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切眼作业规程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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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巷道用途及断面规格:
201切眼,切眼为矩形断面,宽为2.5m,高为煤层全高,采用直径金属摩擦支柱双排支护顶板,并且加一根长800×
60×
60mm的金属方钢做挑梁,支柱排距为1.0m,柱距为0.8m。
2、巷道位置及相邻巷道关系示意图:
3、切眼工程特征表:
巷道
长度
(m)
倾角
(度)
煤屋
坚硬
系数
工程量
断面
形状
掘进
(m2)
净断
面
掘进参数
支护形式
实体
体积
(m3/m)
松散
木支柱
排距
间距
35
1~2
5
矩形
2.5
4.5
1.0
0.8
二、地质及水文条件:
1、从相邻巷道揭露情况预计该切眼无大的断层,直接顶板为厚度20m以上白色石英沙岩,下部150米顶板为米黄色砂岩,有滴水现象,煤层呈复合结构,大部分为三煤夹三矸,倾角2—3度,呈整合接触,局部地段顶板有起伏现象。
2、煤层柱状:
三、施工方法:
1、采用综合组织一次成巷施工方法。
2、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选用1.5KW煤电钻湿式作业。
(1)选用1—5段毫秒延期雷管,3#煤矿许用铵梯炸药,KB—100型启爆器,本矿属高瓦斯矿井,必须采用正向爆破,分次打眼,分次起爆,但每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起爆。
(2)掘进通风采用2.2kw局扇风机进行供风。
(3)煤与砂分装分运。
(4)施工时必须湿式作业。
3、装煤(岩)与调车:
装煤(岩)采用人工装煤(岩),选用输送机运输。
四、施工组织
1、作业制:
实行“三.八”制作业,手上交接班。
2、劳动配备:
实行综合作业制,人员由车间自主调节安排,但每班出勤人员不得低于6人。
3、施工组织措施:
(1)严格按“三.八”制作业形式组织生产。
(2)每班车间必须派专人现场值班,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工作。
(3)技术科负责该巷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安监科负责该巷的安全监察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确保该巷安全顺利施工。
(4)每班必须做到手上交接班,严格执行“上不清,下不接”制度。
(5)调度室必须及时处理生产组织中出现的问题。
五、施工技术措施:
1、炮眼数目的确定:
切眼:
q×
s×
m×
n
根据公式:
N=
a×
p
式中:
N:
炮眼个数q:
单位炸药消耗量kg/m3(按井巷工程预算安全系数取2.3)
m:
每个药卷长度(米)L:
炮眼深度(米)
η:
炮眼利用率L0/lL0:
一荐炮进尺(米)
p:
每个药卷重量(kg)S:
巷道掘进面积(m2)
a:
炮眼装药系数(即装药长度与炮眼深度之比),一般取0.5。
η2.3×
2.5×
0.164×
0.85
则:
N===10.7
p0.5×
.015
取11个
2、循环炸药消耗量:
根据理论公式Q=asln=2.13×
2.0×
0.85=9.05kg。
式中:
定额单位炸药消耗量(kg/m3)s:
巷道掘进断面积(m2)
l:
炮眼深度(m)n:
炮眼利用率取85%
Q=asln=2.13×
3、炮眼布置图:
切眼
4、切眼
爆破说明书:
眼号
炮眼名称
炮眼个数
单眼长度
单眼装药量
合计
起爆
顺序
联线
方式
1—5
掏槽眼
2.0
0.6
3.0
1
串
联
6—8
顶眼
3
0.45
1.35
2
9—11
底眼
1.8
11
5、爆破预期效果:
序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数量
炮眼利用率
%
85
6
单位体积炸药消耗量
Kg/m3
1.15
循环进度
M
2.13
7
单位体积雷管消耗量
个/m3
2.07
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6.15
8
炮眼密度
个/m2
4.4
4
循环雷管消耗量
个
9
日循环数及进尺
个/m
3/6.4
循环实体岩石体积
M3/循
5.32
10
月循环数及进尺
90/192
6、循环作业图表:
工序
时间
(分)
小时
交接班、安全检查
第一次打眼
30
第一次装药放炮通风
出工程煤
120
掺支柱
接溜子
第二次打眼
第二次装药放炮通风
出工程煤
掺支柱
20
合计
480
7、支护说明:
(1)支护要求:
金属摩擦支柱加方钢接顶严实,无松动,柱距0.8m,排距1.0m每班自检、互检,发现动歪斜必须及时返工后方可作业。
8、掘进通风:
(1)风量计算确定:
a、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
100×
QCH4
根据公式Q掘=×
K
C
Q掘:
掘进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QCH4:
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C:
掘进面风流中瓦斯最大含量取1%。
K掘:
掘进面通风系数取1.5。
0.2
故Q掘=×
1.5=3(m3/min)
1.0
b、按出勤人数计算:
根据公式Q掘=4.N
掘进面同时作业最多人数。
故:
Q掘=4.N=4×
12=48(m3/min)。
c、按一次性起爆最多炸药量计算:
根据公式Q掘=25.A=25×
3.6=90(m3/min0。
式中25:
为1kg炸药需25(m3/min)
A:
一次性起爆炸药量
Q掘=25.A=25×
3.0=75(m3/min)。
d、掘进风速,局扇型号验算:
据验算公式:
V掘=Q掘/60÷
s掘=90/60÷
3.6=0.42(m/s)。
满足:
0.25m/s≤V掘≤4m/s。
故:
该碛头最低风量必须满足75m3/min。
(2)该碛头采用2.2KW)风机,φ400mm胶布风筒供风,风袋口距碛头不大于5m,风袋无破口漏风现象。
风筒要返边压紧,无脱节现象。
(3)局扇安设在工作面距203机巷20m处靠煤壁0.3m处。
(4)停开局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1、中线:
技术科应及时准确标出该巷中线,施工班组必须每班延伸中线,按中线画线打眼,施工时始终以煤层顶板作为巷道顶板掘进。
2、破岩: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布置碛头炮眼,确保两帮超欠挖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顶板完整性。
3、支护:
必须按“支护断面图”和“支护要求”进行施工。
4、车间应加强201工作面的管理和维护,尤其是金属摩擦支护组合梁要及时更换,空顶时,用废旧木料架设接顶,保证巷道的工程质量。
5、各职能部门和领导提出的整改意见,车间应尽快落实按时整改,车间应做到班检、日检、月检,公司每月验收一次,不合格工程影响安全使用的,拒绝验收,并责令返工。
6、该巷验收标准和工程质量评比等级详见《掘进工程质量评比考核办法》。
七、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顶板管理:
