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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如何对待历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纪念碑占地面积为什么这么大?

设计者如何解释他的设计思想?

科佩尔从波恩迁都柏林说起,谈什么是首都,翻译了几分钟,还在解释首都的意义。

我怀疑翻译没有抓住要点,便强调了一句:

我想问的是,纪念碑的设计思想是什么?

科佩尔说:

我就要说到这个问题。

首都不仅要漂亮,还要代表德国。

我们要寻找德国人的特性,首都要体现德国人的身份认同。

在德语里,特性或身份认同(Identity)的发音和英语相似,我听懂了。

这是一个不容易翻译的词,有特性、身份、身份认同、同一性等不同译法。

但是,不管怎么译,这个词都在回答一个问题:

某某到底是谁?

这个“谁”,不仅包括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和种种特征,还包括他在社会甚至历史中的定位。

德国人到底是谁?

他们认为自己是谁?

他们的特性何在?

我有点吃惊。

这位历史学者居然把纪念碑与“德国人是谁”联系起来,这是我不熟悉的思路。

科佩尔说,建立这个纪念碑,是几个公民在1988年倡议的。

他们征集签名,声势越来越大,1999年成为国家大事,进入议会讨论。

联邦议会投票决定建立纪念碑,2003年开始修建,2005年建成开放。

既然确认了德国的历史责任,德国人就要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就要有这个纪念碑。

听到这里,我明白纪念碑与“德国人是谁”有什么关系了。

德国人以严谨著称,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于承担历史责任。

纪念碑群规模之巨大,体现了承担之大。

碑群位置之重要,体现了承担之重。

如此一想,我对德国人果然有了新看法。

科佩尔随后介绍了纪念碑的设计思路。

有成千上万个方案,联邦议会采纳了美国人艾森曼的方案。

这个设计强调感性。

你越往里走,越小心翼翼,疑问越重,越想知道发生了什么。

进入地下信息中心可以找到答案。

这些答案也是感性的,先认识一个个具体的受害者,认识他们的家庭,再深入了解整个事件。

一轮提问之后,我追问科佩尔:

你认为“德国人是谁”?

在这个问题上,纪念碑能说明什么?

“至少可以说明,德国人是有担当的。

我认为德国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承担责任。

以德国名义所做的事情,我们都要记住,要承担。

有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彼此理解和深入交往。

如果你们见到日本人,他们不承认南京大屠杀,中国人恐怕不愿意和他们交往。

从信息中心出来,我试图消化科佩尔的思路。

我们熟悉“以史为鉴”的思路,却不熟悉“我们是谁”的思路。

我向陪同的德国人征求意见,问他们“德国人是谁”。

伯尔基金会亚洲部主任梅凯琳女士说,那个年轻的历史学家说得太轻了。

德国人,不仅意味着有担当,还意味着有罪责,必须认罪。

翻译考尔夫(OliverCorff)先生说,我们是负债者。

还不清的历史债务,影响了我们和以色列的关系,也影响了我们和巴勒斯坦的关系。

这不是可以随意解脱的。

在重复问答中,我努力进入这种新思路,以这种思路审视自己:

我们是谁?

我们对历史责任有承担吗?

如何承担?

如此一问,历史居然直逼当下,闯进了我们的人格和生活。

二、身份之争

德累斯顿是萨克森州首府,德国东部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

城中有易北河穿过,二三百年前的巴罗克风格建筑比比皆是,被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城市之一。

1945年2月13日,盟国空军轰炸德累斯顿,两万左右平民死亡,漂亮的老城被炸成一片废墟。

纳粹政权立刻开动宣传机器,宣扬盟军轰炸没有军事意义的无辜城市,屠杀妇女儿童。

东德建立后,大体沿用了这种口径,说资本主义的邪恶势力毁灭了我们的家园。

每逢2月13日,德累斯顿都举行纪念活动。

两德统一之后,新纳粹对2.13纪念活动特别热心,大轰炸60周年纪念日那一天,欧洲各国的八九千名新纳粹分子云集德累斯顿,在游行中呼喊口号,说2.13轰炸是一场大屠杀。

