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022470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督导员学习培训辅导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1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并制作,有效期为三年。

12.职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

13.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督导人员可提请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拒绝向质量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2)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

3)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4)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5)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

6)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14.质量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质量督导员资格:

1)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

2)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其他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15.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1)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应考核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

4)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对其中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6.质量督导人员的督导方式主要有:

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听取情况汇报;

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现场调查。

17.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和答案属于国家机密级。

18.国家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二部分现场督考

19.现场督考是指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与工作现场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是一种直接的不定期的技术性质量督导活动。

现场督考也可称为技术督导。

20.现场督考分为考试(核)现场督考和工作现场督考两种。

21.现场督考的主要特点:

同时性、技术性、真实性。

22.现场督考工作流程是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的委派机构和质量督导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可分为三个阶段:

策划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信息反馈阶段。

23.筹划准备阶段质量督导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

1)接受督考工作任务,学习或熟悉当批次督导工作任务及文献资料;

2)研究督考职业及等级,确定督考重点,并选好实施督考的技术与方法;

3)编制现场督考计划。

24.组织实施阶段督导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

2)检查考场的设施与设备;

3)抽查监考、考评、评审人员资格与配备;

4)抽查与复核考生资格;

5)监督现场实施工作流程;

6)监督检查考场管理行为;

7)观察与检查考场纪律;

8)监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评审人员工作行为;

9)与有关人员座谈,听取意见;

10)与管理机构沟通,交换督导意见;

11)检查试卷阅评与结果评定;

12)追溯检查证书颁发与答卷的符合性;

13)拟定当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质量的督导评价意见;

14)与被督导单位沟通并向其递交书面督导评价意见。

25.信息反馈阶段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内容:

1)向质量督导委派机构提交督导报告;

2)向质量督导委派机构上交现场督考质量评价表;

3)保证所提供的报告和评价表客观真实。

26.理论知识考核考前督考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和公告的审查;

2)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核;

3)试卷管理工作的检查;

4)理论知识考场布置及仪器设备的检查;

5)检查相关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7.理论知识考核考前15分钟允许考生入场,考试30分钟后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允许退场。

28.标准理论知识考场配备30或24名考生,一般安排不少于2位监考人员;

特殊考场按照考生和监考人员15:

1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

29.操作技能考核考前督考内容:

抽查操作技能考场的设置;

检查考评人员的资格、配备及配比。

30.考评组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至少有一年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验,最好由高级考评人员担任。

考评组长全面负责本次本组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31.对操作技能考核过程的督考,主要有三个方面:

检查考场管理情况;

监控鉴定时间;

了解操作技能考核试题质量。

32.操作技能考核采用考、评合一办法的职业(工种),应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结束后评分随之结束,以考评人员的现场记录作为保存资料。

33.操作技能考核采用考、评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的职业(工种),应指定专人对考生完成的样本作标志,并编号和记录后交考场办公室。

34.质量督导人员应对操作技能考场现场督考情况给予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简述现场督考总体情况、特点及评价结果;

2)简评考评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3)简评考生纪律总体情况;

4)职业技能鉴定后的评分工作情况;

5)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质量评分;

6)撰写现场督考报告,并上报委派机构。

35.综合评审考前督考内容:

查阅综合评审计划,查阅被评审者的评审材料,查阅职业(工种)评审专家组成情况,查看评审现场准备。

36.审阅被评审者的评审材料,主要有四点:

1)被评审对象鉴定申报表、已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试卷(或成绩通知单);

3)工作业绩考核材料或专业成果证明材料;

4)潜在能力考核材料(技师专业论文和答辩成绩)。

37.综合评审答辩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1)评审委员会是否做到3人以上和人员单数;

2)是否按照既定问题与标准答案进行答辩,是否独立客观评价打分;

3)是否有暗示或提示被评审人员以及集体作弊等现象。

38.《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主体内容共二十条,分为四个部分:

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工作要求、附则。

第三部分经常性检查

39.经常性检查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鉴定行政管理机构一段时间内执行相关法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和工作指导。

40.经常性检查按检查对象划分,一般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三类;

按检查内容划分,一般分为全面、多项和单项三类。

41.经常性检查的特点:

阶段性、全面性、多样性、指导性、滞后性。

42.经常性检查的工作过程一般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43.在进行经常性检查前,组织机构应根据当次实际工作需要,选派合适的质量督导人员,组建一个或多个检查组,并对选定的质量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44.经常性检查评估评比的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奖优罚劣。

45.经常性检查评估量表由组织经常性检查的部门或机构组织编制。

46.针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经常性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本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与程序;