(1)、为了有效控制顶板下沉,防止顶板破碎,支护必须随掘随支护,要求方钢加木垫接顶牢固、严实,局部悬空要用废旧木料绞接接顶,碛头最大控顶距不超过1.5m。
(2)、施工前,工作中,随时对顶板及两帮围岩进行“敲帮问顶”,将危岩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架支柱时,必须用升柱器,确保其锚固力达60N。
(4)、工作面维修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作业,作业时随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由外向里逐担施工,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将危岩进行清理干净,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除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过程中如遇断层,陷落柱,其支护密度可适当加大,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如遇两帮围岩破碎,可用金属支柱加密进行固定。
(6)、必须有直径不于120mm的木支柱作临时支护用。
(7)、切眼支护时,支柱必须掺直、掺实,严禁掺在浮煤、浮砂上,木支柱直径不得小于120mm。
(8)必须加强201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柱距0。
8m、排距1。
0m、砂带接顶无空心砂、砂带间距必须符合201作业规程要求。
2、爆破安全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装药时必须使用防水袋。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及采掘机械导电体相接触。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和土质黄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a、碛头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或锚杆组合梁有损坏的。
b、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c、炮眼内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尘松散等情况。
d、爆破地点20米内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
e、碛头风量不足。
(5)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巷道内必须洒水防尘。
(6)爆破前必须加强电煤钻、电缆的保护或将其移出碛头,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直线距离大于100m,拐弯巷道大于70m)。
(7)必须用夹背运送炸药,夹背并加盖加锁,严禁徒手拿送炸药。
(8)放炮线严禁破损、裸露、明接头。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b、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
c、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d、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水管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e、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1)每次爆破作业前,发爆器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2)放炮员必须取得放炮资格证,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距爆破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起爆点必须设在203机巷新鲜风流中,严禁在201工作面内进行起爆)。
(13)发爆器的钥匙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交放炮员,爆破后,放炮员立即将钥匙交瓦检员,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前,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装药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应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三人连锁放炮,爆破后,待炮烟散尽后,方可瓦检员在前,班组长居中,放炮员在后,三人相隔6m的距离,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并找出拒爆的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放置的药卷或从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拒爆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装药前,必须切断碛头电源,方可装药,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放炮。
(19)201切眼只有20米时,技术科必须下发安全贯通通知书。
掘进车间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通知按设贯通安全警戒,安监部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
4、提升运输:
(1)201切眼用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输入203顺槽再通过203机巷刮板机输入“U”型矿车装入运至井底通过主绞车运至地面矸石山(工程煤输入2号煤仓)。
(2)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安全制度。
(3)溜子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值机人员和班组长在每班开机前,必须刮板机的开关装置、信号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4)必须随时保持信号畅通,并执行“一停、二开、三放、四慢”的安全制度,对中途跳刮板处理时,必须使用特殊信号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5)运输材料及设备时,必须人工传运,严禁用刮板机打反链进行输送支柱、方钢、或长工具
5、通风、瓦斯、防尘:
(1)安监科加强对该碛头的“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彭兴才车间应加强对局扇风机的管理,要求放炮时严禁停局扇风机,杜绝风带破口,减少漏风,风筒口距碛头不大于5m,确保碛头风量不低于75m3/min,满足施工需要。
