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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第七条 

铁路建设应贯彻"

以人为本"

、"

服务运输"

强本简末"

系统优化"

着眼发展"

的理念。

提高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强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做到远近结合,固定设备与移动设备、点与线、干线与支线之间的协调配套,以实现路网整体运输能力的最大化,提高投资效益和运输质量。

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依法科学规范使用土地。

第三章 

列车速度、密度、重量

  第八条 

普遍提高列车速度,积极加大列车密度,适当增加列车重量。

以满足运输市场需求、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不同线路的条件及其承担的客货运输任务,充分利用运输资源,实现列车速度、密度、重量的合理组合。

  第九条 

行车速度

  旅客列车运行速度:

客运专线:

200~350km/h

客货运共线:

主 

要 

干 

线 

≤200km/h

  一 

般 

≤160km/h

  其 

他 

路 

≤120km/h

  既有线提速改造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应努力达到运行速度200km/h的要求。

  货物列车运行速度:

快运货物列车 

  普通货物列车 

  第十条 

行车密度

  追踪列车间隔时间:

客运专线按3~4min设计;

其它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按5~6min设计。

单线区段平行运行图最小周期一般按30min设计。

  第十一条 

列车重量

  旅客列车编组一般不大于20辆。

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

客运专线700m,其他线路650m。

  主要干线应逐步实现牵引定数5000t。

4000t级的货物列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

5000t级的货物列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

运煤专线可开行10000t或20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部分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分别为1700m和2700m。

快运货物列车重量不大于1500t。

  轴重:

  200km/h及以上动力分散动车组动车 

≤17t

  200km/h及以上动力集中动车组动车 

≤21t

  200km/h及以上动车组拖车 

≤16t

  200km/h客车 

≤15.5t

  160km/h客车 

≤16.5t

  120km/h客车 

≤18t

  快运货车 

  普通货车 

  重载货车 

≤25t 

  200km/h客运机车 

≤22t

  普通客、货运机车 

≤23t

  重载货运机车 

≤25t

  新建货运重载专线机车、货车可大于25t。

第四章 

铁路运输

  第十二条 

必须以市场为中心,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及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运输资源,大力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努力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

运输组织必须贯彻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优先安排国家重点运输任务。

  第十三条 

改革与完善货物运输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及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办法,提高编制质量。

重视运输组织方式的创新,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运输产品结构;

大力提高列车旅行速度和正点率。

  第十四条 

适时调整旅客列车开行方案,增加朝发夕归、夕发朝至、一日到达及旅游等旅客列车的开行数量和品种,提高节假日和旅客高峰时期的客运能力,改善运输条件。

大力发展城际、市域及其他短途旅客运输。

完善旅客服务设施,实现全路异地联网售票,客运站采用高站台与无障碍通道,创造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

  第十五条 

开行多种形式的货物列车,发展大宗货物重载运输和高附加值货物快捷运输。

开展快递、快运业务,逐步形成快捷货运系统。

简化货物运输手续和环节,加速车辆周转,缩短货物送达时间,提高货物按期到达率。

建立现代化货运营销体系,实现运输过程中货物信息共享、联网查询,完善货物安全保障措施。

开展联运延伸服务,推进集中化运输和"

门到门"

运输。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调整集装箱场站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集装箱办理站。

采用国际标准箱,开发专用集装箱。

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陆桥运输和多式联运。

  第十七条 

发展特种货物运输。

增加专用运输工具,扩大运输能力,加强组织管理,改善运输条件。

发展冷藏运输。

研制冷藏集装箱等新型冷藏运输工具,配置相关的配套设备。

完善冷藏运输链,研究采用新冷源和其他保鲜技术。

  第十八条 

发展直达运输。

加强装卸基地建设,优化编组站作业分工,减少车辆中转及改编次数。

大城市中的货运站实行专业分工。

  第十九条 

优化运输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站段分布。

不断改进劳动组织,延长机车交路,推行单司机执乘制。

  第二十条 

列车运行图上应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的综合维修"

天窗"

客货共线线路综合维修"

时间:

采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区段不少于180min;

采用中、小型养路机械的区段90~120min。

客运专线综合维修"

时间不少于240 

min。

  第二十一条 

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体系;

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扩展,保障人身及财物的安全。

第五章 

铁路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 

围绕运输组织、客货营销、经营管理,全面推进铁路信息化建设,构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铁路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编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加快建设综合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调度集中、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安全保障系统。

完善优化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建设客运综合服务、客运营销和预测系统,建设货运营销决策和服务系统,加快发展客货运电子商务系统。

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建设并完善专业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提高运营管理的综合效益和效率。

  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整合、现代物流、车辆追踪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展铁路信息增值服务,加强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工作。

