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成果核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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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成果核查报告

 

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成果核查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院

2016年5月8日

核查

项目

名称

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内容

权属调查与登记成果,地籍档案整理检查;控测量成果与地籍测绘测绘成果检查;数据库检查;经费管理检查。

生产单位

宁夏大地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时间

2016年5月5日

核查地点

永宁县国土资源局

报告撰写人 :

徐志永2016年5月8日

核查结论:

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严格按相关法律、规范、设计书及宁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顺利进行。

权源资料齐全;地籍控制测量成果符合设计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精度要求;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图件资料符合规范和图式要求;数据资料汇总按数据库建设进度正常进行;文字资料齐全、整饰美观;土地登记资料成果整理规范,由于工作方案变化还未进行审批;数据库数据较齐全、功能检查完善,数据库建设没有完成;项目经费落实不足。

签章:

2016年5月8日

技术负责人意见:

职务: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一、概述3

1.1项目简述3

1.2核查目的4

1.3核查依据4

1.4核查内容及比例6

1.5核查时间、方法、人员7

二、核查内容8

1、权属调查成果的核查9

2、控制测量成果的核查12

3、地籍测绘成果的核查13

4、数据库的核查16

5、土地登记成果的检查17

6、地籍档案的检查17

7、经费管理的检查18

三、核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8

1、存在的主要问题18

2、建议21

四、核查结论21

附表23

附件23

银川市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核查报告

一、概述

1.1项目简述

永宁县地处宁夏平原中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南郊县。

东临黄河与灵武市隔河相望,西以贺兰山分水岭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相邻,南接青铜峡市,北与银川市三区相接。

辖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05°48'45"—106°24′35";北纬:

38°07′30"—38°28′00",覆盖1:

1万DOM(正射影像图)图幅共59幅。

调查区面积为93405.92公顷。

永宁县共辖五镇一乡(包括杨和镇、望远镇、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胜利乡)三个县属农林场(良种繁殖场、金沙渠园林场、望洪林场)。

县境西部高阶地上有区属国营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平吉堡奶牛场、西夏王陵,以及面积区域较大的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兰州军区炮兵靶场、沿山农牧区等乡级行政区划的国有单位及用地;城镇建成区外老灌区有银川大学、区农作物研究所等乡级行政区划国有单位。

工作开展到2014年6月18日,永宁县政府根据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对原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决定停止杨和镇南北全、旺全、东全村;胜利乡五渠村;李俊镇王团、团结村;望远镇永清、上河村;闽宁镇武河村等9个村6719宗确权工作的宅基地调查工作。

调整后的农村宅基地调查总任务变为12个行政村(胜利乡杨显村、先锋村;闽宁镇原隆村;李俊镇雷台村、丰登村、东方村、许桥村、侯寨村;望洪镇南方村、宋澄村、北渠村;望远镇政权新村),合7418宗地,及李俊和胜利2个小城镇的地籍调查工作。

1.2核查目的

为了保证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质量,本次外业核查永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成果,主要对资料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县级自查和地市、区级验收情况,并对各县农村宅基地确权成果进行抽样检查。

通过样本的检查,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外业核查记录表、外业核查整改意见,规范统一整改尺度。

最终成果由被检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完善,保证最终上交成果正确、完整、一致,为国家级抽查做好准备。

1.3核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18号,2008);

3)《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9)《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9年);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家级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1号);

1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2]97号);

12)《宁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13)《宁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14)《宁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监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理办法》);

15)《宁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

2、技术性文件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10-2007);

2)《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4)《1:

5001:

10001:

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9)《宗地代码编制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1:

10001:

2000数字线划图》CH/T9008.1-2010;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4核查内容及比例

序号

项目

检查比例

外业

内业

1

权属调查

2%

3%

2

控制测量

2%

100%

3

地籍测量

2%

3%

4

数据库

——

100%

5

地籍图件

2%

3%

6

文档资料

——

100%

7

经费管理

——

100%

1.5核查时间、方法、人员

2016年5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院组成核查小组,对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核查。

核查小组认真听取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宁夏大地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报告,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设计书及宁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永宁县地籍控制测量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图件资料;数据汇总资料;文字报告;土地登记资料;数据库;经费管理;地籍要素精度等成果要素进行了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意见,上报宁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查方式主要是:

对核查的成果采用内业检查、外业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样、兼顾均匀的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内业抽取3%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外业抽取2%的成果进行现场核实。

外业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有:

中纬Zenith20网络RTK一套;拓普康GPT-3105N型全站仪1套;钢尺一把。

核查小组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1

屈彦

正高职工程师

书记

2

杨治强

工程师

队长

3

徐志永

工程师

副队长

4

佘伦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5

倪喜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6

马锋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二、核查内容

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权属调查成果的核查;控制测量成果的核查;地籍测绘成果的核查;数据库的核查;土地登记成果的检查;地籍档案的检查;经费管理的检查。

本次主要抽取胜利乡杨显移民新村、望远镇政权新村进行权属调查成果核查、控制测量成果外业核查、地籍测绘成果核查。

对李俊镇雷台村、望洪镇南方村、闽宁镇原隆村、胜利乡八渠村部分地籍图进行图面检查。

内业部分按本次核查要求依次对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地籍测量、数据库、地籍图件、文档资料、经费管理等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抽取的控制点、图幅号及具体核查内容见下表:

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成果核查

核查控制点点号

类别

点号

图根控制点

T3、T4、T5、ZQ2

ZQ3、GZQ6、ZQ07、ZQ08、ZQ11、ZQ12

核查图幅号

4242.00-35605.50、4236.50-35597.00、4242.00-35606.00、4242.25-35605.50、4224.00-35606.00、4244.50-35616.50、4245.00-35616.50、4245.00-35617.00、4245.10-35605.00、4228.00-35606.50、4239.00-35583.50

1、权属调查成果的核查

1)权属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核查统计:

永宁县行政面积为93405.92公顷,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共7418宗(其中农村宅基地7354宗,集体建设使用权宗地64宗);已完成地籍调查7418宗;应确权宗地7418宗,已确权宗地6438宗;没有争议宗地;地籍调查完成率100%和确权登记完成率90%;地籍档案数字化完成4000宗,已挂接。

2)宗地档案检查

①权属调查资料完整性检查

本次以自然村为单位抽取的宗地档案袋内有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宗地图、界址点成果等资料。

但缺少指界通知书回执,作业单位以发放公告的形式来取代指界通知书。

②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检查

宅基地土地权利人主体准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认定比较模糊不准确。

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等与记载的名称个别不一致,如:

杨显移民新村JC00009。

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和数据库的权利人名称的个别不一致性,如:

杨显移民新村JB00001。

④宗地的编号检查

宗地编号按照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则进行,即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⑤土地权属争议的检查

永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无权属争议宗地,核查统计未确权宗地主要原因是:

部分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不确权,拒绝交确权资料;涉及移民新村有宅基地无权利人。

⑥登记面积认定的检查

宅基地面积认定符合《宁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的规定,对超占面积国土局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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