于是,在把盟军描绘为屠夫的同时,德国人也被描绘为受害者。

右派的游行,激起了左派和普通公民的反游行。

一些年轻人还设置路障,阻止右派和新纳粹游行,左派的阻拦引起了冲突。

“我反对把我们看成纯粹的受害者。

”安妮塔·

乌里希(AnnitaUrlich)女士说。

她发起了一个项目,七个人组成一个小组,调查纳粹时期德累斯顿犹太人遭受的迫害。

她们把调查结果放到网站上,告诉大家在什么地方发生过什么事。

访问者可以听到当年受害者的叙述,还可以下载一幅标出迫害地点的地图。

2011年11月11日,在伯尔基金会德累斯顿办事处,我们见到安妮塔·

乌里希女士。

她的祖父母都是纳粹党员。

她说他们不愿谈那段历史,但她不能沉默。

她说,我们想告诉大家,在2月13日之前,德累斯顿发生了什么。

当时德累斯顿有62万人口,受害的犹太人,我们统计到的就有14000人。

很多人忘记了这段历史,我们要告诉各位,我们并不是那么无辜。

这些迫害与大轰炸有一种内在的联系。

奥利弗·

莱茵哈特(OliverReinhard)先生是《红光:

德累斯顿与轰炸》一书的作者,在伯尔基金会办事处,他向我们解释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他说,2.13大轰炸已经成了一个神话。

真相被神话掩盖了。

真相其实很简单,德累斯顿一直在后方,战线推进后,作为铁路运输中心,这里成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军事目标。

于是就有了大轰炸。

美军轰炸了火车站和油罐,英军轰炸了市中心和居民区。

正因为炸坏了火车站,最后开往奥斯维辛的列车才没有发出,一批犹太人得以幸存。

他说,所谓德累斯顿在军事上不重要,这是神话。

在神话传说中,德累斯顿把自己夸张地描述为无辜的受害者,把自己的迫害者和帮凶身份淡化了,甚至遗忘了。

我们这里没有进行过如何承担自身责任的讨论。

东德时期不讨论,他们说自己是反法西斯的,法西斯分子都跑到资本主义西德了。

两德统一之后,德累斯顿的单纯受害者形象被右派和新纳粹进一步利用和宣扬。

莱茵哈特先生说,十年前,他在报社写历史专栏,写了一篇关于大轰炸采访文章,提到没有所谓的低空轰炸。

第二天,报社就遭到读者来信的“轰炸”。

他一头撞上了这个神话,从此开始还原真相的写作。

在上边的讲述中,我又听出了“我们是谁”的思路:

关于德累斯顿大轰炸的神话传说,制造了无辜受害者的身份。

恢复历史真相,突显了迫害者和帮凶的身份。

德国人究竟是谁,过去是谁,现在是谁,这种定位,决定着他们与世界的基本关系,不能不搞清楚。

深入一步说,如何预防害人及受害,还决定着德国人的未来身份和命运。

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是迫害者,现在就要承担责任。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专门负责赔偿纳粹时期的强征劳工。

会长贡特·

沙特霍夫(Gü

nterSaathoff)这样解释基金会的名字:

“回忆不是中性的,回忆要带来保护受害者的责任。

吸取教训,承担责任,走向未来。

这个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直属联邦议会,以51亿欧元的财政拨款作为赔偿基金,在总计400万强征劳工和战俘中,找到并赔偿了166万劳工,包括两名中国劳工。

2007年,赔偿工作基本结束,但基金会依然存在,工作重点转向保护人权,帮助受害者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

类似的想法和工作模式,我们在勃兰登堡州首府波茨坦又领教了一次。

2011年11月8日,我们访问了勃兰登堡州处理专制遗留问题委员会专员乌利克·

普珀(UlrikePoppe)。

这个委员会负责向受害者提供咨询,帮助他们获得赔偿,同时也支持各种形式的政治历史教育。

普珀女士说,按照联邦议会通过的专制问题处理法,三方面的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

一是受政治迫害坐牢的人,可以获得退休金补贴。

二是职业方面,由于政治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职业的,养老金可以按此职业发放。

三是因政治迫害而失去财产的人。

普珀说,除了处理赔偿事务之外,委员会还支持历史教育,包括活动、纪念建筑、出版物和展览等等。

她说,让青年了解在缺乏自由的条件下的生活,可以提高人们对自由的敏感性,让人们感到自由是值得保卫的。

当代德国人为二战中德国人的罪行赔偿,这我们完全理解。

二战那代德国人还在,即使不在了,也是德国的债务德国还。

但是,当代纳税人,尤其是西德纳税人,他们没有迫害东德人,为什么要向东德的受害者支付赔偿?