开展铁路智能运输系统的研究。

  第二十四条 

应用系统应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立足自主开发,提倡技术创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化建设要适应铁路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防止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配套铁路信息系统,同时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数字传输网络建设,大力发展接入网,推进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的建设和应用,为铁路信息化提供多路由、多制式、安全可靠的网络条件。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安全措施,普及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强化铁路信息系统的生产运行、网络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完善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保障体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综合效益。

第六章 

铁路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运输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以行车安全为核心、旅客运输安全为重点,依靠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创新,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完善运输安全技术装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加强管理,建立集监测、控制和管理决策为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网络,健全行车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铁路建设项目的基本安全设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推行工程安全预评估和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大力发展安全检测技术和装备,完善并推广移动设备的车载和地面监测系统、防止列车冲突的安全监控防护系统、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和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货物装载状态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测及监控系统,实现列车安全运行动态监测、行车主要设备和重点货物运送途中的实时监测与控制。

  第三十条 

研究采用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防治、预报预警技术及列车防火技术。

采用铁路电子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技术和系统雷电防护技术。

研究采用事故救援、快速抢险和长隧道消防的技术与装备,加速救援设备的现代化。

  第三十一条 

完善铁路道口安全监控设备、障碍预警设备和与道路交通信号接轨的新型道口信号。

  应用无线列尾和安全防护报警等系统。

  完善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技术,开发相应的装载加固器材。

  第三十二条 

大力提高运输装备的可靠性。

坚持按科学程序进行运输装备的设计、制造、试验验证和考核。

进一步完善检修体制,制订科学的检修标准,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寿命研究,实行寿命期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化行车安全基础理论研究。

建设安全试验基地。

明确铁路安全保护范围。

大力提高行车人员素质,应用人机工程理论,改进设备机具,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加强自控和互控手段,减少人为事故。

第七章 

机车、车辆与供电

  第三十四条 

机车车辆装备制式相对统一,动力配置适当冗余。

实现机车车辆的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大力发展电力牵引技术,提高电力牵引的换算周转量比重。

客运专线、运煤专线、主要干线及长大坡道、长隧道、高海拔地区等线路,采用电力牵引。

非电气化线路及调车作业采用内燃机车牵引。

  积极发展交流传动技术,加快完成直流传动向交流传动的转换。

大力发展机车控制网络化技术。

  第三十六条 

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研究开发200km/h及以上旅客列车及动车组。

优先推广使用动力分散动车组。

研究开发适应高海拔、高寒气候条件的运行安全、维修方便、高可靠性的机车车辆。

  第三十七条 

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自重轻、性能好、满足不同层次旅客需求和不同运用条件的新型客车,逐步形成不同速度等级客车系列。

发展旅客列车监控和服务网络。

推广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电气化区段运用的新造客车采用DC600V供电制式。

新造160km/h及以上空调客车应采用集便装置。

  第三十八条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发展自重轻、强度高、耐腐蚀、运行速度120km/h的新型通用货车及双层集装箱车、煤运车、冷藏车等专用货车和运行速度160km/h的快运货车。

  第三十九条 

电气化铁道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运输能力相适应,供电设施应预留发展条件。

发展牵引供电系统综合整治技术,提高电气化铁道的供、用电质量。

实现牵引供电系统监控自动化、远动化和运行管理智能化。

  提高电气化铁道的运行可靠性、接触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采用高强度、耐腐蚀、少维修或免维修的接触网零部件,优化牵引供电系统与机车设备的绝缘配合,改善弓网关系,积极采用自动过分相装置和弓网安全监测装置,开发新型接触网施工、检修装备。

  第四十条 

客车采用盘形制动、双管供风、电空制动、电子防滑器。

机车采用空电联合制动及新型基础制动装置,研究减少列车纵向冲动的技术措施。

货车采用新型空气制动机及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积极采用高摩闸瓦,推广磨耗型车轮。

重载货物列车采用电控空气制动系统、列车同步操纵系统。

快运货车采用盘形制动及防滑器。

动车组采用复合制动。

机、客、货车积极推广高性能缓冲器及高强度小间隙自动车钩。

动车组和160 

km/h以上客车采用密接式车钩。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旅客列车:

  120km/h 

≤800m

  160km/h 

≤1400m

  200km/h 

≤2000m

  250km/h 

≤2700m

  300km/h 

≤3700m

  350km/h 

≤4800m

  货物列车:

  90km/h 

≤1100m

  (25t轴重120km/h货物列车 

≤1400m)

  第四十一条 

建立新型机车车辆综合检修基地。

积极推进机车车辆修制改革,在预防性计划修基础上,开展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推广先进检测诊断手段和维修装备,形成运用、维修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按走行千米和"

当量千米"

相结合的检修模式。

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制造、运用、维修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估。

第八章 

工程与工务

  第四十二条 

坚持科学的建设标准和程序,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强化设计、施工及建设质量管理,建设高质量工程。

  新建120km/h及以上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正式运营时应达到设计速度。

全封闭线路应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防护。

  应用高性能工程建筑材料,提高工程结构物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第四十三条 

铁路勘测设计应采用航测、遥感、物探、卫星定位、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新技术,加强地质勘察,大力发展综合勘察技术,实现勘测设计一体化,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

