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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

在当今中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同时,制度要实现社会公平正。

公平是制定“规则”权利的平等。

公平不是平均,公平也不是相等,在人类关系中,公平只是制定规则的权利的平等义的根本保证。

  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

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公平公正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

  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

  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

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

  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

因此,研究公平与正义尤为重。

  当今社会公平与正义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

  第二,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社会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挑战。

  第三,影响工作和生产效率,失业问题使相当一部分资得源不到利用,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中国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教育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投入比例失衡,这些都不利于社会成员人力资本的整体提升。

第五,现行的医疗体制中因身份的不同和户籍的不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

范文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

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

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

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

  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

因此,研究公平与正义尤为重。

  当今社会公平与正义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

  第二,低收入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有脱节的现象,这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社会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挑战,

  第三,影响工作和生产效率,失业问题使相当一部分资得源不到利用,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中国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教育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投入比例失衡,这些都不利于社会成员人力资本的整体提升。

  第五,现行的医疗体制中因身份的不同和户籍的不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

  原因:

  第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化体制在日益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体现的弊端,是社会不公平产生的根本的原因。

  在我国,由于户籍等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格局的长期存在,农民工进城务工后普遍面临着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过长、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不全、合法权益屡被侵犯等不公平待遇,同时农民工虽身在城市,但多是城市的“过客”,并饱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不公正待遇,如落户、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社会一系列不公平现象的另一重大原因。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住房保障等,这些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覆盖面窄。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围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运行的,每年实际参保者所占的比重比较小。

(二)失业保险和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对于新出现并将在相当长期内有增无减的以结构性下岗失业为主的贫困群体缺乏妥善的处理办法。

(三)社会统筹层次低,标准不一。

  第三,法律的缺位,以及司法的不规范行为和司法的腐败是造成社会不公平正义的又一大因素。

  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

而这背后,是均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的严峻课题,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的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确保只是一句空话。

甚至出现太多的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凭借势力和权力行事的情况经常发生。

司法的软弱会助纣为虐,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

  第四,因市场本身不完善和市场缺陷,造成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差距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和市场职能缺陷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因为中国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的根源,更多的是市场不完善的结果,使得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高收入者少数而偏低收入者占绝大数的现象,社会公平与正义失去了它本应有的坚实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的对策:

  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去努力。

  第一,国家的制度、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根本保障。

  就政治与行政方面而言,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说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第二.做好司法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用法律的手段来实现公平与正义。

  就法律层方面而言,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

具体地说,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原则。

因此各级司法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及时高效原则。

我们的司法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件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

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第三,从文化和社会角度出发,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以体现公平与正义。

  在这方面主要需要做的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引起重视。

但部分地区目前仍然存在有悖中央精神的一些忽视农民工文化权利的现象。

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改变。

  第四,从经济层面上来解决因非公平正义所呈现出的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切实可行的手段。

  从经济上来做就是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

具体地说,应该使财政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

  第五,为了使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总之,社会公平与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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