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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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检查实训室、仓库有无火灾隐患。
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8.按照中心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教研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职工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组教各实训教室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3.严格执行中心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不违章操作,根据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记录,记录要求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实训场所清洁。
4.组织本组教职工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技术资料、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负责区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上报中心,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负责纠正负责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6.组织本组教职工学习并熟悉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同时积极提供资料,听从指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章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总则
1.安全工作检查,是中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事故隐患,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心必须根据不同情况,经常、认真地进行“五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措施落实。
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安全工作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依靠广大师生,边检查,边整改。
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
二、安全检查形式
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三、经常性检查
1.安全员每天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对实训现场的重点作业部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2.组织好经常性的“三查”活动,认真落实整改。
日查:
由每名实训教师在班前、班后和教学过程中结合各自使用的设备、场地和教学班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报告或整改。
周查:
由教研组长带领所属教室负责人,检查负责区域安全状况。
月查:
由中心安全领导,组织各教研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求应与学校要求一致。
四、定期检查
“三节”(元旦、“五一”、“十一”)检查,由中心组织进行安全、防火、卫生的安全大检查。
各实训教室在节前自查,中心复查以确保节日前后的安全。
五、专业性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由主任负责,组织机械、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对中心的电气、易燃易爆场所、设备设施和实训教室等进行安全检查。
2.对容易造成灾害性事故的特种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区域负责人要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务求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报中心及时组织整改。
六、季节性检查
1.雨季及潮汛季节,中心负责人对实训教室及防汛的物资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防汛期间的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高温季节来临前,电气专业人员应对本区域的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绝缘符合安全规定,罩壳应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的设置符合安全规定。
七、整改和记录
1.教研组自查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组内必须进行整改,如组内无法解决的,上报中心进行整改。
2.发现外来人员在负责区域操作时违反安全规定,应立即制止。
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应立即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处理。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均须“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进行整改,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均须存档备查。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实训中心安全培训形式一般有:
实训学生安全培训,教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等。
一、实训学生安全培训
实训学生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场所操作。
实训学生安全培训考核由各班级实训教师组织开展。
二、教职工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方法及内容包括多种形式,如:
安全周、安全竞赛活动等,对全体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
其内容为:
安全操作的基本知识,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安全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
三、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安全培训。
当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中心积极组织新任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四、变换工种/岗位培训
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实训工伤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实训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后,实训教师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实训中心办公室,再按学校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发生严重事故的实训教师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工伤及设备事故调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五、凡因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若违反本制度,在工伤及设备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伤及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目的
传达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精神和工作安排,通报安全形势,学习安全法规,以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以达到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安全例会的时间和范围
1.实训中心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安全员等人员参加,副主任主持。
2.实训中心全体安全会议:
每学期至少两次,一般在学期开始和结束召开,由中心主任负责召集,中心全体教职工参加。
3.教研室安全会议:
由教研室主任依据情况随时召集,人员由教研室主任酌情而定。
三、安全例会内容
1.实训中心安全例会重点是传达学校的文件和近期安全工作安排,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实训中心全体安全会议要有重点的针对重要部位提出要求,制定措施,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对各办公室及实训教室的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和督促落实。
3.教研室安全会议、活动,要从中心要求出发,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并保证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工,使人人责任清楚,行动一致,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各级安全会议都要有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形成文件备查。
四、有关人员要保证按时参加会议,实行严格的请假制度。
五、本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章实训中心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1.每个实训室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安全设施的配置、检查及维护等。
2.学生在首次实训或实验时,应进行必要的实训实验安全知识教育。
学生
在实训或实验时,安全员应巡查实验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
对各实验实训室的水、电、门、窗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实训室内应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消防
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4.实训场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准带入食
品,禁止将私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文明整洁,发
现不文明现象应立即制止。
5.假期和国家法定长假日实验实训室由安全员负责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贴好封条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6.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7,实训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
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私自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8.每个实训室每天安排值日学生担任兼职卫生员,负责日常保持和清扫、检查各实验室及实训室的清洁卫生。
9.经常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清洁卫,学生每次实验实训完毕后,实训教师负责安排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室清洁卫生工作。
10.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无积尘,桌椅、地面、墙壁应洁净,物品放置整
齐,由使用人及管理人员负责。
11.实训场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做饭、吃零食、不得在走廊、窗外及平台等处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12.讲卫生、美化工作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中心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卫生环境。
13.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按实验实训室分工负责,对中心卫生进行全面管理,定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14.教师办公室实验实训准备室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除节假日特殊情况外。
各办公室应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安排一次大扫除。
15.安全卫生检查:
任课教师每天负责所在实训室的安全卫生检查,做到每日自查,实训中心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对各实验实训中心卫生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周对实训中心各实训教室卫生进行书面通报,对合格者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部门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
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
设备、电气、消防、教室设施、检维修、安全等方面。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专业、季节性和综合四种检查方式。
四、职责
1.中心负责组织月度安全检查:
2.安全员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
3.各教室任课实训教师每天进性一次安全检查;
五、检查的实施
1.日常安全检查:
各教室任课实训教师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职责,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教研室组长,要对负责区域的各任课实训教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教研室安全会议上进行讲评。
中心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实训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专业安全检查