朱学勤教授提出了我们的困惑。

普珀说:

“首先,西德人同意统一,统一是共同的目标。

其次,统一之后,公民的权利是一致的,这也是共识。

在新的统一的德国之中,公民同意承担公民的义务,包括支付其他公民的养老金。

最后,对西德人来说,他们也得到了东德的很多好东西。

除了在新德国担负的新义务之外,也获得了新权利。

这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逻辑,而是公民权利义务的逻辑,尤其是保护人权的逻辑。

这个逻辑从何而来?

如何保障?

沙特霍夫先生在介绍基金会任务的时候说:

“纳粹时代不是法治国家,所有人的权利都受到侵犯。

基于这一点,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支持人权保护工作。

最重要的是人的尊严的保护。

这是我们从历史教训中得来的。

”德国人把这条最重要的历史教训写在了宪法的开端。

《基本法》第一章:

基本权利

第一条:

人的尊严

1、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2、德国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在纳粹之前的魏玛宪法里,排在第二编。

二战后提到开篇的位置,并且增加了“人的尊严”条款,表示这些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

德国人进一步总结纳粹破坏宪法的教训,规定《基本法》的第一条不得修改,同时建立联邦宪法法院,专门纠正违宪行为。

联邦宪法法院设在远离首都的小城卡尔斯鲁厄,与政府和议会全方位保持距离,防止这些权力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侵犯人权和人的尊严。

反过来说,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遭受侵犯,就应该得到赔偿。

侵犯者则要受到追究。

在追究历史上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保护人权的原则特别受到重视。

前柏林市总检察长克里斯托弗·

塞弗根(ChristophSchaefgen)介绍说,纳粹时期的很多犯罪属于执行元首指令,但这不是免责的借口。

免予追究的条件是:

必须有成文的法律依据。

进一步说,如果这个成文法太恶,明显超过的普世价值的认定,那么,执行此法也是犯罪。

两德统一后,在追究东德时期违法案件的问题上,一派主张大赦,一派主张追究。

塞弗根先生主张追究。

只有在受害者获得了补偿,迫害者付出了代价之后,双方才能心安理得地生活,法治国家才能巩固。

塞弗根先生的团队,重点追究与柏林墙有关的开枪杀人案件。

柏林墙修建后,大约有270人在越境时死亡。

30人因此被起诉,7个人被判刑。

按照东德法律,开枪是正确的。

两位当事人不服,上诉欧洲人权法院。

该法院裁决说:

杀害越境者的法律,不仅违反了普遍的人权原则,也违反了东德宪法认定的人权保护原则。

驳回上诉。

边防军总司令巴哈布继续向联合国上诉。

2003年6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裁定:

杀死人的行为,只有在本人面临死亡威胁时才能使用。

东德也签署并承认此项人权。

而且,在下令杀人时,国际人权组织已经认定其违法,因此,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在此也不适用。

两德统一后,总共追究了75000起违反东德法律的案件,判刑750人,其中,执行监禁的580人。

出于和解的考虑,很多人获得缓刑。

我对德国人的思路越来越了解了。

德国人是谁?

从主流上说,他们认为自己是公民,他们从历史经验获得的核心教益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最为重要,人权和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他们在各个领域认真贯彻这个原则,反复强调这个原则。

普珀女士说,她们想通过历史教育提高人们对自由的敏感性,让人们感到自由是值得保卫的。

这意味着提高人们保卫公民权利边界的敏感性。

这就是他们的核心思路,也是历史教育的核心思路。

参观访问之初,伯尔基金会国内事务部的历史学家米歇尔·

斯图尼恩科(MichaelStognienko)向我们介绍,在对待历史方面,德国人有双重任务:

一是面对和处理纳粹德国的历史,二是面对和处理东德历史。

面对和处理的过程又涉及三个方面:

一,法律方面,包括追究责任;

二,平反和赔偿;

三,思想和理论反思,包括纪念建筑和各种教育安排。

在参观访问中,我们大体领教了这三个方面的轮廓。

有虚有实,环环相扣。

东德社会党遗留问题处理委员会的米勒博士告诉我们一则笑话:

德国人用一贯的制度化高效去杀全欧洲的人,然后,又用一贯的制度化高效来反思和处理历史。

  

