不含积水坑)至人孔顶面计算。
即分包人负责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机械、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和钢筋以及一切施工所需其他材料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测量、监测、排水、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验、自身保险、除工程施工税金以外的其它税费、利润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知外界障碍和自然条件引起的风险)。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的因素,分包人应在合同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发包人不予调整价格,不予调价的风险由分包人自负。
14、本合同单价内所包括材料必须为经甲方、监理、项管单位认可,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材料才能使用,钢材必须为大厂钢材,砼使用商品砼,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干拌或湿拌分包人自行考虑。
15、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主材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但分包人需要或发包人决定向分包人提供商混、预拌砂浆、钢材、防水(含施工)、柴油等主要材料时,分包人不能拒绝,该部分材料由发包人和分包人按市场确定单价后提供,并在进度款拨付中扣除。
工字钢由分包人采购,发包人采取合理的方式为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资金支付压力。
7、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费、管理费、税金、各项保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购买的综合保险除外)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由项目部统一购买,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合同单价之中。
隧道沿线打围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9、本合同单价包含业主提供电源以(箱变)外的配电箱、电线、电缆线配备、夜间加班的照明设备等;
包含从建设单位指定水源接口敷设施工给水管网等费用。
10、本合同单价包含民工住宿所需搭设工棚的费用以及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用。
11、分包人在合同单价应综合考虑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和障碍物的清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三)、工程量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月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收到业主工程款后20日内,分包凭发包人相关人员开具的已完工程量暂结单,经审核后进行暂结,支付已完工作量(经业主审核)合同价款的70%。
1、验收合格(质量、观感评分必须为“好”),按承包费单价结算。
2、以上施工的建筑产品凡有不合格不予支付价款,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并责令退场。
施工中做法更改、图纸更改不再增加费用。
3、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施工作业内容或合同调整后的施工作业内容。
4、工程量计算方式:
乙方承担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按延米进行计算。
计算程序:
由现场工长、内业与乙方工长共同收量,签字确定,再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甲方工程负责人批准,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5、结算款支付方式:
乙方承包的工程量按完成量支付工程款,根据业主方进度款支付时间支付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与业主的大合同约定付至95%,余5%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息退还。
6、乙方承诺合同执行中已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由于业主资金暂时未到位,项目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乙方应予充分理解,确保不会出现自身班组民工工资拖欠现象。
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或影响公司、项目部正常办公的情况,按20000-50000元/次罚款。
三、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为:
元,最终按实结算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7天内向甲方财务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转账。
并在施工内容全部完工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出具证明,公司财务部凭项目部出具证明无息退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要求和规定或进场后不履行合同承诺的概不退还。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乙方所承担的施工,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同时也应该满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及有关澄清文件等)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业主对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要求。
2、相关质量标准为: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等现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含:
《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
3、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5%,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次,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特殊性、关键性单项工程工序简述及安全要求:
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6、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
7、在检查、检验、评比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建设方及有关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整改,并承担责任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等管理:
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或故意造成质量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致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负。
8、已施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承担相关风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分包书及其附件;
(4)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八、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该项目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日常工作安排及安全质量检查负责人为。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文明三级教育及交底。
3、甲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管理岗位,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实施对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
4、为乙方创造进场施工的必要条件,并提供下列供生产、公共使用的临时设施:
水、电接驳点、沿线打围。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检验、试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审查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现场使用的临时设施、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等。
7、负责项目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8、及时办理劳务费用的暂结、结算和支付。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该项目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日常工作安排及质安检查负责人为测量员为施工员为。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现场作业和管理。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持证上岗【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应持有效上岗证并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置,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中甲方受到建设单位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4、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和日常管理负责人在岗,并积极开展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人员不在岗时处以300元/人·
次的罚款。
乙方委派人员若经甲方确认,不能达到项目管理需求或不在岗3次以上,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应在48小时内另委派一名合格的人员代替。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负责自身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乙方应与现场其他单位(如:
水电安装等)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工程有序顺利进行。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年老体弱的老年工(18周岁以下,55岁以上)、有疾病(传染病、急慢性器质病变、精神病等)人员、戴罪在逃人员等。
如用工不当,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赔偿。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场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财物,损坏公物,辱骂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含工程发包方人员、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对施工现进行监管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2、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任务转包,若经甲方证实有此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其劳务分包合同。
13、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给本工程的相关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九、安全管理要求: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凡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乙方负责为自有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开工前或开工期间必须将购买凭证送交项目部备案。
若乙方未及时购买进场人员意外伤亡保险,甲方有权直接为乙方人员购买,产生费用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乙方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安全员1名,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2名,并要求持证上岗),每10人配置1名安全协管员,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