(2)停电停风时,碛头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运203机巷进风流中,开启风机前,瓦检员必须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由值班电工、班组长或值班长启动开关。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掘进碛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坚持湿式作业,洒水防尘,炮后喷雾,使用水炮泥,喷雾装置距碛头不超过40米。
(6)局扇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
6、电器设备管理:
(1)电器设备由专职电工(持证)对辖区内的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管理。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失爆电气设备严禁使用。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4)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线,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可靠接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操作,严禁送电”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5)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6)容易碰到的裸露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8)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保护,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综合保护装置。
(9)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施工措施。
(11)瓦斯探头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
瓦斯探头必须悬挂巷道中心,距碛头不大于5米,严禁挂靠在风袋上
(12)必须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灵敏可靠。
(13)电缆无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放炮线严禁明接头,有裸露严禁使用。
(14)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巷道入口处必须使用轨端绝缘。
(1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装置配送电。
(16)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1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标时其电压额定值,以免供电与用电器电压不匹配。
(18)用电器必须确认供电与用电电压一致,否则,先测电压,确认后方可接线。
7、瓦斯探头管理规定:
(1)瓦斯探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
(2)掘进碛头必须安设2个探头,第一个安设在距碛头不大于5m处,第2个安设在该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叉口10~15m处。
(3)新掘进碛头分站应与风机同时安装。
(4)探头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中部并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8、值班、交接班制度:
(1)生产车间必须有车间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值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当班未处理或处理未完成的工作应向下一班值班人员现场交接清楚
(2)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现场交接班必须认真、清楚,并详细记录。
9、防治水:
(1)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发现水患时,立即执行矿水灾处理预案。
10、防灭火:
(1)该切眼的防尘水必须畅通无阻,防尘水管(203机巷的防尘水管上接直径15---25mm的胶软管)及时维护及延伸,防尘水管距碛头不大于5m,并且管路不得有漏水现象,确保碛头防尘水的供给。
(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室,调度员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险。
现场的值班长,班组长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当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前,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5)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6)电气设备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以防产生火花,发生火灾事故。
11、各职能部门到该巷检查工作时,必须检查当班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掘进车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处理意见整改完毕。
如职能部门未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掘进车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避灾路线:
(1)遇瓦斯或透水事故未反风时:
201碛头—201工作面—203机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2)遇瓦斯事故反风时:
201碛头—201工作面—203机巷-----井底车场—斜风井—地面
13、监控系统布置图:
审核情况:
安全科长:
生产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主任:
掘进队长:
生产安全矿长:
技术负责人:
矿长:
职工培训情况:
姓名
考试成绩
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