每年中心应定期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具、消防设施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
以防雷、防静电、防汛、防火、防盗、防滑为重点。
4.综合安全检查
根据学校的要求和中心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应在学期始末、学期中换班的关键节点,进行不定期检查。
5.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前,中心要对安全、消防、实训设备、教室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
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隐患部门按要求整改。
六、安全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中心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任、副主任或安全员签发,由存在隐患责任人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
2.整改单位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中心,经进行复核,对隐患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中心给被检查责任人签整改情况意见。
3.在日常巡检中,巡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处理,对走马观花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又没及时汇报完不成整改原因的,并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后经复核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责令其停课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赔偿。
6.各级安全检查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通知单由中心或安全员存档、备查。
七、本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章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巡查:
中心每日巡视人员应对中心区域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
2.巡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或影响使用。
3.防火检查:
1)中心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检查人员由实训中心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组成。
3)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③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⑤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情况。
二、用电安全制度
1.实施安全用电管理是防止电气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2.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运行、检修、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3.应正确选用保护装置,使其取得最好的效果。
除保护类型选者正确外,保护装置的规格也必须与保护对象内容相适应。
4.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凡规定应接地保护的都应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
5.根据夏季汛期特点,每年在雨季要对电器设备作一次全面大检查。
6.加强对中心内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减少,杜绝事故的发生。
必须对中心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查。
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电源线、插头、保护接零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架设使用临时电源线,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向相关部门申报,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九章安全建档制度
一、安全建档的范围
1.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
职考评情况等。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制度,规章等。
3.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4.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5.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等记录。
6.事故处理记录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及整改措施等。
7.设施、设备台帐包括设备使用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
二、安全档案管理要求
1.安全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安全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利用各个环节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2.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建立安全档案。
3.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安全管理档案。
4.接受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卫科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1.每天上下班前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
2.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办公室及经营场所;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并由中心进行监督。
3.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为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场,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5.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灭火,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校保卫科,打119报警电话。
6.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个人电脑以及断开其他相关电源设施,确保安全。
7.按使用说明书定时检查消防器材。
如需要,进行维修及更新工作,并做好记录。
8.配合校保卫科,做好固定设备(消防栓、警铃等)的检查、维修及更新。
第十一章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仓库、罐区存放物资的安全,分清责任与管理方式,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中心库管员负责成品仓库的管理;
2.工艺人员按照划定的范围负责罐区的管理;
3.保管员负责物资仓库的管理。
三、仓库的管理
1.物资仓库中的工、量、夹具及耗材、劳保护品等要分库、分柜存放。
2.耗材仓库的货物堆放要整齐、牢固,标识要清楚,以防重、大的物件从高处滑落和滚动,砸坏其它物品或伤人。
3.劳保护品、润滑油等易燃物资要专柜、专区存放,要远离线路、电气开关和照明设施,以免引起火灾。
4.在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货区,要配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应对突发事故。
5.库管员要配合电气人员定期对库房中的线路、开关、照明设施等进行专业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线路和电气设施,保证库房中的用电安全。
四、存罐区的管理
1.储罐是用来储存气体而不影响被储存物品原有性质的设备。
由于罐区内储存的气体不同,要求罐区应分类存放。
2.存罐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需要时要向保卫部门备案,用完及时拆除。
3.必须保证存罐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良好。
4.要及时检查各罐的压力是否正常,决不能在存罐区内存放杂物。
5.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能超量储存,防止外溢发生事故。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能进入存罐区内,巡检人员要按时对罐区进行巡检,是否有滴、漏现象,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第十二章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规定
为防止在动火过程中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规定。
二、定义
临时动火作业是指临时性使用电焊、氧焊、电弧焊等进行的产生明火的作业。
三、临时动火作业等级
1.一级动火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的和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
在车间、仓库、办公楼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
一般场所的动火作业。
四、临时动火作业的申请
1.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申请。
2.进行一级动火前,应制定详细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临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监护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报保卫科审批。
3.进行两级、三级动火前,应落实好安全监护人员及安全预防措施,报实训中心审批。
五、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人员,在对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后,制定的详细的作业方案和预防措施一同交保卫科进行审批。
保卫科再对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复验及对作业方案和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动火作业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2.二、三级动火作业由实训中心审批。
六、临时动火作业的监护
1.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实训中心监护,保卫科督查。
2.三级动火作业由实训中心督查、监护。
3.使用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除动火实训中心派专人进行监护外,保卫科也应进行监护。
4.监护人应对动火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作业现场。
发现异常情况,有权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审批部门。
七、临时动火作业的原则
1.如动火场所存在极度火灾危险,且预防措施难以保证绝对安全,该动火作业不得实施。
2.进行电焊、氧焊等的动火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其证件并应经审批部门的验证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附:
动火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对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及有可燃物的开口设备等危险部位进行严密封闭。
2.设备内动火前,先将设备内物料倒空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好盲板。
3.设备内动火前,可燃物、毒物、氧含量分析合格,动火人要先在外边点火投入设备内进行试验;
动火时,设备外要设2人以上专人监护。
4.高空动火要用浸水的石棉布或铁皮遮挡,防止火花飞溅。
氧气瓶、乙炔瓶放置间距应大于5米且距明火10米以上;
应避免曝晒。
5.电焊回路线要牢固的接在焊件的本体上,不准用管线、框架及各种钢铁代替电线串连使用,不准穿过下水井。
6.动火中如发现跑漏可燃液体、气体物料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7.动火现场要备灭火器具,如:
蒸汽管、水带、灭火器、水桶、砂、铁锨等。
8.间隔动火时,动火前,要认真检查防火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特殊动火间断超过2小时,要重新分析确认。
9.油罐区动火时,除封盖罐口外,不得脱水操作,并注意风向。
10.高空作业遇有五级以上风,地面作业时遇有七级以上风,应停止动火。
11.动火结束后要彻底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12.同时要执行动火证中的动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训教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术语和定义
1.劳动防护用品:
预防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利于生产顺利进行。
2.从业人员:
在中心内从事生产、工作的教职工及实训学生。
三、职责
1.防护用品由实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监督检查。
2.劳防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对违反防护用品使用和穿戴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四、各教研室及实训教师
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各教研室要求师生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实训教师现场检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违规纠正。
3.实训教师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