5、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
凡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本工程工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达到“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向甲方缴纳结算总价的3%的违约金。
6、乙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
如在工作范围内,乙方不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事故指标必须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指标控制在1‰以内。
有毒有害作业应作好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施焊过程中应当设有防火、防光污染措施。
8、乙方承担所属人员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等必要保险费用,如甲方代购则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属人员工伤,意外伤害及施工过程中导致的自身及第三人伤害、物品损毁的赔偿责任。
9、各种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工具应对码有序、整齐;
认真搞好操作房,作业面及周边的现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10、乙方负责对进场班组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教育,并作出书面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及时报送甲方。
11、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高空作业、腐蚀性物品施工、毒害环境、爆破作业、临街交通要到附近及其他危险地段施工前,应向甲方书面上报安全保护措施或预案,经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工程承包方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生产施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13、若发现乙方承担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乙方未接受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处罚1000-20000元/次,超出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含正确使用、佩带安全防护设施),有权对乙方按100-30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即使报告甲方,由甲方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正、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乙双方为救援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抢救,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15、发生事故后,乙方必须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准备好理赔资料,进行理赔事宜。
发生的费用除开保险理费金额外,差额由乙方承担。
甲方概不负责(但事故第三方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追究)。
因乙方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文明施工:
1、乙方应组织进场生产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操作工艺程序、施工验收规范、甲方相关生产、文明、安全、质量等现场管理条例、办法及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定期完成进度计划,执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教育工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谨野蛮施工,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用具必须实行收、发、领、退制度,按规定堆放整齐,对施工过程中的剩余材料必须做到随用随清,当日归库,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杜绝浪费材料和故意损坏工地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若违反本规定,根据浪费材料价值的120%赔偿。
3、乙方现场保卫、保洁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乙方应确保施工工程质量一次达标,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除承担返工直接损失外,并处以元的罚款。
乙方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一周内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作息时间及门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生活垃圾、乱倒饭菜,违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50元/人次罚款。
6、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违者甲方有权处以10~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当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工人住宿不符合要求、生活垃圾丢弃不符合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交底规定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50~500元/次罚款。
8、乙方人员在甲方提供的食堂外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违反相关法律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人员在生活区宿舍内应按相关文件组织和安排。
严禁男女混住,确有夫妻双职工,应由乙方在外租房安置。
违者罚款500元/次/对;
宿舍内严禁烧饭做菜,违者罚款100元/次。
十一、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期间时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等因素的限制。
2、本工程有效限期为90天,以乙方开工时间开始计时。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进场并正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施工有效期已项目经理制定的作业计划、进度时间为准,工期内的进度调整(含因业主、建设组管部门等原因要求的进度提前或延后及节假日加班等)、不再支付费用。
为满足进度要求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加班不再另计费用。
工程内未完成约定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完成工程或退场,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
由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5、甲方在工作检查、评比中,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连续二次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产值计划,则甲方有权分割乙方承担的剩余工程任务。
6、乙方未全面完成本合同工程不能胜任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而解约退场的,甲方只给予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50%承包款。
因甲方单方面解约要求乙方退场的,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十二、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乙方的施工项目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含人工、材料、工期、罚款等)。
十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乙方必须达到项目部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
见本合同第六条。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杜绝职业病伤害,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实行专项管理。
3、环境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符合GB12523-90的规定,施工现场目视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物,对垃圾进行分类有效控制和管理,做到废物利用,固体废气物减量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生产污水经二次沉淀后清水排放,节能降耗,材料的节约度达到公司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光污染,散装,袋装水泥入库率达100%,泥土砂石和粉状材料覆盖率达90%.
6、其他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按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签订时间要求组织乙方对项目承诺配备的人员和设备进场,在甲方要求后仍不能进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对乙方处于适当处罚。
2、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视实际情况,甲方及工程总承包方责任工长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连续三次以上拒不听从指挥且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未施工部分另行选择其他施工方,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50%的违约金。
3、甲方如发现乙方采取欺诈等手段骗取工程量等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若乙方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工程施工任务,由此产生的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有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含所属人员发生偷盗工地物资等),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及工程,甲方视情况予以适当罚款。
6、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不按期到位解决施工生产中发生的问题的、召开施工现场生产协调会不按期到会的,本人或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项目部指挥安排、检查监督的,处罚500元/人·
次;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其整改或返工的人工材料费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视影响程度,可处罚500-5000元/次。
对拒不整改或返工的,甲方可另行安排合适的其他分包方来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屡次发生者,甲方可中止合同,责令退场。
(3)乙方因劳动力组织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对进度要求时,甲方可按人员差额数罚款,其金额为200元/人·
日。
(4)当甲方发现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困难或无力履行时,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终止合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出现死亡1人,甲方处罚乙方50000元;
重伤1人,甲方处罚乙方30000元。
(6)、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
(7)、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每延误一天1000元处罚,甲方并保留对乙方进行相关经济损失索赔的权利。
十五、合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该合同。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具有单方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