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冯营乡部门决算公开信息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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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本乡、各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统计信息网络。
乡统计员和乡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统计站的领导。
乡财政所的主要职责: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制订本乡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依法征税,做好涉农补贴的发放;
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编制乡年度预算方案,执行乡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
负责实施对乡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
负责管理本乡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的国有资产,对乡、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依法征税,促进本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负责本乡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财政机关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财政工作。
计生委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审查办理计生有关证明和手续,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负责本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计划生育管理;
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自行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乡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并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参与审查、制定全乡的各项管理规章,裁定执行《乡规民约》发生的纠纷;
参与流动人口管理;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通过群众性文化世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
三、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村居经济服务。
四、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
五、受区文化局和乡政府的委托,对村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六、完成上级和乡政府的其它任务
乡民政所职能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救灾,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发放各种救灾款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入户调查,做好新增户情况调查,老户复查等,严格把关,应保尽保。
优抚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协助武装部做好征兵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做好婚姻档案的存档工作。
救助工作,调查落实五保户及农村特困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伤残军人医疗救助工作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安置。
老龄工作。
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倡导“尊老、助老等道德风尚”。
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民间组织登记、孤儿收养、基层政权组织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党委政府交予的其他工作。
乡建站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编制乡域内村乡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乡范围内各类村乡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全乡范围内农村个体工匠及按图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无证及无设计图纸施工;
乡域范围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全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
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查处全乡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收缴规划建设中各类有关费用;
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国土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协助上级国土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上交;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6年行政机构7个、政府、统计、财政、经贸、党委、司法、民政;
事业机构4个,计生、城乡、国土、文化等共1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上年度相同。
(三)人员编制及当年变动情况情况
我乡编制73人。
行政编制37人,其中:
工勤3人,事业36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经营。
四、绩效预算信息
2016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预算要求和进度,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
事业成效:
1、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理财行为、约束权力运行、加强改革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法定时限下达资金、按照使用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健全管理体制、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征管服务水平。
2、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推进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问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事权和财力的合理、均衡配置。
全面落实中央、省税制改革部署、跟踪税制改革动向,科学制定我乡收入分享体制。
完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体制、优化绩效预算管理系统,健全预算管理支出平台,真正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深化我乡财政改革、强化我乡财政建设、提升我乡履职能力、解决好工作落实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相关改革,发挥好基础和先导作用。
3、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方向,精准谋划承接平台和抓手,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争取中央、省、市、县对我乡的支持力度。
树立政府投入主要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
4、确保我乡财政平稳运行。
5、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绩效评价。
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和审计机构审计、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国严肃处理。
加大预算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乡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的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攻坚克难,团结和带领全乡全面进步。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此项无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16年资产合计8181118.95元,固定资产3605175,流动资产4575943.95。
固定资产占全部资产的44%,流动资产只占56%。
本年增加革命老区道路1425000元,减少96500桑塔纳轿车一部。
2016年纯增固定资产1328500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71639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39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
基本支出4636001元、项目支出2527915元。
本年实际支出7163916元.2016年收支平衡。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52.89万元,本年支出55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90.46万元,当年支出790.46万元,2015年总之出1343.35万元。
2016年比2015年收入、支出减少626.96万元。
应收账款:
4393415.43元其中:
2016年党报党刊139353.08元,历年用于平衡预算的资金4157957.09元,应收乡政府垫付的医疗保险费96105.26元。
应付账款:
4575943.95元其中:
财政周转金23600元,与财政局往来-1763247.34元。
前学区工资3046752.88元,欠乡政府3268838.41元。
其他应收款:
182528.52元其中:
预拨经费158972.6元,并帐转乡零户23555.92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5915元其中乡政府其他费用23000元,保稳定送温暖干实事经费120000元,食品药品经费5000元,对农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907915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70000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4920元是2016年乡乡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
革命老区修路支出1425000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117.84万元:
办公费27.68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工会经费9.42万元、福利费8.3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万元。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公务用车283781元,公务接待148389元,会议费11200元。
2016年公务用车200000元,公务接待180000元,培训费20000元,会议费20000元,2016年公务接待比2015年超支31611元主要是维稳工作增加的缘故。
2016年公务用车比2015年少支出83781元。
培训费增加20000元,会议费增加88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总体是下降趋势2015年三公经费432170元2016年380000元。
减少52170元。
由于压缩支出,厉行节约,加强内部控制三公经费比预算数和上年数都大幅度减少。
汽车保有量2辆,购置费0元。
2016年公务接待583批次。
接待5247人。
4.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
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
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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