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管理手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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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未成年工的安全和健康,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3)尊重员工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4)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5)促进劳资双方合作,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6)提供公平和平等的工作环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或骚扰行为。
(7)尊重员工的基本人权,不采用任何侮辱人格的处罚措施。
(8)控制加班加点时间,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9)提供合理的工资报酬并逐步改善福利待遇,持续增强员工满意度。
(10)关注工厂对周遭环境的影响,致力于与社区一道营造出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总经理:
二、人事招聘及用人政策
一.目的:
使工厂人事招聘和用人政策规范化,有章可循。
二.范围:
适用于全厂人员之人事招聘和用人政策。
三.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招聘和用人政策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工作程序:
4.1各部门差少人手时向人事部申报,由厂人事部在保安室张贴招工广告或进行内部调遣.
4.2年满16周岁以上。
(年龄之计算方法﹕入厂年月日减去出生年月日﹐例如﹕某人1987年4月18日出生﹐其来见工时的日期为2002年12月18日﹐则其年龄为:
15岁又8个月﹐未满16周岁﹐人事部不准招聘其入厂﹐其需再过4个月﹐即2003年4月18日后﹐才准入厂做工。
)
4.3合法公民﹐具有合格的本人真实身份证﹐不准招聘监犯。
4.4男女平等﹑不分国籍﹑种族﹑地区﹑宗教信仰等﹐人事部在招聘人员时﹐绝不允许有歧视行为﹐只要愿意加盟本公司﹐并且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都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4.5人事部若因失误﹐误雇用童工(未满16周岁)﹐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之有关规定对雇员作出补偿。
4.6用人政策﹕本公司绝不采取强迫性行为﹐工人自愿入厂﹐辞工自由﹔尊重人权﹐绝不允许有打骂和奴役工人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发生﹔非上班时间可自由出入工厂和宿舍﹔自愿加班﹐加班另计加班工资﹔有不满意见可向人事部投诉或写投诉信投到意见箱。
4.7真假身份证辨别:
1所有员工进厂时,必须把身份证交给人事部确认,然后把身份证号码及地址默写遍。
2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身份证年龄与本人是否一致,若有怀疑询问其生肖属何动物,出生日期,
地址及教育情况?
31998年之前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2000年之后的身份证号码为18位或尾数有英文字母;
身份证
15位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男单女双;
18位数字的尾2位,男单女双;
4发证日期减去生日期未够16虚岁的无可能有身份证,如1986年6月20日出生发证日期2001年6月19日,此证为假或需要查实;
5每个身份证都有当地公安机关盖章,留意局字,真→局,假→局;
真→安,假→安;
6身份证的材质是否正规〈采取手摸即可〉,假的特别软,真的特别硬;
7身份证号码15位有镭射激光的背面,用身份证鉴别仪可以验出CARD英文,无则为假;
8身份证是否有损坏,模糊不清等?
9身份证住址是否与发证机关是否一致?
身份证编号是否与发证机关相符?
10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
11目检完之后,再用“多功能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检验(具体检验方法参照附件“仪器辨别法”)。
12违背以上任何一点均视为不合格身份证,不可录用。
4.8判断身份证是否员工本人:
①观察员工的眉毛、眼睛、鼻子和口的形状是否和身份证一致;
②观察员工年龄,问其属相,判断是否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接近?
和身份证对应的属相一致;
③对应员工登记表提问,针对他的教育经历和家庭成员提问;
④讲明工厂政策,让员工在员工登记表上签名保证;
4.9人员报到时交一寸相片两张。
4.10人事部负责对其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教育。
4.11领取工衣、厂证、作业工具、储物柜锁匙,离职时缴回。
4.12部门主管做好人员评估以确定其工资等级并告之。
4.13员工进厂30天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14特殊工种需持特种上岗证件。
如:
电工、电梯工、保安等。
4.15离职:
三、自愿加班程序
一.目的
明确为何要加班,员工可自愿决定加班与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各部门负责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程序
因为工厂生产的需求需要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加班,公司保证:
4.1正常每周实行40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
4.2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3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4.4特殊人员不安排加夜班:
未成年工及孕妇。
4.5加班与否为自愿。
4.6若有需要加班,会提前通知;
如员工不愿加班,只要口头向本部上司提出即可。
四、童工及未成年工控制程序
一、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才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
(1)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
(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5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8如果公司有使用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严格做到:
(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2)不会置未成年工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
比如,不能从事锅炉、搬运等工作。
(3)同时按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距前1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3.9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3.10公司与被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四、参考文件
4.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
五、记录
5.1《员工入职登记表》
5.2《童工一览表》
5.3《未成年工一览表》
5.4《招用未成年工备案申请》
5.5《未成年工登记表》
5.6《人员花名册》
5.7《劳动合同》
五、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六、新生妈妈和怀孕妇女的风险评估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怀孕女工和新生妈妈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使风险得到降低和消除。
2.范围
涉及怀孕女工和新生他*的所有工作场所
3.权责
由安全主任会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怀孕女工和新生妈妈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4.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社会责任委员会进行稽查,并对不符项提出整改要求。
5.程序
5.1成立鉴别与评估小组
5.2确定鉴别与评估风险的准则
a.化学性危害,包括吸入、皮肤吸收、误食或错误注射有毒害之烟雾、蒸气、液体、粘液等。
b.物理及机械性危害包括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压力、雷射、微波、紫外线、坠落、撞击、机具切割、夹、卷等。
c.生物性危害,包括病毒、细菌、原生虫、昆虫等。
d.人体工学性危害,包括疲劳、作息周期的影响、超工作的负荷、单调重复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压力。
a.正常操作条件。
b.异常操作条件。
c.突发事件、意外事件以及潜在的紧急状况。
d.过去、现在以及规划的活动。
4.3先期安全卫生审查
a.法令规章之要求事项。
b.重大安全卫生风险之鉴别。
c.所有现行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管理措施与程序之检视。
d.以往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回馈之评估。