开发三维动态设计技术。

  第四十四条 

注重铁路长远的综合经济效益,加大曲线半径,优化平面线型及布设。

合理选择限制坡度,充分发挥牵引动力的作用。

  铁路区间正线线间距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确定:

≥5.0m

≥4.8m

≥4.6m

≥4.4m 

≥4.2m

≥4.0m

  第四十五条 

采用土工结构物的路基设计理念,强化基床结构,严格控制工后沉降,提高路基质量。

科学划分填料类别,优化路基填料配置;

开发特殊土地区的路基填筑技术。

加强边坡防护和防、排水措施;

采用新型支挡结构和不良地质条件的路基加固新技术;

推广土工合成材料;

在线路刚度变化处设置过渡段。

  第四十六条 

发展高强、整体、大跨度、新结构桥梁,桥梁应进行耐久性设计。

特殊及典型桥梁设计应进行车-线-桥整体动力特性分析。

制定新的桥梁活载标准,提高以货运为主的新建线路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

研制新型的运架梁设备和建桥机械。

既有线路桥梁应根据运输需要,逐步进行加固与改造。

  第四十七条 

积极采用隧道不良地质超前预报预测和控制技术,研究灾害的防治和报警技术,强化隧道的防、排水措施。

广泛采用机械化施工。

研究有利于围岩稳定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提高隧道结构的整体强度。

积极研究采用越江、越海隧道修建新技术。

发展城市地下工程技术。

开展施工对既有结构物影响和相应施工装备的研究。

  第四十八条 

客运专线和干线采用60kg/m钢轨轨道结构,主要干线可采用淬火钢轨或微合金钢轨。

运煤专线可采用75kg/m淬火钢轨轨道结构。

扩大无缝线路的铺设范围,推广跨区间无缝线路。

120km/h及以上线路,建设时应一次铺设无缝线路,积极采用100m长定尺钢轨。

提高工务产品和设备的设计、制造、铺设质量及使用寿命。

积极发展无碴轨道结构技术及配套施工机具。

  第四十九条 

实行"

养修分开"

,完善不同速度等级铁路的线、桥、隧养护维修标准,推行预防性计划修制度。

客运专线和主要干线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和养护维修,加速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发展岔区和桥隧等特殊地段的专用养护维修机械设备。

采用轨道、路基、桥梁、隧道检测、诊治技术和新型的计量检测设备。

提高工务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九章 

通信信号

  第五十条 

应坚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制式的原则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技术发展方向。

  第五十一条 

以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采用分散自律与智能控制,发展新型调度集中系统,加快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现代化建设。

客运专线应建立以行车调度为核心的综合调度指挥系统。

  第五十二条 

统一自动闭塞制式,完善车站电码化,推进主体化机车信号建设。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段,应完善区间列车占用安全检查设备,实现自动站间闭塞。

双线区段,应采用自动闭塞;

繁忙区段应采用多信息、无绝缘、双向自动闭塞。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发展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不同速度的线路采用不同等级的技术装备:

  ≤160km/h 

0或1级

  >160km/h 

2或3级

  特殊需求线路采用4级。

  第五十三条 

积极采用计算机联锁系统,枢纽和有需求区段可采用区域性计算机联锁。

开发应用联锁、闭塞、列车运行控制一体化技术,建立信号综合控制系统。

干线逐步推广采用分动外锁闭道岔转换设备。

加快编组站基础设备的升级换代,加速发展集溜放速度控制、进路控制、现车管理、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编组站作业过程综合自动化系统。

  第五十四条 

铁路通信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多种传输手段,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确保铁路通信的安全可靠、灵活畅通,为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现代化和铁路信息化提供基础保障。

  第五十五条 

建设和完善铁路通信网。

建设高速宽带数字传送网络和接入网,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努力实现调度通信数字化。

不断拓展运输通信业务,提高铁路通信现代化水平。

  建立迅速、可靠的铁路应急通信系统。

  第五十六条 

积极推进GSM-R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路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满足调度指挥、公务通信、信息传输、列车运行控制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 

采用远程监测、远程诊断和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完善维修技术手段,改革维修体制,实行专业化集中修和状态修,进一步提高通信信号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逐步建立现代化维护管理体系。

第十章 

标准、计量与质量

  第五十八条 

贯彻“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方针,加快建立"

政府监督、企业自控、检测把关、用户评价"

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实行铁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

  第五十九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研究,提升铁路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建立适应中国铁路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

提倡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逐步实施路用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第六十条 

强化铁路专用计量和安全检测计量设备的管理和技术工作,采用先进在线计量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高铁路专用计量检测水平。

实行计量器具准入审查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十一条 

积极推行GB/T 

19 

000~ISO 

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24 

000~ISO14 

000环境管理和GB/T28 

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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