执行质量督导情况。

第四部分违规事件调查核实

47.违规事件从性质和程度上分为违规案件和违规问题两种。

48.违规事件从形式上分为以乱坏好、以假乱真、以低顶高和其他四大类。

49.以乱坏好,是指跨区域鉴定、超范围鉴定以及考场纪律混乱等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和破坏考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与现象。

50.以假乱真,是指乱鉴定、乱发证、盗用名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与现象。

51.以低顶高,是指降低鉴定及格分数线、提高个人鉴定结果分数、随意修改评分标准和降低报名资格条件等违规行为和现象。

52.违规事件调查核实的工作流程:

受理投诉举报,做好记录;

初步核实违规事件,填写《违规事件办理情况登记表》;

进行调查核实;

办理结案手续,答复举报人。

53.一般投诉举报,采取以转办为主与自办为辅的方式调查核实。

54.重大投诉举报,采取自办、联查和司法协助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55.违规事件调查核实的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属地化管理、回避。

56.违规事件处理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惩防结合为主导。

57.违规事件处理程序:

向委派机构报告;

形成处理决定;

执行处理决定。

58.突发重大违规事件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影响广泛、后果严重等特点。

59.突发重大违规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包括: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建立责任与协调机制,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

第五部分质量督导检查评估技术方法

60.信息采集是质量督导工作的首要环节,内容主要包括:

确定信息采集途径、选择信息采取方法、设计信息采集方案等。

61.质量督导信息采集的原则:

目的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62.质量督导信息采集的途径有:

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现场调查。

63.原始记录是指质量督导对象在日常活动中,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具体事实所进行的最初记载。

64.原始记录主要有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登记表、考场监控情况记录表、考评人员评分表、证书发放记录表等。

65.抽样调查是质量督导信息采取中最常用的方法。

66.文献档案资料按照表现形式可分为书面文献、实物文献和音像文献三种。

按照加工程度可分为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

67.质量督导信息采集的方法有:

方案查阅法、现场观察法、走访座谈法、问卷调查法。

68.质量督导报告撰写要求:

观点明确,依据可靠,评价准确,文风朴实。

69.一份完整的质量督导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质量督导工作概况;

考评的总体印象;

取得的主要成绩;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和建议。

70.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评估中,主要用“满意度”指标反映质量督导人员对各项各指标考察评估的满意程度。

满意度取值在“0”与“1”之间,通常用“百分率”表示。

71.信度和效度是评价试卷质量的两个主要指标。

72.试题的质量评估指标主要有难度、区分度和公平性等。

73.对鉴定结果质量的评价,通常是通过对考生分数、试卷试题、检查结果和违规事件处理等的评价来体现的。

第六部分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

74.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考评人员资格或三年技师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2)在本行业、本专业或本职业内有一定威信,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理论和质量管理知识及方针政策,从事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4)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75.质量督导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76.质量督导人员的主要权利:

1)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环节实施质量督导活动;

2)在质量督导工作中,针对被督导机构及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向委派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独立进行质量督导;

4)质量督导活动结束后,从委派部门获得合理的工作津贴;

5)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77.质量督导人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客观公正地实施质量督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质量督导任务;

3)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质量督导记录,及时向委派机构提交质量督导报告;

4)接受已明确规定部门的监督。

78.质量督导员的资格认证申请,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机构自行统一组织进行。

79.质量督导人员的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80.质量督导人员资格认证考核实行统一资料、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评分、统一发证的“六统一”办法。

81.质量督导人员考核评分与发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82.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实行委派制,质量督导员级别的使用,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委派。

83.质量督导人员的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一般为兼职方式。

84.质量督导人员实施质量督导工作,须佩戴有效证卡。

85.质量督导员每一次接受质量督导任务后,须与委派部门签订《质量督导人员工作质量责任书》,还须持委派部门出具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委派书》。

86.质量督导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做到亲属、朋友、师生、师徒回避,以杜绝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87.一年内质量督导人员在同一个被督导单位连续从事督导工作不能超过3次;

临时督导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1/3。

88.撰写质量督导报告是质量督导工作的一部分,每次质量督导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质量督导小组应向委派部门提交书面质量督导报告,以保证其真实性和科学性。

89.取得质量督导人员资格,三年内未参加一次质量督导工作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卡。

90.质量督导人员应当接受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质量督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9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9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

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实施。

93.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94.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9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96.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第八部分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区别

97.在机构管理上:

职业技能鉴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技能认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98.在评价标准上:

职业技能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

职业技能认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99.在目录管理上: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及实施机构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

职业技能认定,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

100.在组织实施上: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五统一原则:

统一鉴定站(所)条件;

统一考评人员资质;

统一命题管理;

统一考务管理;

统一证书核发办法。

职业技能认定,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科学评价。

101.在证书发放管理上: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规定颁发。

职业技能认定,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社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样式。

102.在运作形式上: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

职业技能认定实行考培结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职业技术培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