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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皖江城市带建设发展规划蓝图初现,安庆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城市已明确,沿江城际铁路已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项目已获批准。

良好的局面,叠加的机遇无不昭示人们:

安庆正处于腾飞的前夜、进入了一个快速起跳的新阶段。

推进三个安庆建设,加速我市追赶跨越,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全市人民的统一行动和意志。

因此,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去推进,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用统筹的眼光研究问题,用创新的思维解决矛盾,把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把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必须采取有针对的对策与措施,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分析总结我市信访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XX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这就是: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努力实现赴京非访、赴省集体访、信访总量三个指标全面下降,力争远离全省信访目标考核重点管理“小笼子”。

实现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重、压力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真功夫,出真效果。

第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

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

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

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

一是大力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群众意愿知在决策之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把群众利益落在实施之前,通过信访工作推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

三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维稳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

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

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措施,限期落实解决。

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信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同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第三,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关键环节。

信访工作任务重,战线长,只有抓住要害,抓住关键环节,坚持重点突破,才能带动全面,整体推进。

目前我市信访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赴省集体访、重复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个方面,同时要重视和做好市委、市政府两个大院来访接待及处置工作。

通过扎实工作实现赴省集访、赴京非访及信访总量全面下降,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在全省处于中等位次。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坚持并落实好现有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举措。

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县(市)区书记大接访活动;

坚持并落实好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

坚持并落实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二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打击到位,同时要合理运用信访特殊救助资金,对那些特殊信访事项,尤其对那些处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采取特殊处置办法实施必要的救助,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三要规范诉求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秩序;

同时,强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提高群众息诉罢访率。

四要切实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

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异常访尤其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异常访,主要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做好后续调处工作,防止重复上访。

第四,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

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信访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规定。

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

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在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支持配合和协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力抓好信访工作。

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

二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落实责任追究制必须建立和形成一种制度。

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主抓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于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三项建议权,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必要时请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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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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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信访调研报告

(2)|返回目录稳定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

民政部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访对象、内容、形式

主要表现为“三多”:

一是信访对象日益增多。

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换届选举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等。

民政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

过去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现在城镇信访对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的现象也逐年增多。

二是信访内容日益增多。

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贫困户的救济等老主题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帮建等。

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

三是信访形式日益增多。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政对象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的以书信、电话、登门等形式的来信来访,近两年,群访、联访、串访、越级访有增多趋势,防不胜防,由于他们对政策了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问题失实,不但毁坏了基层干部的名誉,也造成了基层工作的被动。

二、成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

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等标准虽然几经调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仍难以实现同步提高,例如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是资金方面的原因。

国家每年投入救灾救济、优抚、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巨大,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级的资金已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访对象的增多。

三是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少数民政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

不懂政策;

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

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

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

其次,个别民政信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了解不全,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带来负面效应,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访。

三、对策

一是提升人员素质,以情感染信访对象。

要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

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

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样,我们就能求得来访者的谅解,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反之,如果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必然会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二是收集信访信息,以主动面对信访对象。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政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多元化的信访格局,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各个角落。

广大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正确把握民政对象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高效服务信访对象。

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所以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

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

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好;

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

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

总之,切实解决好民政信访对象的实际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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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涉执信访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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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信访调研报告(3)|返回目录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

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

XX年,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

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

(见表一)

◎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

以XX年至XX年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

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

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

(见表二)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

自XX年开始,管城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共132件,占涉执信访总量的70.96%。

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到区、去市、赴省、进京访。

重复访累计9件,主要是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执信访,成因主要有四:

执行干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占24.19%;

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占52.15%;

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31件,占16.66%;

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占6.9%。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

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

有的责任心不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

有的借口案件多,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

个别执行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满;

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有些申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空调”、“白判”时有发生。

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执行无望。

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的失职。

◎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权”、“法”位置颠倒,“信访”不“信法”。

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有着浓厚的“青天”情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

有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

有的进京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开始遍游名胜古迹;

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访登记表,待信访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甄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也是引发涉执信访的主因。

有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早已人去楼空;

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时,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处处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不得不中止或暂缓执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遂开始信访。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和执行干警。

这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尤为突出。

三、涉执信访的对策

涉执信访量日趋增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笔者思考,应着重从六个方面应对。

◎始终坚持用先进科学理念指导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一先进的理念武装干警,真正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

依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推进工作。

二是着重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教育。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增强执行干警的民本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形象意识,严肃处理“冷硬横推”,果断查处“吃拿卡要”,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促使执行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顾,坚决克服简单搬用法条的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

执法活动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五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涉执信访问题。

◎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

仅仅依靠法院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整合法院内部力量,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把好诉讼案件立案关口。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矛盾大量汇聚法院的新形势下,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以免由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诉、涉执信访。

同时,应及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

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观念。

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孤立办案、一判了之”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讲求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判决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

三是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相对集中的岗位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纵观全国法院,因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造成当事人信访、举报和控告的情况屡有发生。

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制约执行权;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扩大执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用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执行权。

◎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

据统计,大约80%的涉执信访是由执行不到位引发的。

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的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

一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穷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广泛推广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询效率为目标,对不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询模式;

大力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常规性做法;

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

二是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实践证明,法院孤军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扰法院的难题。

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协调和指挥的,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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