2011年2月,在英国BBC委托国际调查公司“环球扫描”和美国马里兰大学国际政策态度项目进行的调查中,德国夺得“最受欢迎国家”的桂冠。

四、公民活动与公民社会

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1988年由德国女记者莱雅·

洛施(LeaRosh)和历史学家埃伯哈德·

耶克尔(EberhardJä

ckel)倡导,1999年议会通过,2005年建成。

纳粹在欧洲各国屠杀了50万辛提-罗姆人(中国人熟悉的名称是吉普赛人或茨冈人),但这个事实直到1982年才得到德国政府的承认,我们去参观的时候,国会大厦附近的纪念碑仍在建设之中。

两个纪念碑,以及对强制劳工的赔偿,都晚了半个多世纪,为什么?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的沙特霍夫会长说:

对纳粹时代的反思,对我们也是很困难的事。

全国都卷入了运动,当时那一代,也试图掩饰。

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之后,才有了比较彻底的反思,至今尚未完成。

“处遗”基金会的米勒博士说:

为什么七八十年代才可以全面对待纳粹?

因为要反思处理历史问题,就要克服社会精英的反对。

七八十年代之后,自由主义和绿党在德国当政,人们才有了更多的权利,谈论这些问题。

我听过五六位德国人说到父辈的沉默。

在家里,父辈对纳粹时期的历史问题闭口不谈。

参加过纳粹运动的父辈回避那段历史。

这种社会性态度,肯定不利于全面反省和检讨。

中国历史中有一种现象,我称之为“平反清算周期律”:

一旦最高权力制造出冤假错案,谁也无法对抗,只能等待下一代最高权力出面纠正。

于是,每个王朝,权力更替往往导致一轮平反和清算。

例如给岳飞平反。

这是绕开权势的公正恢复机制。

德国好像也存在平反清算周期律。

中国的周期律,主要是绕开皇帝那样的权势人物。

德国的周期律,则要绕开强大的社会势力。

对待历史,一方面需要正视的勇气,另一方面也需要时间,难免出现妥协和让步。

民主就是这样一个妥协和让步的机制。

一些公民发起的活动,好比局部进攻。

我们看到的那些纪念碑,好比进攻胜利的标志。

这些胜利逐步积累,最后成为公民社会的主流态度。

德国辛提人和罗姆人中央委员会主席罗马尼·

罗斯(RomaniRose)先生特别强调公民自身的力量。

他说:

纪念碑为什么建得这么晚?

因为我们没有自己的权利群体。

我们不像犹太人,得到美国的支持,德国政府建立后,必须迅速承认对犹太人的犯罪,才能得到西方各国的认可。

我们一直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1997年才被承认是一个德国的少数民族,得到了历史反思,也有了相应的待遇。

他说,德国战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到七十年代才开始转向公民社会。

成为公民社会,是我们大家一起推动的。

宪法规定的民主,是慢慢发展起来的,不是一规定就可以实现的。

回忆、责任与未来基金会会长沙特霍夫则强调了外界压力的作用。

他说,1989年之后,再一次掀起了关于纳粹受害者的讨论,讨论强制劳工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开始,德国说此事已经过去,不准备赔偿。

但是,全球都在索赔,向各大公司索赔,于是德国政府被迫回应。

他说,假如不面对过去,就不能脱离过去。

不认过去的账,过去就会一直跟随你。

作为国家,道德和舆论压力也会越来越高。

如果最后一个受害者都去世了才开始赔偿,舆论指责就更强了。

为什么成立基金会?

一方面,如果等待诉讼,在诉讼完成之前,受害者可能已经去世。

另一方面,诉讼确实可以成为压力,不承担,就可能有上百万起诉讼。

他说,政府在国际压力下成立了我们这个基金会,一次性拨款51亿作为基金,并有相应的赔偿立法。

综合上述观点,我的理解是:

首先,德国人愿意赶在历史债务无法偿还之前还债,这是公民自尊的一部分:

我们不是赖账的人。

公民自尊也是纪念碑首倡者的主要精神力量。

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促进会会长莱雅·

洛施提到她们的座右铭:

“我们的名誉要求我们,纪念欧洲受害犹太人,要有一个巨型的表达。

”这些无钱无权公民发起人,冒着风雨在街头收集签名,用饼干桶募捐。

十多年后大功告成,公民发起者之一迦库伯(Jakob)感叹道:

“现在,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比较容易一些了。

”——作为一个不肯认错的共同体成员,他有丢脸之感。

其次,国际压力和诉讼之类的法律压力也很重要。

没有这些硬压力,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间推力未免单薄。

最后,最重要的是:

公民行动。

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主要是自己争来的。

没有公民行动的力量,仅仅依靠人家的同情,自己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国家也是如此。

反过来,公民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把宪法规定中的民主和人权,落实为真正的公民社会。

这是各方面共同发展,共同成熟的过程。

大家共同走完这个过程之后,德国成了真正的民主社会,德国人也成了真正的公民。

这样的公民说起话来,也透出一股参与历史创造的自信和自豪。

从各种基金会的活动宗旨看,德国社会也把支持公民的自发活动作为主要方向。

我们不处理具体事务,我们主要资助民间对历史的反思。

公民有想法,到我们这里申请资助,我们主要资助出版和各种活动,但我们不主动提倡什么。

1998年成立之后,这个基金会资助了将近300本书的出版,例如,包含了两万张照片的和平革命图册,关于东德日常生活的图片展览。

议会下属的基金会,支持公民反思历史的活动,这就是促进公民社会的制度设计。

在德国许多城市的老建筑门前,经常可以看到地上镶嵌着几块巴掌大小的铜制地砖,略微凸起于地面,上边刻着某某人曾经住在这里,还有此人的生卒年代。

好像一块微型纪念碑。

我们问这是怎么回事,答复说:

这是纳粹时期这个建筑物里受迫害的居民姓名。

多数是犹太人,也有辛提-罗姆人和共产党人。

德国艺术家古特尔·

戴姆尼首创,后来发展为“绊脚石运动”。

中小学生们也参加进来,调查这段历史,确认受害者的姓名和住址之后,在企业和公民的资助下,制造并安放黄铜地砖。

柏林大约安放了七千多块“绊脚石”。

中小学生。

绊脚石运动。

让历史凸显在当代人脚下。

“我们是谁”的答案,开始由新一代公民去追寻和回答了。

五、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

在德累斯顿伯尔基金会办事处,我们听《红光:

德累斯顿大轰炸》的作者莱茵哈特介绍了他的神话清除工作,又听办事处的史蒂凡·

勋菲尔德(StefanSchö

nfelder)先生赞扬自己的儿子阻拦新纳粹的游行。

我不禁猜想,他们的做法在中国会有什么遭遇。

我问:

在中国,我们会追究历史真相,努力保持公正,但也会感到民族情绪的影响。

你们就不受这种情绪的影响吗?

莱茵哈特说:

“我爱国,但我是宪法爱国主义者。

勋菲尔德先生回答得更干脆:

“我只爱人权。

勋菲尔德先生解释说,在德国,为民族和祖国感到自豪、感到骄傲,由于纳粹的广泛使用而带来的含义,已经受到了清除。

这种说法一旦出现,就会引起高度警觉和难以消除的负面含义。

看来,他们对自己的公民身份的认同,高于对民族和国家身份的认同。

辛提-罗姆人一千多年前从巴基斯坦辛提地区迁入欧洲。

作为德国的少数民族,罗斯先生也谈到了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问题。

他说,我们有自己的语言,但我们认同宪法。

宪法强调:

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任何人不可因其身份受到歧视。

我们认同媒体自由,认同民主价值观,我们愿意维护这种价值。

德语是我们的共同语言。

我是德国人,也是辛提-罗姆人。

上述三个回答,历史内涵颇为丰富。

公民身份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详细讨论的。

在1950年出版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由三个要素构成:

公民要素、政治要素和社会要素。

公民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契约的权利等等,与这些权利相关的机构是法院。

政治要素,指公民作为政治实体成员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

社会要素,指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权利,与此相关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在不同国家,这些权利发展于不同的历史时期。

根据英国的经验,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中的公民权利主要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利主要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

每个人都有多种身份。

德国社会有不同的民族、阶级、党派和宗教信仰,在这些身份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冲突。

但是,当代德国的公民身份压倒了其他身份,各种身份包容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尊重和保护。

德国社会主要是由公民身份统合维系的。

如果民族身份或阶级身份压倒了公民身份,民族冲突或阶级冲突就有可能撕裂社会。

最近几十年,出现了新的历史现象:

不分国界的人权在世界范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公民身份本来是国家性的,表示具有一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本国人口。

但是,二战后,一些最重要的个人权利在超国家的水平上抽象出来,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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