e.利害相关者(员工、工会等)之观点。
4.4鉴别与评估的方法
“物(不安全状态)—人(不安全行为)—环境—管理”进行分类,采用查核表、访谈、直接的检查与量测、以往的稽核结果、危害与可操作分析、假设状况分析、失误模式与影响分析等方法来进行分析与审查。
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包括危险设备、危险物质和危险工种;
4.5鉴别评估的频率
4.6安委会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七、投诉程序
一:
目的
为使员工的意见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内所有投诉事件。
三:
职责
3.1部门主管与员工代表应做好员工与厂部的信息沟通。
3.2人事行政部提供全面监督。
四:
工作程序
4.1所有员工在遇到如下情形时可以进行投诉或提出个人意见:
4.2员工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向组长、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员工代表、人事行政部经理或总经理投诉。
4.4公司设有一个总经理意见箱,员工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把意见反映在总经理意见箱内,所设意见箱由总经理每周亲自开启一次。
4.5在接到员工的投诉意见后相关受理人应即时客观的调查事情原由。
4.6若涉及个人隐私工厂会注意给予保密。
4.7提出个人意见或建议的员工不会受到打击报复或视等不公平待遇。
4.8厂部会将相关的内容记录,并通过谈话、公告、会议等方式公布。
八、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收集和更新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获取社会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它要求。
4.工作程序
4.1获取途径从专业报纸、杂志及专业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1.1从本地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局、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获取。
也可以从社会网上获得相关资料。
4.2确认适用性
4.2.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需要,确认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2.2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确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社会责任标准的适用性;
4.2.3人力资源部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具体适用内容传达相关部门;
4.2.4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有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5人力资源部应随时获取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社会责任法律、法规适用性评审。
4.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管理
4.3.1人力资源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人力资源部及时差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转发到公司各有关部门,对过期或作废的社会责任法规文件应及时收回。
4.3.3人力资源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收集工作。
同时每半年要监督检查各部门活动表现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九、反歧视程序
一.目的:
为了确保每个员工在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等都受到公平的对待,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
3.2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中平等对待工作。
3.1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员工投诉。
并提供指导和支持,必要时报高层经理批准。
4.1人力资源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的考试。
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
4.2依据工人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
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
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4.3人力资源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
4.4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
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4.5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
4.6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
4.7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
支付给员工
的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性别、种
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
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4.8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事件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
内,由行政主管负责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深入调查。
如果事情属实,要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4.9本公司不应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4.10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本公司现指派专人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做出处理方案。
十、禁止强迫劳动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
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
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任追查处理。
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做出处理方案。
14.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
十一、禁止使用囚工程序
1.目的
为了禁止使用囚工。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的供货商及转包商,禁止使用囚工。
3.主要职责
大力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使其本厂及本厂的供应商及转包商确保没有此类事件发生。
4.工作程序
4.1《禁止使用囚工》操守准则之实施,本厂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
4.2禁止囚工在本厂工作,依据本厂《招工政策》,严格禁止招收囚工,如对方以欺骗、蒙蔽的手段来获取厂方的信任,若补发现后,厂方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3本厂作为生产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从实际出发,加强商业业务合作关系,本厂必须遵守供应商道德准则,严格禁止使用囚工,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检查工厂所有的人事档案及厂内工作文件记录,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4.4在本厂内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并强调它的重要性及严重性。
可以鼓舞本厂员工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人,向厂方检举揭发。
4.5对于本厂的供应商,也必须严格遵守《禁止使用囚工》,本厂将所有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其供应商宣传并以文件的格式通知对方。
供货商必须有一套《禁止使用囚工》文件,在厂内公布并加强宣传,如检查《招工政策》,所有员工人事档案,查访员工,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为了加强并更好的防范,本厂并委派专人向其供货商做定期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工厂所有人事档案,记录。
4.6对于本厂转包商,为加强本厂与转包商合作关系,本厂向转包商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